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惠公的儿子两岁时继承王位,人们称他为小主,由他的母亲在背后把持朝政。由于信任太监,朝廷混乱,朝廷上有才华的人都隐退了,百姓也怨声载道。 公子连逃亡在魏国,听说国内的情况就想回国夺权,到了华山的关口时,右主然把守,不允许他进入,并说:“忠臣不事二主,现在的国君虽然幼小,但法令要求我只能为他效忠,公子您还是退回去吧。” 公子连没办法,只好改道到了翟国,从翟国边境进入秦国。小主的母亲听到公子连入境的消息,立即命令军队开往边境。不料,到了边境以后,官兵反而把公子连拥立为国主。 公子连带领部队赶回都城,小主的母亲没有办法,只得自杀。公子连自立为献公。当百官朝贺时,公子连想起当时在华山关口被右主然拒绝人关的事情,于是就想把他抓来治罪,以泄心头之恨,同时奖励在翟国边境关口把守的菌改。 大臣监突劝道:“千万不能这样。秦国还有许多公子在外面,您如惩治了右主然,那其他公子都可以轻易回国与您争夺王位,那时国家的法纪就乱了。” 公子连这才明白过来,于是将菌改赏赐后调离关口,另给了一个职位,同时原谅了右主然,并大加奖励,要其他关口守将向他学习。 这个故事所隐含的思想在于:只有规则,才是制止王位争夺的东西,而人的效忠反而会引起更多的混乱。事实上,在法家那里,规则的最大作用就是确定包括王位在内的一切权益的“名分”,只有确定名分,才能天下大治;而如果不确定名分,天下必将大乱。 商鞅说:“政策法令,是人民的生命,国家的根本。上百个人追捕一只野兔,不是因为一只兔子可以变成100只,而是由于兔子的所有权还没有确定。卖兔子的人在市场上到处都有,但是盗贼不敢随便拿,因为归谁所有已经明确。由此可以知道,确定名分(解决所有权)是治国的基本原则。名分不确定,所有权不明确,势必要发生混乱。如果体制是治理的体制,想乱也乱不了;体制是混乱的体制,想治也治不了。混乱的体制,越治越乱;治理的体制,治理就很容易了。” 法家的其他代表人物也都不厌其烦地复述这个例子,说明他们都认为法律和秩序的根本作用,是“定分”或者说是确定名分。 法家的这种理念,很接近斯密在《原富》里政府“守夜人”的论述。根据斯密的论述,政府的职能主要有三项:(一)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二)为保护人民,不使社会中任何人受其他人的欺负或者压迫。换言之,就是设立一个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三)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当然,为了维持政府的尊严,还需要有一些其他的花费。 在法家看来,规是木匠用来校正圆形的,矩是用来校正方形的,而法律像规矩和绳墨一样,虽然可以使人合作诚信,防止各种不必要的纷争;但这些只是过程、手段和结果,只有“定分”才是它的最基本的功能。没有确定名分,赏罚无由实行,诚信无由实现,纷争便无法消止。 尹文子指出:“名分定,万物不争;职责明,私欲不行。人不争,不是因为无心争,而是因为名分已定,所以争也是白用心;私欲不行,并不是没有欲求,而是职责已明,所以有欲望也不管用。然而私心、私欲人人都有,能使人无私无欲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制止私心私欲的方法得当。” 可见,在法家那里,“法”的“定分”的功能并不只是一句抽象的空话,它把规则或者说法律的性质、特征和作用都涵盖在内了。它对于现代领导者的启示在于,只有把员工应得的待遇都用规则确定下来,并且一丝不苟地执行,才能得到员工的合作。须知,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社会,每个人对于自己该得到什么、该得到多少都是很清楚的,领导者如果因此指责他们自私是毫无益处的。真正的要做的,一是一视同仁地看待自己和别人的各种“自私”需求,二是真正使规则具有规范性,并伴以权威性和强制性。特别是后一点,如同一把尺子和一杆秤,长短有度,轻重有衡,必须有一定之规。只有如此,才能使尺子和秤发挥应有的作用吧? P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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