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语言哲学的视角,研究易学思想的表达方式。训释“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并不意指metaphysics意义上的道、器关系,从而提出关于易学研究的语言哲学方法论。严格界定易之四道——“画”“象”“辞”“占”的不同语言等级,说明它们各自相关而不对应,彼此之间没有内在逻辑关系;阐明重卦说与语言逻辑的不一致性。强调卦爻画的标记符号特征只具备编纂功能,区分物象、卦象的层次性差异,指出卦与爻是同一个东西在不同角度下的说法,证明占筮体例因为越级使用而没有实际解释效力。辨析《传》与《经》具有元语言与对象语言的层次性,根据概念问题与事实问题的区分,澄清“气”概念的实体定义问题以及易学对经传表达宇宙论思想的误读。厘清易学关于“象征”概念的曲解,并肯定易学象征哲学在当今时代的思想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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