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否定“人性是人所具有而动物则不具有的各种属性”和“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说法,认为,人性——在人性论使用这个术语的意义上——及人的本性,和人的本质(或说人的本质属性)具有同等的意义,它们一致表示的是在根本上驾驭人、规定人或者说能决定人的一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那种应该说确实存在的东西。通过围绕人性问题广泛搜集资料和深入进行研究,文本一反传统的定见,针对人性问题提出了一些与众不同的观点。不过,并不否认以往诸多哲学家的人性理论中具有一定合理的、可资借鉴的内容。阐述的从人性的角度审视道德问题,从人性的角度审视法律(以及宗教、习俗等)问题。由于人的道德行为和法律行为等都是由本性决定的,回答了“人为什么既会遵守道德,又会违反道德”等问题也为“人为什么既会遵守法律,又会违反法律”等问题提供了既成答案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 关于人的本性的基本表述 ; 解读人的本性的内涵 ; 探析人的自私和理解 ; 人的本性的主要作用 ; 人的本性与人的心理 ; 人的本性与人的个性 ; 人的本性与人的主体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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