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调法度的同时,东坡主张“通其意”,书法应追求字外之奇、字外之意。他说:“吾虽不善书,晓书莫如我。苟能通其意,常谓不学可。”(《次韵子由书》)“通其意”即精熟诸体之特色和用笔方法,深谙书法之妙理,而后进行创作。这里,苏轼提出“通其意”并不拘泥于某种笔法或流派。他又云:“世之书,篆不兼隶,行不及草,殆未能通其意者也。如君谟真、行、草、隶无不如意。其遗力余意,变为飞白,可爱而不可学,非通其意能如是乎?”(《跋君谟飞白》)苏轼在此文中强调各体书法之“意”,找到书法创作的共同规律,从而在篆、隶、行、草、飞白等方面无不如意,强调书写规律,掌握共性,体现个体色彩,抒发个人性灵,反对只有个性没有共性。这种“通其意”是学养和实践的结合,他本人的书法创作即是如此。 黄庭坚论苏轼说:“余谓东坡书,学问文章元气郁郁芊芊发于笔墨之间,以所从他人终莫能及尔。”(《山谷题跋》)他自己在诗中也认为:“退笔如山未足珍,读书万卷始通神。”(《柳氏二外甥求笔迹》)只有具备“读万卷书”的学养,对前人法书之妙处才能有所体悟。学书贵于多读书,读书多,下笔自有意境。我们今天学习书法,了解苏轼的书学观,对于引导我们走上做学问之路是有好处的。苏轼评介蔡襄的书法时,就认为其书法天赋好,积学深,心手相应,以意作书,所以能写出气象万千、纵横跌宕的作品。 东坡十分重视书法的实践,他认为书法应该有新意,自成一家。意法相成之作,是学养和实践的产物。 “笔成冢、墨成池,不及羲之即献之;笔秃千管,墨磨万锭,不作张芝作索靖。”(《题二王书》)在广泛实践的基础上,做到“通其意”,并能“出新意”。他十分推崇颜真卿和柳公权的创造精神:“颜鲁公书,雄秀独出,一变古法”,“柳少师书本出于颜而能自出新意,一字百金,非虚语也。”(《书唐氏六家书后》)可见,苏轼对颜、柳两家能推陈出新、施法造化、自成一家、自出新意是大为嘉赏的。 欧阳修并不以书法名世,但苏轼也赞赏他的书法“笔势险劲,字体新丽,自成一家。”(《题欧阳帖》)这些都反映了苏轼反对墨守成规、食古不化的书法观点。对于自己的书法,苏东坡认为其书能自成新意,“不践古人,是一要诀”(《评草书》)。在他看来,书法的优劣,并不是当时的俗人所认为的那种只要对某家书体模拟得精到极佳,而在于书法家能否“出新意”,从而表现出自己的主观情态。这里强调自出新意,不践古人,这是建立在积学和实践基础之上的。自出新意、大胆创新的思想,贯穿了苏轼一生文艺创作的各个方面,“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重视抒发灵性。反对规矩束缚就成了苏轼的书法意法观。 在《论书》中,苏东坡认为,书法必须有神、有气、有骨、有肉、有血,这五个方面,缺一不可。这是其对书法艺术要素的总括,是对书法的全面要求。他把“神”放在书法其他要素的首位,实质上这就体现了其对书法神采的重视,即要求显示一种内在的精神与意蕴,一种合乎逻辑的情意。若只具形质,缺乏神韵,如人只有躯壳而无灵魂就不能成为完整意义上的人。他把书法用人来比喻。正是说明了“神”在书法中的重要性。 P41-42朱天曙,北京语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书法篆刻研究所所长,北京语言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央美术学院特聘教授,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中国书画》杂志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西泠印社社员。被称为我国“70后”书画家群体中很有代表性的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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