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都是在破破烂烂的球场里打球,这里没有木制地板,没有拉拉队,没有闪光灯,没有好莱坞的大明星,甚至都没有一个网兜。不过好在这儿也会有热情的球迷,他们经常会兴奋的高喊:“去死吧杂种!” 我就是在这里挥洒我的汗水和我的热情以及我的Freestyle。 我喜欢这里。几乎每次我结束一场比赛,就能在场边碰见那些街头的11,于是我会和这样和他们打招呼:“嗨帕西诺!今天是不是又赚了一笔?”而他们总是会叼着根雪茄笑着骂我:“吃屎去吧混球!”。他们很喜欢我,我明白那是为什么?这里的人都很喜欢我,小家伙们崇拜我,来打球的人敬畏我,而至于我的手下败将们,他们简直恨不得啃掉我的骨头。这是为什么? 原因很简单,因为我是这里的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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