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对公共伦理关系的正义价值及其制度性实现的一种道德哲学探究,着眼于道德于伦理进行区分以及对公共制度的文明性和正义价值基础哲学说明,落脚于“公共推理与公共美德。中心任务是研究公共制度对人类的文明生活而言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其争议价值有何特点,如何把它体现在具体的制度存在及其运作之中,人们生活于其中,为何受到其伦理教化。 本书是对公共伦理关系的正义价值及其制度性实现的一种道德哲学探究。从一种一开始空无内容然而又能自我奠基的概念“权利”出发,来探索权利在各种制度中的实现过程,牵涉到家庭、市民(公民)社会、国家、公共行政机构的正义价值的特点及其实现。正义理论一定是一种“权利哲学”。衡量一种公共制度的文明发展程度就要看这种制度摆脱‘强力’而走向对“权利”的尊重和实现的程度。只有尊重和实现人们各类权利的制度,才体现了自己的公共正义价值,才能成为“天下公器”。 能体现“公义”价值的公共制度,需要靠培养了相应的公共美德的人们来运行,但是,要使人们的公共美德得到培养,又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其环境,所以,正义制度与公共美德是相辅相成的。公共美德的形成,首先需要培养公共推理能力,并使这种公共推理能力融合、渗透到人们的情感、欲望气质之中,从而形成相应的品质,这就是“公共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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