男女平等在国家意识中无疑具有合法性,但文化规则造成的社会性别差异已经深刻地内化,在理论工具缺乏,理性认识不足的前提下,光有对性别平等的一般愿望是无法识别性别不平等的,在性别不平等基础上所建立的平等规则,很难保证不是对女性的另一种不平等。而从“照顾”女性出发的规则考虑,也很难避免不是对女性权利的歧视性对待。李慧英、刘澄主编的《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之2)》特别坚持用社会性别方法,分析政策、法律、观念和行为,提高现行政策和机制促进性别平等的能力。值得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领导干部和高等院校的教师阅读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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