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法益取代权利作为全部立论的基础,将法益按其类型化程度不同区分为保证权、相对权和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以此整合包括知识产权法在内的民法理论体系;在大陆法系的大背景下以法益的区分保护理论来诠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通过三元规范理论解决成文法的稳定性与司法所追求的灵活性间的冲突;通过比较法和历史考察的方法明确请求权制度的功能与运作机理,剖解物上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二者概念的差别所导致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难点,在中国语境中借鉴物上请求权制度,在明确权利对象与客体之间区别的前提下界定知识产权对象的特征,配置相应的请求权,提出合乎中国实际、适于中国发展的请求权制度的规范设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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