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鸿等著的《法治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作用研究》立足于“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一基础法学原理,着重强调通过法治方式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机制、方式,明确道德问题转换为法律问题之后的解决路径。本书择取了忠诚意识、诚信理念、公益观念、公民美德等方面的问题作为对中国当代现实问题的直接回应,这些问题是当代中国道德领域中最为突出的,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具有明显的个案解构作用。当然,为防止道德法律化或法律道德化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本书最后以法治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作用的限度为题,阐述了法治在道德问题上的“能”与“不能”。 胡玉鸿,苏州大学特聘教授、王健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学方法论;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60余篇,撰有《法学方法论导论》等个人专著3部,多篇论文为《新华文摘》等转载、摘登;承担包括国家重大项目在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0余项,成果入选201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10余项;曾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教师、苏州大学教学名师,入选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