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法哲学属于其哲学体系中的精神哲学部分。在黑格尔看来,无论是自然哲学还是精神哲学,都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法哲学作为精神哲学中的客观精神同样也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真正的自由是受客观的、具有普遍性的法的的自由。所以,自由在法中才能实现。他把这种法的发展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构成了《法哲学原理》一书的主要内容。本书是清华大学马克思恩格斯文献研究中心的集体成果,从不同的角度、基于文本的解读,对黑格尔法哲学进行了全面的论介,逻辑严谨,论解深刻,是研究黑格尔法哲学及马克思早期思想的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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