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之道为什么“不可说”?如何说“不可说”之道?这是《老子》注疏、诠释与研究史上的大问题。如何突破主客对立的二元论的认识模式,用现代话语将其描述清楚,提供一个既契合《老子》又能嵌入现代哲学话语体系的诠释,是本书的问题意识。本书选取了三个古代的诠释个案、三个当代的诠释个案,用比较的方法,检省这些诠释及其方法论。《老子》中有“常道”与“非常道”之分,前者是非对象化的,后者是对象化的。“非对象化之道”是《老子》的重心,它不是绝对的不可说,而是需要用特殊的方式去说,老子本人提供了这样的言说典范。非对象化的“常道”具有四个特点:动而无死、生而无名、妙而可观、虚而可法,这正是其不可对象化地进行言说的原因,其提醒后世在理解与解释“常道”时既要借助语言又要超越语言。由“非对象化”之道延伸出来的规律之道、处世之道与治国之道构成了《老子》的宇宙论、人生论与治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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