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禹*的《论恢复行使主权》探讨“一国两制” 宪制原理。”恢复行使主权”是指我国对香港和澳门 恢复行使管治权。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在这种国家结 构形式下,我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具有全面管治权。“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高度自治是我国对香港和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基本方 针政策。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对香港和澳门恢复行 使主权的制度载体。我国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 ,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特别行政 区实行高度自治。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了特别行政 区的宪制基础。行政长官制是特别行政区行使高度自 治权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并在整个国家管理制度下 运作。中央对授予特别行政区行使的高度自治权有监 督的权力。本书适合有关从事“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理论研 究和实务工作的人士阅读。 本书主权问题是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的本质问题。恢复行使主权是我国解决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的必然结果, 也是我国政府建立特别行政区, 实行“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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