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法律与革命


作者:(美)哈罗德·J·伯尔曼     整理日期:2017-02-19 22:39:00


  这是哈佛大学教授哈罗德·J·伯尔曼集40年心血写成的一部力作,着重研究“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因素。该书分为两部,第一部论教皇革命与教会法,第二部论西方世俗法律制度的形成,包括封建法、庄园法、商法、城市法和皇家法。作者在一幅巨大画布上描绘了西方法律传统形成与演变的全景图。细节刻画精细,整体气象恢宏,融制度与观念于一体,对西方法律传统的特质、它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它所面临的严峻危机均有精辟的论述,并对马克思主义、马克斯·韦伯学说进行了独到的评论。该书不仅是法学界人士的必读书,对于哲学、历史学、社会学、宗教学、文化学等领域的读者也会大有裨益。

目录:
  简明目录
  “外国法律文库”序(江平)
  凡例
  序言
  导论
  第一部 教皇革命与教会法
  第一章 西方法律传统的背景:民俗法
  第二章 西方法律传统在教皇革命中的起源
  第三章 西方法律传统在欧洲大学中的起源
  第四章 西方法律传统的神学渊源
  第五章 教会法:第一个西方近代法律体系
  第六章 教会法律体系的结构要素
  第七章 贝克特对亨利二世:并行管辖权之争
  第二部 世俗法律体系的形成
  第八章 世俗法的概念
  第九章 封建法
  第十章 庄园法
  第十一章 商法
  第十二章 城市法
  第十三章 王室法:西西里、英格兰、诺曼底和法兰西
  第十四章 王室法:德意志 西班牙 佛兰德
  匈牙利和丹麦
  尾 论
  缩略语
  注 释
  致 谢
  索 引
  地图和图表(页码为边码)
  地图1:1050年前后的西欧
  地图2:1200年前后的西欧
  地图3:1250年前后西欧的城市和城镇
  图表1:西方教会国的结构,11001500
  图表2:11世纪中期至13世纪晚期的教会法、城市法、
  王室法以及封建法
  译后记
  详细目录
  “外国法律文库”序(江平)
  凡例
  序言
  导论
  法律与历史
  法律与革命
  西方民族革命的特征
  千禧年的追求
  革命的法律
  西方法律传统的危机
  走向一种法的社会理论
  第一部 教皇革命与教会法
  第一章 西方法律传统的背景:民俗法部落法
  日耳曼法中的动态因素:基督教和王权
  苦行赎罪法及其与民俗法的关系
  第二章 西方法律传统在教皇革命中的起源
  教会和帝国:克吕尼改革
  教皇敕令
  教皇革命的革命特征
  教皇革命的总体性
  教皇革命的迅速性和暴力性
  教皇革命的持续性
  教皇革命的社会-心理原因和结果
  近代国家的兴起
  近代法律体系的产生
  第三章 西方法律传统在欧洲大学中的起源
  波伦亚法学院
  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
  分析和综合的经院主义方法
  经院主义与希腊哲学和罗马法的关系
  经院主义辩证法在法律科学中的应用
  作为西方科学原型之一的法律
  法律科学的方法论特征
  法律科学的价值前提
  法律科学的社会学标准
  第四章 西方法律传统的神学渊源
  最后审判和炼狱
  补赎的圣礼
  圣餐礼
  新神学:安塞姆的救赎学说
  救赎学说的法律含义
  西方刑事法律的神学渊源
  教会的犯罪法
  第五章 教会法:第一个西方近代法律体系
  教会法与罗马法的关系
  教会法体系的宪法性基础
  作为教会宪法的社团法
  对教会管辖权的限制
  第六章 教会法律体系的结构要素
  教会婚姻法
  教会继承法
  教会财产法
  教会契约法
  诉讼程序
  教会法的系统化特征
  第七章 贝克特对亨利二世:并行管辖权之争
  《克拉伦登宪章》
  僧侣权益和双重危境
  英格兰的教会司法管辖权
  禁止令状
  第二部 世俗法律体系的形成
  第八章 世俗法的概念
  世俗政府和世俗法的新理论的出现
  索尔兹伯里的约翰:西方政治科学的创立者
  罗马法法律家和教会法法律家的理论
  法 治
  第九章 封建法
  11世纪以前西方的封建习惯
  封建法体系的出现
  客观性和普遍性
  领主权利和封臣权利的互惠性
  参与裁判制
  整体性
  发展性
  第十章 庄园法
  客观性和普遍性
  领主权利与农民权利的互惠性
  参与裁判制
  整体性和发展性
  第十一章 商法
  宗教和资本主义兴起
  新商法体系
  客观性
  普遍性
  权利的互惠性
  参与裁判制:商事法院
  商法的整体性
  商法的发展性
  第十二章 城市法
  近代城市兴起的原因
  经济因素
  社会因素
  政治因素
  宗教因素和法律因素
  西欧城市和城镇的起源
  皮卡第(法兰西):康布雷、博韦和拉昂
  法兰西:洛里斯、蒙托邦
  诺曼底:维尔纳叶
  佛兰德:圣奥梅尔、布吕赫和根特
  德意志:科隆、弗赖堡、吕贝克和马格德堡
  英格兰:伦敦和伊普斯威奇 意大利的城市
  行会和行会法
  城市法的主要特点
  共有特征
  世俗特征
  宪法特征
  发展能力
  作为一种体系的完整性
  作为一种历史共同体的城市
  第十三章 王室法:西西里、英格兰、诺曼底和
  法兰西
  西西里的诺曼王国
  诺曼国家制度
  罗杰二世的性格
  诺曼法律制度
  诺曼意大利王室法律的发展
  英格兰
  亨利二世的性格
  英格兰的国家制度
  英格兰王室法(“普通法”)
  英格兰的普通法科学
  诺曼底
  法兰西
  腓力?奥古斯都二世的性格
  法兰西的国家制度
  法兰西王室的司法制度
  法兰西王室
  的民事和刑事法律
  法兰西与英格兰王室法的比较
  第十四章 王室法:德意志、西班牙、佛兰德、匈牙利和丹麦
  德意志
  皇家法
  公国法
  西班牙、佛兰德、匈牙利和丹麦
  西班牙
  佛兰德
  匈牙利
  丹麦
  王室法与教会法
  尾论
  缩略语
  注 释
  致 谢
  索 引
  地图和图表(页码为边码)
  地图1:1050年前后的西欧
  地图2:1200年前后的西欧
  地图3:1250年前后的西欧的城市和城镇
  图表1:西方教会国的结构,1100―1500
  图表2:11世纪中期至13世纪晚期的教会法、城市法、
  王室法以及封建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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