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的这部《论独一理智——驳阿维洛伊主义者》不仅具有认识论价值和人学价值,而且也具有显而易见的哲学史意义:不仅对于深入了解西方中世纪认识论史至为重要,而且对于深入了解整个西方古代认识论史也至为重要。 《论独一理智——驳阿维洛伊主义者》是托马斯晚年很重要的哲学小品之一。在这部哲学小品中,托马斯以他的“理智能力论”(即断言理智乃作为人的身体的形式的人的灵魂的一种能力)和他的“可能理智复多论”(即断言每个人都有一个属于他自己的可能理智)批驳阿维洛伊主义者的“理智实体论”(即断言理智乃存在于人的身体和灵魂之外的独立实体)和“理智(可能理智)独一论”(即断言“所有的人只有一个可能理智”)。托马斯在这里阐述的理智学说不仅是他的基于感觉经验的认识论思想的一种运用,而且也是他的认识论思想的一个重大发展,在西方认识论目前享有崇高的地位,其价值堪与他的早期著作《论真理》相媲美。托马斯在这部哲学小品中,不仅将他的理智学说系统化,而且也进一步阐释和发挥了他的人的个体性和全整性思想。托马斯毕生都在与阿维洛伊的独一理智论作斗争,他于晚年(1270年)所写的这部论著可以看做是他对阿维洛伊理智学说的一次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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