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规定》和《办法》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的两项专门党内法规。《规定》主要修订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报告主体进一步突出了“关键少数”。二是报告事项内容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三是增加了抽查核实的规定。《办法》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明确认定漏报或者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二是区分了漏报、瞒报的具体情形和处理规定。三是明确了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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