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合理地正义(reasonably just)的国家中,公民是否有一种广泛的道德义务去服从该国法律?这便是政治义务(political obligation)的问题。按照当前主流的看法,政治义务之所以重要,乃是因为它是国家正当性(state legitimacy)的必要构成部分,即仅当一国公民负有一种广泛的道德义务去服从该国法律时,该国家才是正当的。以西蒙斯为代表的哲学家否认政治义务可被证成,并因此得出所谓的“哲学无政府主义”(philosophical anarchism)结论。与之相对,另外一些哲学家为了抵制哲学无政府主义的立场,发展了各种政治义务理论,试图对上述问题给出肯定性的答复。本书的核心观点有二:一、作者将提出新的论证以表明现有的政治义务理论都是不成功的;二、但不同于西蒙斯,作者认为即便政治义务不存在,我们也无法得出“哲学无政府主义”的结论。为此,作者发展并辩护了一个“宽松的正当性观念”(a permissive conception of political legitimacy),按此观念,政治义务并非政治正当性的必要构成部分,它因此切断了从政治义务的缺失到哲学无政府主义的推论。 我认为《告别政治义务》是运用英美分析进路研究政治哲学的典范之作,是中国当下zui好的政治哲学著作之一。围绕我们是否有政治义务这一核心主题,作者深入当代研究的zui前沿,在清晰明了地界定相关概念与议题的基础上,对zui有影响的相关论说展开了严谨缜密的内部批判,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政治义务问题的认识,其研究方式值得青年研究者与学子们仿效与借鉴,其研究内容值得以同样精神进行细致讨论与有力批判。——葛四友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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