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大唐狄公案(第三卷)


作者:高罗佩     整理日期:2022-12-31 10:05:29

  《大唐狄公案》是荷兰伟大的汉学家、外交官、小说家高罗佩的英语文学巨著,历时15年完成,共有16个长篇和8个短篇。以中国唐代宰相狄仁杰为主人公,描述狄公在州、县及京都为官断案、与民除害的传奇经历。故事纷纭,案情凶险,情节扣人心弦,谜底逼人追索。作者笔下的狄公迥异于中国传统公案小说“青天大老爷”,有独到的办案风格:重效率而轻缛节,讲操守而又善变通,重调查推理,而不主观妄断。狄仁杰断案如神,被西方读者称为古代中国的福尔摩斯。本卷包括《跛腿乞丐》《真假宝剑》《玉珠串》《红阁子》《迷宫案》共五个故事。
  《大唐狄公案》及其作者高罗佩[1]
  唐纳德·F.拉奇
  陈来元译)
  若干年前,当我寻找用英文记载的关于中国古代传统生活素材时,我发现林语堂、珀尔·巴克及阿莉斯·蒂斯戴尔·霍巴特的小说、评论及其见解对我很有启发。他们以优美的文字将他们感觉到的东西写下来,向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读者介绍了当时的中国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有士大夫知识分子,有农民,还有港口城市的商人。与此同时,这些作家还将一些有名气的文学作品进行了翻译。后来,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大多数研究中国问题的西方观察家和中国人都在竭力评析国民党政府的衰败和共产党人力量的上升,因此再要找到中国传统的生活素材就变得十分困难了。在这样的背景下,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读者对高罗佩(即罗伯特·梵·古利克)的狄公小说的问世自然持十分欢迎的态度,将读到他的小说视为是一种慰籍和满足。因为在高罗佩的小说里,古代中国被描写成一个生机勃勃的文明国家,而不是一个国际列强游戏中的卒子。鉴于从当时的中国再也无法看到古老的中国,狄公小说则继续成为了解中国古代日常生活状况的最可靠的来源之一。
  高罗佩是一位集学者、外交官和艺术家于一身的多彩人物。他于1910年出生于荷兰海尔德兰省的聚特芬,是荷兰驻印度尼西亚一位陆军军医的儿子。从三岁至十二岁,他生活在印尼。1922年随全家返回荷兰后,就读于奈梅亨中学,并很快显露出他在语言方面出众的才华。接着,他经阿姆斯特丹大学一位名叫C.C.尤伦贝克的语言学家介绍,开始学习梵文和北美印第安语。在这期间,他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中文,其第一位老师是当时在瓦赫宁恩学农业的一名中国留学生。
  1934年,高罗佩进入莱登大学就读。该大学是欧洲研究东亚文化的一座中心。在这里,他系统地学习了中文和日文,但并未放弃他早年学习亚洲其他国家语言和文学的兴趣。例如,他于1932年出版了卡里达萨写的一本关于古印度戏剧的荷兰文译本。他写的关于中国、日本、印度及西藏地区东方文化的博士论文于1934年在乌得勒支省通过了答辩,并于1935年由莱登大学的一位名叫布里尔的出版商出版。该出版商以出版关于亚洲题材的书籍为特色。与此同时,高罗佩还就关于中国、印度、印尼的题材为荷兰的一些期刊写文章。在这些文章里,他首先表现了他对亚洲古代生活方式的喜爱,同时也不得不接受亚洲正在发生的变化。
  高罗佩完成大学学业后,于1935年进入荷兰外交部工作。他的第一任所是荷兰驻东京公使馆。在这里,他利用一切机会在业余时间继续进行个人的学术研究,其选择的主要课题多与中国传统的文人学士有关。鉴于他业余时间有限,其研究缺乏深度,但研究的范围还是相当广泛的。他像我国传统的士大夫知识分子一样,亲自收集书籍珍本、古玩、画卷和乐器,并以学者和鉴赏家的态度对其收藏进行仔细研究,赢得了中、日收藏大家们的尊敬。他是一名才华出众的汉字书法家。对于一个西方人来说,他取得的成就是十分罕见的。汉字书法家用砚台研墨写字,珍贵的砚台上有时刻有至理名言,他曾将一位大家写在砚台上的文字翻译出来。他还常常弹奏中国古琴,并在其收集到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写了两本关于琴道的专著。他在这段和平时期写的作品多在北平和东京发表,并赢得了亚洲和欧洲学者的赞誉。
  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的大屠杀导致高罗佩离开东京。1942年,他和同盟国的外交官一道撤离,接着他被派到在重庆的荷兰驻华大使馆任秘书。在这个远离荷兰的工作岗位上,他于1944年发表了一本罕见的汉学著作,这本著作写的是东皋心越禪师在明朝即将灭亡时忠心不渝的故事。他在中国工作直至1945年欧洲战争结束。1947年,他回到了海牙。接下来的两年,他在荷兰驻华盛顿大使馆任参赞。1949年,他又返回日本任职,一干就是四年。
  1940年,高罗佩曾偶获一本十八世纪一个无名氏作者写的中国公案小说,并被它深深吸引住了。此后,变幻莫测的战争及其引起的后果使他丧失了许多研究汉学所需要的资料来源,同时也使他失去了许多乐趣。但他仍不放过零零碎碎的业余时间来研究中国的通俗文学,特别是公案小说和宫廷小说。他将一本中国传统的公案小说翻译成英文,以《狄公案》的书名于1949年在东京出版。该书写了三个案子,它是西方世界借以了解中国传统的侦探英雄之一的狄公及其断案业绩的第一本出版物。
  狄公是中国古代县令和儒家学者的一个典范。高罗佩对狄公的迷恋导致他在古代中国的刑侦司法领域里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并在1956年出版了他以英文翻译出来的一部名为《棠阴比事》的13世纪的中国刑案著作。
  高罗佩在苦心研究公案文学的同时,又对中国古代,特别是明代(1368-1644)关于性的文学艺术发生了兴趣。在中国古代,士大夫人物与名妓、小妾调笑嬉戏是其生活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就同他们着意收集砚台及经常弹奏古琴一样。为了说明他的论点,作为中国绘画艺术赞赏家的高罗佩于1951年在东京出版了五十册不予公开发行的、明代的彩色裸体画页,同时发表了一篇手写论文,描写了从公元前206年到公元1644年间中国古代性生活的历史。虽然婚外性行为及其描写性生活的小说一般被认为是儒家文人君子的禁区,但这些文人君子又明显地喜欢婚外情,欣赏这种生活,并就这类题材杜撰小说。高罗佩通过作画撰文告诉人们,中国传统的士大夫知识分子虽在口头上常讲崇高的道德准则,但在他们的个人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却是人们到处可见到的道德缺憾。
  高罗佩出版的关于性的作品仅在有选择的少数读者中流传,而他所翻译、改编、创作的中国公案小说则使狄公在西方名声大振,尤其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更是如此。他无论在新德里、在海牙还是在吉隆坡,都在不停地写作狄公小说,至少写了十七部。[2]
  他获得的最后一次外交任命再次使他于1965年回到东京,这次他被任命为荷兰驻日本大使。这是他长期以来一直向往的一个职位。两年后,他回国休假,却从此一病不起,最终搁下了手中的笔。
  高罗佩的一生虽然短暂,但他在繁忙的外交公务之余却总是抽出时间去搜寻大量写作题材,并将它们写出来予以发表。虽然他了解学术界的百家争鸣,知晓一时发生的政治事件,也明白中国政治、社会、经济问题的重要性,但他并未重点研究这些题材。此外,他没有专门研究某一个特定时期,或只研究文学,而是从中国古代(公元前1200年到公元200年)一直研究到清朝(公元1644年到1911年)末期。他将兴趣更多地集中在研究中国古代,而不是进行着国民革命斗争的二十世纪时的中国。他努力寻找那些文艺业余爱好者及半瓶醋文人喜欢的“小题材”,然后以他语言学家、历史学家和鉴赏家的广泛才能,对这些以前尚未研究过的领域进行研究。在他的学术著作仅在有限范围内传播的同时,他对中国公案小说、法学、罪案侦查及性文学的研究成果却通过有中国福尔摩斯之称的狄公的断案故事,广泛地传播给了西方读者。
  直到本世纪[3],无论是中国学者还是西方学者,并没有人对中国通俗小说进行过认真的研究。只是到了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这段时间,对中国通俗小说的研究才真正开始。作为1911-1912年中国革命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破坏的结果,民国的新知识界寻求以白话作为通用语言,从而促进国家的现代化。这一文学复兴运动的倡导者胡适、鲁迅、蔡元培开始复兴过去的通俗文学,以期表明白话文已经以及将来在很大程度上将成为文学大众化的一种有效的工具。因为他们急于向群众提供新的读物,故努力搜寻过去的吸引人的故事、复杂的情节及道德榜样,以便将旧书重新发行或改写后奉献给读者。在最近的1975年,中国的考古学家在湖北省发现了一个珍藏秦朝(公元前221-207年)竹简的地窖,据称这些竹简上就有关于罪案及县官勘查案件的记载。如此可以看出,搜寻公案小说源头的工作仍在继续进行。
  日本的文人学士不像他们同时代的中国人对通俗文学怀有偏见,他们一直在收集中国的传统戏剧和通俗小说,并将它们根据日本读者的口味加以改编,然后再予以出版。在民国的改革派学者对中国的传奇故事作为政治教育和政治宣传工具的重要性引起警惕之前,西方学者特别是保罗·佩里奥特举例说到的法国汉学家一派就对中国的传奇故事进行了研究。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国共产党人同样懂得通俗戏剧对宣传的意义,自1949年接管政权以来,他们一直没有忘记这一点。
  高罗佩是从由佩里奥特领导的欧洲汉学家流派中产生出来的,他分享着这一流派对比较文学和外来学科所表现出来的热情。对于这一派的学者来说,最小、最与众不同的题材经过其以特别的语言、文学艺术方法进行分析和加工之后,也会变得意味深长。一句话,这种题材注入研究人员的想象力和才华后,就会被赋予重要性,有实质意义,并言之中肯贴切。1935年,高罗佩首次到达日本后,很快就发现这个国家的艺术珍藏和图书馆里收藏了大量中国传统文化遗产。高罗佩是一位富于想象力而可供自己支配的时间又十分有限的学者。他立即明白,通过仔细研究享有特权的士大夫阶层收藏的古董和他们遵循的习俗,他可以对中国士大夫文化的研究有所成就。
  侦探故事是传统的口语叙事这一流派的一种,而中国公案小说则是这种侦探故事发展到后来的一种形式。从宋朝(公元960-1279年)开始,也许比这还早得多,百姓就喜欢听说书人在城镇里的市场或大街上讲故事。说书人说的受到百姓喜爱的侦探英雄之一便是狄公-狄仁杰。狄公是一位历史人物,生于公元630年,卒于公元700年,是唐朝的一位政治家。他和别的清官神探,特别是包拯(999-1062),受到说书人、戏剧家和小说家的称赞。在此过程中,狄公在历史上的所作所为于是成了传奇式的勘案技能、公正执法和超人洞察力的创作题材,而他本人则成了渗透到各种版本的通俗文学中去的中心人物。
  在一般情况下,中国传统公案小说的英雄人物是县令。关于他们的故事,人们总是从他们的观点出发在口头上传播,他们既是侦探、审讯官员,又是法官及为百姓申冤雪耻的清官。罪案的发生通常不是孤立的,因此一名县令很少有时间和机会一次就能审理好一个案子。通常在故事一开始就展示案情,而这些案情又常常是相互联系、交织在一起的。一般说来,戏剧或小说不是说教式的,其涉及的犯罪更多地是对人的伤害,而不是危害社会的罪行。罪案总是对成文法的某一特定违犯,如谋杀、强奸或二者兼而有之。法官是代表国家或皇帝执法,包括确定罪证、搜捕罪犯和依法施刑。在传统公案小说里所描写的,法官个人几乎不能自我就案件做出决定,他要依法执法,既不能对罪犯表现出仁慈,也不能偏袒任何人。他需要表现出有勇有谋、诚实、公正和严厉,具有勘查案件的鉴别力,而其勘查案件有时又凭借了他超人的洞察力或阴曹地府的鬼魂向他提供的线索。法官总是一本正经,虽然他的下级有时卷进荒诞的丑闻中。
  在中国古代小说里,县令总是由中年男性文人担任,他们鄙弃奢华,保护弱小,反对贪赃、奉承。而罪犯,特别是杀人犯,总是十分残忍、邪恶,非严刑拷打不予招供,因此必须依法严惩。罪犯可以是任何年龄的人或任何阶层的人,也不分男女。鞑靼人、蒙古人、道士、和尚常常被写成歹徒。受害者通常多是像在书场上听说书人讲故事的听众那样的工匠艺人。
  社会公正这个基本主题贯穿在这些小说之中。在古代中国,执法是以惩恶纠错为目的的。一名县令要按照天意保持一方靖安,他须忠实地、正确地行使惩凶纠错的职责。审理一切案子都在公堂进行,百姓可以到公堂听审。县令必须公开审问被告,而不是在私下里进行。一旦县令判断出有罪或无罪,他就要在公堂上进行公开审理,并迫使被告招认。审案的全过程都要详细记录下来,被告也必须确认其供词,并画押。由于罪犯常常耍滑,有时会把县令弄得晕头转向,所以虽然对案件的调查多数靠助手进行,县令本人从提高办案效率或力争公正出发,有时也要亲自进行调查。对县令所进行的工作及做出的裁决,街上的百姓及在公堂上看审的公众有斥责也有赞扬。如百姓怀疑县令贪赃枉法、偏袒一方或刚愎自用,他们就会表示不满,并可能因此发生骚乱。如公众的抗议不正确,并属煽动性质,那么公众就要受到惩罚。
  当高罗佩于1949年出版他《狄公案》小说处女译的时候,他就建议应当有一位现代侦探小说家按中国模式为当时的读者创作一部公案小说。但无人接受这一挑战,于是高罗佩决定自己来承担这一任务,虽然他并没有创作小说的经验。开始的时候,他打算向日本和中国的读者表明,中国传统的公案传奇远比当时在东京和上海书滩上卖的那些翻译过来的西方侦探小说高明。于是,他用英文继续写下去。英文是他的另一门外语,而他对这门外语十分精通。
  高罗佩从进行学术研究和翻译小说到凭想象搞创作,跨出这一步是他的一个成功的决定。他以前在沉闷的学术研究道路上的经历为他大步跨入有生气的中国公案小说的写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况且,现在他再也不需要拘泥于准确的历史事实和文字记载,而忠于历史背景和中国古代生活的现实主义的描写才是至关重要的。高罗佩一旦选择了狄公作为他小说的主人公,他就可以根据整个中国文学宝库提供的情节、故事、资料自由地进行写作,同时他还可以很容易地将他在学术研究和阅读中的平身所学,拣好的东西加到小说中去,为小说增色。此外,为了使他的小说更有生气,他还在书中加进了自己想象出来的城市地图和他参考中国十六世纪的有关画册而画出来的关于中国人物山水的插图。
  高罗佩从1950年至1958年创作的早期狄公小说,较之他后来的创作来,比较接近于中国原著。这个时期的作品共有五部,其中包括《铜钟案》和《铁钉案》(现又再版)。高罗佩是于1950年在东京写作《铜钟案》的,这是他写的第一本狄公小说。《铁钉案》则是他于1956年在贝鲁特创作的。在通常情况下,他总是在公余休息时间酝酿好故事情节和书中人物,然后画一幅想象中的城市地图,并构思出初步的地理轮廓。在《铜钟案》一书里,三个案子都是直接取材于中国小说。在狄公小说其他故事里,绝大部分主题和情节都是高罗佩自己创作的。他一旦动笔写作,通常花六个星期的时间就可完成一本书。
  高罗佩从一开始就知道传统的中国公案小说是有其局限性的。诚然,那些关于谋杀、通奸、神秘、暴力的故事确能吸引从未读过此类小说的西方读者,但这类小说其他方面的特点则不是那么受到欢迎。此类小说往往一开篇就将谁是罪犯揭示出来。考虑到西方人的习惯,高罗佩则将揭露罪犯、具结公案放在全书的结尾。中国公案小说的素材常取之于新奇的习俗、信仰,而作者在小说中又常求助于超自然的力量来勘破疑难案件。西方人则主张选取道德伦理方面的素材,或将罪犯的作案动机说明清楚,而中国作者较少作明白的交代。中国公案小说的人物描写常常脸谱化,作者往往不去做出努力对人物个性加以分析、发掘,也不去对当时环境的影响或造成这种环境的背景进行评估。
  对西方人来说,中国小说里描写的狄公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人物。为增加西方人对他的可信度,高罗佩设法将他写得尽量人性化一点。比如,他在漂亮的女子面前,有时也会微笑,变得兴奋起来。此外,有时也对自己及其做出的决定缺乏自信。同时,高罗佩对狄公坚定不移的儒家世界观采取了贬低的态度。儒家的世界观包括中国一切都比别国优越的坚定信念,鄙视外国人,尽孝至上,漠视用刑及仇视佛教、道教。对儒家的这种世界观,高罗佩不能完全不管不顾,于是他在小说中通过把狄公写成是一个忠于家庭的人、一位文人、一名艺术鉴赏家和一名有宗教信仰的人,从而弱化他的儒家思想,增加他的人情味。一般情况下,狄公都通过推理的方法勘破罪案,而不是在关键时刻从神鬼那里求得帮助。
  高罗佩在其奉献给西方读者的小说里十分完好地保持了古代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在高罗佩笔下,父亲有管教子女的责任,狄公对管教女儿不严的父亲加以严惩,这种古代中国的家庭在社会上担任的角色受到读者的赞赏。
  为了写作小说,高罗佩需要弄明白秀才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他的特殊荣誉、责任及中国教育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他也从狄公那里弄明白了,和尚是典型的好色之徒和惯会耍政治手腕的人,鞑靼人就像会弄巫术的道士一样不可信,中国南方人与北方人在用口语讲话和生活习惯上有很大不同,等等。在高罗佩笔下,诸如砚台、鞑靼人钉靴子的钉子、道家的太极符图、大门上的门环等很多很小的东西都被写进了小说情节的关键部分,这使西方读者对这些奇怪的东西及其功能有了了解。西方读者读了狄公小说后,都深深感到中国文字、案件笔录和案牍的重要性,并感到像乞丐行会这种西方人不熟悉的社团在中国的普遍性。同时也领略到了中国对一些正常礼仪和客气称呼过于讲究。与此同时,中国古代生活中的阴暗面也在书中暴露无遗,如将女孩变卖为奴,卖淫嫖娼盛行。此外,有关与外国通商、禁止私盐、敲诈、贿赂、烹饪等等内容也被写进了小说。还有,妇女的作用被写成仅是做家务、当性伴侣、从事手工劳动和养育子女。
  人们不应把狄公小说中写的故事看作是对中国古代生活画卷的十分准确的描写。首先,书中描写这些故事发生的年代与事实是不相符的。历史上的狄公生活在七世纪,而关于他的故事大多数写于十六世纪和十九世纪之间,反映的多数是当时的社会现实。而高罗佩是根据他收集到的人们后期写的故事创作狄公小说的。诚然,他是一位研究中国明清问题的学者,但他在中国的生活经历仅限于对中国的几次短暂访问及在二次大战期间在中国住过几年。中国是由于受到西方和日本破坏才变得摇摇欲坠的。高罗佩对此前的中国认识比较理想化,他经常以儒家士大夫阶层的观点去看中国,他对儒家士大夫阶层的生活方式怀有敬重和感情。
  尽管高罗佩的狄公小说有其局限性和偏见,但它们仍然相对准确地描绘了古代中国日常生活的某些方面。高罗佩是在共产党时代之前对中国进行实地观察的,当时中国古代的一些旧习俗仍在中国城镇、乡村存在,县官们仍主宰着一切地方事务。高罗佩是以一种非一般的眼光来观察中国的,对中国日常生活的素材十分敏感。他从对中国高层官员的研究及在与其打交道所获得的体验中,学到了了解中国的本领,而这种本领并不是一名学术专家所能具备的。即使你读了大量经典、地名索引、各朝历史及外交文件,也不能使你对中国古代的生活方式有十分深透的了解。对于西方人来说,他们阅读从中国通俗小说直接翻译出来的故事常会有生疏之感,故事中没有做出说明的地方也太多,使他们读起来难以完全理解。有鉴于此,高罗佩以其所学所知向西方人轻松愉快地介绍了古代中国,将中国人、中国社会与西方有什么样的不同以及有时又有相同之处告诉了西方人。特别是高罗佩写的故事都是引人入胜的,就凭这一点,高罗佩的创作就应当受到高度赞赏。
  注释
  [1] 译注:此文系作者为高罗佩1977年在美国芝加哥出版的狄公小说写的介绍文章。
  [2] 译注:实际是十六部,其中一部含两个中篇,故也可认为是十七部。
  [3] 译注:指二十世纪。





上一本:大唐狄公案(第四卷) 下一本:大唐狄公案(第二卷)

作家文集

下载说明
大唐狄公案(第三卷)的作者是高罗佩,全书语言优美,行文流畅,内容丰富生动引人入胜。为表示对作者的支持,建议在阅读电子书的同时,购买纸质书。

更多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