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行政学的百余年发展历史中,行政人格研究始终处于薄弱环节。本文首先从人格研究的不同学科视角和关于人的不同认识出发,批判性地综合哲学、伦理学、心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人格的含义,突出了其作为一种伦理性的存在。然后,本文回顾了公共行政学理论对行政人员的认识,从伦理存在的角度阐述了行政人格作为个体之格的含义,并在公共行政职业化的过程中论述了行政人格作为群体之格的内涵。接着,文章将行政裁量视为行政人格生成的现实基础,强调对行政裁量的控制不应局限于单纯的形式化规则控制,而是应该加入伦理道德和价值的考量,并具体论述了行政人员自我本质与社会本质的生成,强调公共性的人格实现。本章zui后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提出行政人格的具体三种历史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