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7月6日的上海《民国日报》登出《一般女士征求如意郎君的标准》: 一、面貌俊秀,中段身材,望之若庄严,亲之甚和蔼; 二、学不在博而在有专长; 三、高尚的人格; 四、风姿潇洒,身体壮健,精神饱满,服饰洁朴; 五、对于女子的情爱,专而不滥,诚而不欺; 六、经济有相当的独立; 七、没有烟酒等不良嗜好; 八、有创造的精神,有保守的能力。 同一天的上海《民国时报》青年男子征婚: 我所希望于女子者,约有十项: 一、要有清洁的嗜好和能力; 二、要有概括地眼光以及学识; 三、要有缜密而周到的心思; 四、要有充量而素养的情感; 五、要有治家的兴趣和能力; 六、不要眼光势力; 七、不要自我太强; 八、不要太无意见; 九、不要见人羞怯; 十、不要态度虚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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