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只存在12年的时间,纳粹时期的劳资关系呈现出一种完全不同于魏玛共和国时期和联邦德国时期的模式。这种被称为“企业共同体”的劳资关系模式萌芽于帝国时期,在魏玛共和国末期由保守企业主提出,并最终因为与纳粹党的“民族共同体”思想契合而被纳入纳粹劳动法。《同济人文衬科丛书(第1辑):纳粹德国“企业共同体”劳资关系模式研究》考察的便是这种劳资关系模式的历史由来、在纳粹党执政期间的实践情况及效果。《同济人文衬科丛书(第1辑):纳粹德国“企业共同体”劳资关系模式研究》可供研究劳资关系的相关人士参考。
目录: 序 绪言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本书结构和主要内容 四、研究方法和资料来源 第一章魏玛共和国劳资关系民主化进程的衰亡 第一节跨企业层面:集体合同制 一、劳资自治模式与集体合同制的建立 二、国家强制调解与集体合同制的失败 第二节企业层面:企业代表会制度 一、企业代表会制度的建立 二、企业代表会实践的困境 小结 第二章另一种视角:魏玛共和国时期右翼劳资关系观 第一节“企业共同体”思想的产生和发展 一、帝国时期的萌芽 二、魏玛时期的发展 三、企业共同体方案 第二节纳粹党的劳资关系观 一、用“民族共同体”解决工人问题 二、纳粹党劳资关系观在经济纲领中的反映 三、纳粹党内左翼和右翼的劳资关系观 第三节魏玛共和国未期纳粹企业支部运动 小结 第三章“企业共同体”劳资关系模式的建立:1933-1934年初 第一节去除魏玛劳资关系调节机制 一、改组企业代表会 二、暴力接管工会 第二节过渡阶段 一、成立德意志劳动阵线 二、建立国家机构一一劳动督察 三、德意志劳动阵线去工会化 第三节确立“企业共同体”劳资关系模式 一、工业界对新劳动法出台的影响 二、《民族劳动秩序法》的内容 小结 第四章“企业共同体”劳资关系模式的发展:1936-936年 第一节企业外部机制 一、德意志劳动阵线:从世界观教育到“调解人” 二、劳动督察:监督和维护“企业共同体” 三、社会荣誉法庭的初步实践 第二节企业层面机制 一、企业领袖 二、企业规章 三、信任代表会 第三节纳粹企业福利政策的开展 一、纳粹丁塔研究所 二、职业培训 三、劳动环境改善和劳动保障 四、职工业余活动安排 五、企业集合 小结 第五章“企业共同体”劳资关系模式的变化:1936-1939年 第一节企业外部机制 一、德意志劳动阵线:从“调解人”到“整体要求” 二、劳动督察:加大干预力度 三、社会荣誉法庭的困境 第二节企业层面机制 一、企业领袖自主权缩小 二、信任代表会的困境 第三节纳粹企业福利政策的重心转移 …… 第六章 战争对“企业共同体”劳资关系模式的影响 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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