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书中本章文字与王弼本有几处重要差别,帛书甲本本章残文如下: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口恒无,欲也,以观其眇;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嫩。两者同出,异名同胃。玄之有玄,众眇之口。“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是两句简略的古文,可以分析为:道可道也,非常道也;名可名也,非常名也。也可以分析为:道,可道者,非常道也;名,可名者,非常名也。两种分析得到的含义完全相反。历史上,宋朝的司马光等少数人曾主张过diyi种分析,但没有得到认同。现代研究《老子》的著作都是采取第二种分析,并由此得出“道不可道”、“道不可名”的结论。这种观点至少可以上溯到王弼那里,有将近两千年的历史。王弼对这两句的注文是: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老子新译》将这两句话译成:“道”,说得出的,它就不是永恒的“道”;名,叫得出的,它就不是永恒的名。如今,“道不可道”、“道不可名”差不多已成为研究《老子》的主导思想,人们对此也早就习以为常,于是就形成了一种十分奇怪的现象:大家都说《老子》是讲“道”的,而大家又都说老子认为“永恒的道”是说不出来的。那么,《老子》一书究竟是在讲什么?是在讲“不永恒的道”,还是在讲“说不出来的道”?如果是前者,又何必去讲它?如果是后者,《老子》怎么又能把“说不出来的道”给说出来了呢?帛书甲本中的这两句话恰好与diyi种分析相同(乙本仅存“道可道也”和“恒名也”七字),语法上不再有歧义,因此我们自然应当按帛书甲本的文字来分析《老子》的头两句话。帛书中的“恒”王弼本作“常”,当是后人为避汉文帝刘恒讳而改。“常”字和“恒”字既可以解释为“永恒”、“永远”,也可以解释成“经常”、“一贯”、“一直”、“坚持”。两种释义的区别在于:前者包括将来,后者不包括将来,只说到迄今为止。按这后一种解释,我们可以看出“道可道也,非恒道也”中的diyi个“道”字是《老子》的专用术语,是名词。后两个“道”字都是动词“说”的意思,整个句子的意思是:道是可以说清楚的,但不是人们一向所说的那样;也就是说在老子之前以及老子同时期的别人也在讲道(事实的确如此),不过老子认为他们讲得都不对,现在要重新来讲。在先秦的著作中,讲“道”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论语》中的“道”字比《老子》还多,例如《论语·里仁》中有:子日:“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日:“唯。”子出,门人问日:“何谓也?”曾子日:“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就是大家熟悉的一个讲“道”的例子。但儒家的“道”是一种观念性的东西,而《老子》中所说的“道”,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性的东西。“名可名,非常名”与“道可道,非常道”对仗,具有相同的结构。因此它的意思应当是:道的名是可以叫得出来的,但不是人们一向所讲的那类名。在一般情形,人们在给一件事物命名时总是从感觉出发,根据该事物的外形、组成、功用等等进行命名,王弼所说的“指事造形”大约也就是这个意思。由于“道”与一般事物大不相同,因此我们无法用通常的方法给它命名,所以虽“可名”但“非常名”。在后面各章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老子》如何用“非常”的方法来解释“道”、指称“道”。王弼明白一般的命名方法是“指事造形”,而“道”不能用“指事造形”的方法来命名,这应当说是合乎《老子》原义的。但由此得出“道”“不可道”、“不可名”的结论却失之偏颇:不可用常法讲解的“道”仍可以用“非常”的方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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