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德先理论的领域里,作者一直捍卫一种认知立场,尽管这种立场在道德理论领域里并非现实的。商谈伦理解释道德陈述的认知内容,而不指涉一个由道德行为————它们提供了描述的可能性————组成的明显的道德秩序。 实践理性从合目的性的角度得到应用时,针对的是目的理性行为主体的专断意志;从善的角度得到应用时,针对的是现实行为主体的决断力;从正义的角度得到应用时,针对的是具有道德判断能力的主体的自由意志。 本书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哈贝马斯于2001年2月参加在巴黎索邦大学笛卡儿阶梯教室中所举行的公开讨论的记录。第二部分则是他同一时间应蓬皮杜中心的《谈论杂志》之邀而在巴黎所做的讲座的记录。第三部分以其话语伦理学为基础,出色地从实用问题、伦理问题和道德问题这三个不同的方面出发,对实践理性的具体应用进行了区分和解析。 本书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哈贝马斯于2001年2月参加在巴黎索邦大学笛卡儿阶梯教室中所举行的公开讨论的记录。文中提及的诸多问题涉及哈贝马斯理论的一些重要方面,而他的回答亦有助于人们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其理论主张。第二部分则是他同一时间应蓬皮杜中心的《谈论杂志》之邀而在巴黎所做的讲座的记录。他在这次讲座中综合了他的近作《真理与辩护》中涉及的论题,概括了商谈伦理固有的理论及实践的真理观念。在第三部分,哈贝马斯以其话语伦理学为基础,出色地从实用问题、伦理问题和道德问题这三个不同的方面出发,对实践理性的具体应用进行了区分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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