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著的《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为视角)》以生态环境损害事实作为逻辑起点,以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作为理论基础,全面分析了为什么损害生态环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生态环境法律责任该如何进行制度构建和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如何进行有效司法追究三个问题。该书是将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深度融入生态环境损害制度建设的著作,是第一本将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区别于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而作为独立存在责任类型的著作,该书旨在为我国将来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法》提供学理支持,为环境保护法形成部门法提供刚性内容部分,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健康发展提供实体法依据。 刘鹏 男,汉族,湖北十堰人。法学博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法学系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职律师,兼任陕西省农业法环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理事。 从事环境法、科技法相关领域的教学科研工作。主持省部级和校级课题6项,参与课题研究1O余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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