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是中国建国以来形成的特有民事主体制度,事业单位法人是中国《民法通则》所确立的法人类型之一。在国家对事业单位开始大规模进行改革的背景下,本文力图从民法上民事主体制度的视角,对事业单位进行深入研究。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重新审视事业单位的作为主体制度的法律问题,准确规范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完善,特别是作为法人类型的再思考、法人分类模式选择以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法律对策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本书*章对事业单位的概念和制度沿革进行了必要的梳理。第二章阐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三章针对事业单位法人的营利性行为进行了法律分析。第四章阐述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兼论法人分类模式选择。第五章探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法律对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