呸!谁希罕嫁人啊!恶名昭彰有什么了不起,嫁不出去正好如了她的意; 她死也要留在毕府,守住她好不容易赚来的钱,才不会让她爹把家产全败光。 可是瞧瞧对方送来的聘礼好大一颗夜明珠啊! 退回去是不是“有点”可惜? 当年她有胆将他卖至“男圈”,今日就得有心理准备承受他的报复…… 不会吧!她丧尽天良地把年幼的他卖掉,现在竟完全不记得他? 好,算她狠!不过不管她记不记得,他这个仇都会报。 他要在地面前用力花钱,让她心痛至死…… 要不是摔坏了那颗夜明珠,谁要嫁人啊,她可是身价不凡的“毕纳珍”耶! 但既然都得嫁,她当然得把握机会赚钱, 首先,就自他把结婚的费用折合成银两给她; 然后,若是他想“碰”她,那一次收一百两…… 不不不,两百两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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