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华民族的发展道路有着深刻的影响。 本书主要论述了法家与儒道墨家的关系;法家“以法治国”的“治之道”;法家“以法治国”的“法治”;法家的“以法治国”与术治、势治;法家的“以法治国”与秦朝二世而亡的关系;法家法治思想在近代中国的复兴等法家思想。 法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华民族的发展道路有着深刻的影响。先秦法家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以法治国”的思想。先秦法家“以法治国”的哲学基础是因道全法的道法论、社会进化的历史论、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和务实功利的价值论。除了“法治”外,法家的术治、势治也是法家“以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家“以法治国”方略主张法、势、术相结合。法、势、术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以顺应时势、合乎人心的法为基础。秦朝的速亡不应该归咎于法家。秦朝统治者只注意到泰国实行商鞅的重刑路线,而没有考虑到推行重刑与当时秦国的地理、民风相关,与秦国当时社会生活背景相适应。秦朝统治者没有考虑秦统一中国后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法家“以法治国”方略生搬硬套,违背法家一贯强凋的法律应当在维持相对稳定性的同时“随时而变,因俗而动”,以及“法与时转,治与时宜”的基本精神,因而对法家“以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的理解和适用只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而没有真正把握和贯彻法家“以法治国”的基本精神。因而在法治、势治、术治方面均出现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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