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为西方哲学的经典著作,作者完整地论述了关于道德思想与人类认识之间的关系。作者的理论对当代西方哲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立足于当代思想界的最新成就之上,让我们用今人的眼光来重新整理历代经典,更能体验到人类思想发展的基本脉络,有助于我们风好地对人类文明的反思。 大卫·休谟与《人类理智研究道德原理研究》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又译休姆。英国18世纪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与美学家,出生于苏格兰一个没落的贵族地主家庭,曾在爱丁堡大学学习。1734年到法国后,担任过英国驻法大使馆秘书与代办等职务。1767年任副国务大臣。在哲学上,他认为哲学是关于“人性”(包括理智、情感和道德)的科学。主张知识来源于经验,经验由两类知觉(印象和观念)所组成。认为人们不可能知道知觉如何获得及知觉之外是否有客观事物存在,自称这种说法为“怀疑论”,哲学史上则被称为不可知论。在美学上,认为快感与痛感是美与丑的本质;主张同情说,认为快感之所以产生在于它能满足人的同情心。在历史学上,著有《英国史》六卷,在经济学上,支持当时日趋繁荣的英国工商业,反对减轻利率、间接税与提高“劳动价格”。 作为一个多学识的学者,休谟首先是一位哲学家,他把哲学看做是归纳的、实验的人性科学。 1734——1737年间,休谟旅居法国乡间,完成第一部哲学著作《人性论》。该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为《论理智》。第二卷为《论人的情感》。第三卷为《论道德》。此书出版后即遭冷遇,这对休谟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休谟后来将《人性论》第一卷和第三卷分别改写成《人类理智研究》(1748)和《道德原理研究》(1751),并强调这两部著作表达了他的成熟观点。 《人类理智研究》试图确定人类认识的原则。其理论基础是两类认识对象的划分。首先,所有这些对象或者是“印象”,或者是“观念”。印象是感觉的终极材料,观念是这些材料的复合、变换、扩大或缩减。据此休谟提出一种意义理论:一个不直接代表印象的词,只能当它能提供可以通过心理过程从印象得出的观念时,才有意义。其次,全部认识对象或者是“观念间的关系”或者是“事实”。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任何关于事实的论证科学是不可能的。 《道德原理研究》是休谟关于道德思想的结晶。他认为同情是人性的表现,成为人类全部社会生活和个人幸福的基础。他怀疑的不是道德而是关于道德的许多推理。 休谟无疑是他那个世纪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人类理智研究道德原理研究》一书中哲学意义上的影响力无疑也是不能低估的。休谟死后,他的理论影响更大。在德国,他对因果推理问题的批判启发了德国思想家康德创立“批判”哲学。他的理论推动了19世纪的法国数学家及哲学家孔德提出实证哲学。在英国,他是一种既有人赞扬、也有人贬斥的哲学象征。20世纪中叶以来,他又受到尊敬,英国的反形而上学家认为他是值得研究的过去的少数哲学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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