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公共理性(菲尼斯文集)》的论文力求为约翰·菲尼斯的自然法理论论辩,并且表明一个核心要素:个人与政治道德,以及良好法律秩序的主要原则由理性和可信的神圣启示来指教。本卷共分四个部分:(1)公共理性与法律中的宗教;(2)接受启示的基础;(3)良心与信仰;(4)争议。 菲尼斯文集的每一卷都涉及无神论和不可知论。在本书中,有几章文字着手于这些论据,并且表明这些论据是接受了如下事实的合理性根据:在犹太人之外广泛传承的启示,更多地揭开了上帝的本性与创造(包括正在进行的自然进化)的意义。有几章则主张,“公共理性”恰当地包含了这样一层宗教含义,并且,休谟式、尼采式、杜威式、罗尔斯式的理解或其他无神论/自然神论的理解,都属严重错误。 许多充实的文字记录了菲尼斯对于1960年代天主教内部争议的立场:避孕与堕胎;核威慑;在教皇面前的良心;马里旦盼望一个新的基督教世界以及冯·巴尔塔萨盼望空无一人的地狱;作为道德—神学方法的“相称主义”和朗尼根的“历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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