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一门唯中华文明所独擅的奇特艺术。它跻身于实用书写之中,却升腾为超功利、超时空的审美性存在,同时又将文化传统、时代风尚、地域特色和主体人格不露痕迹地糅合在一起。它游刃有余地寄寓着一代又一代人的精神世界,却从不诉诸吐故纳新的机制,而是在多元并行、古今共存的艺术情境中化身千亿、亘古常新。它创造了源远流长的恢宏历史,却既无线性的演化轨迹可寻,也难以用社会学或本体论的眼光去探幽烛微,更非政治、经济、文化的旁邻发展规律所能窥测。它那有案可稽的三千年艺术历程,隐藏着许多常规艺术思维无法通融甚至不可想象的独特价值原则,这些价值原则作为书写之所以成为书法的根本理由,作为书人从艺态度和书法艺术功能的深层依据,作为书法史维持其自成体系和自律发展的内在动因,值得我们所有与书法和书法史发生关系的人予以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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