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五十年代以降,运用分析哲学的方法来研究艺术问题兴盛一时,并且催生了大量的争论。在本书中,作者斯蒂芬·戴维斯描述、剖析了这一时期英美哲学界讨论的艺术定义问题。在进行描述剖析时,他介绍了自己的研究视角,我们可以借助这一视角来调整我们自己的思考方向。 戴维斯认为,这场争论揭示了在艺术定义问题上功能主义和程式主义两种相互冲突的基础思路。这两种思路在“艺术是否可以定义”以及“如果艺术可以定义,那么如何进行定义”等问题上分歧重重。戴维斯注意到,功能主义者相信,只有在一个对象能够行使一种特定的功能(通常情况下是提供一种回报性的审美经验)时,它才是一件艺术作品。而程式主义者则认为,某物当且仅当是依照某些规则和程式而制作出来的,它才是一件艺术作品。戴维斯试图向我们揭示,通过这一框架来观照上述争论,将会是富有成效的;他也发展出一些不同于以上两种思路的新论点——当然,相比于程式主义,他对功能主义要更严苛一些。 由于莫里斯·韦兹的论文《理论在美学中的角色》催生了大量的研究文献,戴维斯一开始就集中讨论了韦兹的这篇创始性论文;继而,他检视了其他重要的论著,其中包括阿瑟·丹托、乔治·迪基以及本·提尔曼的论著。在这种批判性解读中,他就艺术作品的人造性、艺术作品与艺术家意图的关联等问题提出了自己原创性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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