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是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G.W.F.黑格尔的主要哲学著作之一。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出发点,是承认在自然和人类社会出现以前存在一种作为世界本原的“保证理念”,他的哲学体系就是对保证理念发展过程的描述。他认为,逻辑学是研究理念本身发展的科学。当理念处于“存在”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本质”阶段时,他称之为客观逻辑;当理念扬弃了与“存在”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本质”而作为概念的概念,即作为“主观性”的概念出现时,就称之为主观逻辑。因此,《逻辑学》由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两部分组成。 《黑格尔著作集(第6卷逻辑学Ⅱ)(精)》是其中一册,包含“本质论”“概念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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