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拉德布鲁赫在二战后的*一本专著,也是其生前*后一本法哲学论著,由其在海德堡大学任教的法哲学课程记录稿修订而成。如果说出版于1932年的《法哲学》依然浸透着浓厚的实证主义与相对主义色彩的话,那么到了《法哲学入门》中,以正义和人权为核心的自然法倾向则占据了上风。由此所引发的一段“学术公案”,也即他的法哲学是否发生了根本转向至今仍然争论不休。无论如何,这本出版于1948年的小册子是其一生法哲学思考的盖棺定论之作,论域涵盖了法律科学的诸分支、法理念、法的概念与效力、法与其他文化形式(社会规范)的关系、主要法律传统、法的分类、法律科学的新思潮、法的历史哲学、法美学以及当代法哲学的重要问题。考虑到书中一些未能尽展之处,中译本除了《法哲学入门》的正文外,另增加了一个附录,收入了拉德布鲁赫于1934—1948年间发表的六篇重要论文。 拉德布鲁赫(1878—1949),二十世纪德国最负盛名的法哲学家、刑法学家、社会民主主义者。一生著述甚丰,代表性著作有:《法学导论》《法哲学纲要》《法哲学》《社会主义文化论》《英国法的精神》《犯罪史》等。 译者简介: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