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处于中国内陆惟一的文化沉积带的土家族审美文化进行深度描述,尤其是标示着土家族民族文化符号傩戏、花灯戏、摆手舞与药师等进行具体阐释。土家族共同体在逐渐形成过程中,受到“民族生境”(自然环境和双重生计方式)的影响,形成了“动”、“力”、“乐”的审美范畴以及和谐之美的审美意蕴。本书在宗教仪式与艺术形式及其审美意义共生与相互依存的中心话语的引领下,将土家族的傩戏、花灯戏、摆手舞与药师等艺术形式及其蕴涵的宗教指向,纳入到美学意义上对土家族的戏剧、舞蹈与宗教进行审美观照和美学阐释。本书还探讨土家族审美文化传统的延续和再造问题。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文化转型,土家族民众自觉遵从了“习惯性做法”,延续了审美文化中的诸多艺术活动,同时,也在延续文化传统的过程中进行了文化生产与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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