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之光》是美国著名作家、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威廉·福克纳的代表作之一,在作家营造的“约克纳帕塔法世系”中占有重要位置。故事主要分两条线索,一条讲的是克里斯默斯,他从小被送进孤儿院,因为被怀疑是“黑白混血儿”而从此失去了“身份”,受到社会种种虐待,最终促使他杀死了最后相遇的白种情人而被白人处死。另一条讲的是农村姑娘莉娜与情人相恋,怀孕后遭到遗弃,徒步来到杰弗生镇寻找情人。小说通过杰弗生镇十天的社会生活的描述,揭示了几个主要人特的一生极其三代家史体现了人类“心灵深处的亘古至今的真实情感、爱情、同情,自豪 、怜悯之心和牺牲精神”,表明了作家反对种族偏见和宗教偏见的态度。 《掠夺者》是福克纳的一部颇受好评的“成长小说”。银行家的孙子卢修斯随同司机霍根贝克和黑佣耐德偷着把祖父的汽车开到外地,住进了一家妓院。霍根贝克找到了风尘女子科丽,而耐德为了帮助另一个黑佣,偷着用汽车换了一匹马,又用这匹马参加比赛,赢回了汽车。四天之后,他们回到家里。霍根贝克跟科丽结了婚,而故事的主人公,年仅11岁的卢修斯在这四天的冒险经历中,既体会到人们的善良、同情、相互关心,又看到了贪婪、狡诈、卑鄙和堕落。在德行与非德行的冲突中得到了磨练,成熟起来。 《坟墓的闯入者》是福克纳晚期的一部“侦探小说”。镇上一个大户人家的儿子被杀,黑人路喀斯受到嫌疑,被抓入狱中。曾得到路喀斯帮助的白人孩子契克(本书就是以他的目光来写)不相信他是凶手。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和一个黑人小伙伴及一位白人老太太卷入案子中。他们从死者的坟墓里发现了另外一具尸体,为排除路喀斯的嫌疑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同时,契克用事实说服了种族主义思想严重的、做律师的舅舅,终于帮助路喀斯洗脱了罪名。本书通过这样一个案子,揭露了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 《去吧,摩西》是福克纳最负盛名的作品之一,也是“约克纳帕塔法世系”的重要构成部分。美国南方庄园主麦卡斯林与女奴生有一女,后又与这个女儿生下一子泰瑞乐,泰瑞乐后来娶了另一位庄园主布钱普的女奴谭尼,其子嗣都以布钱普为姓氏。麦卡斯林的外孙女则嫁给了爱德蒙家兹。全书写的就是这三个姓氏的子孙间的复杂关系,最浓墨重彩的人物是麦卡斯林的孙艾萨克,他在黑人猎手的带邻下自小参加猎熊活动,长大后看透了白人与黑奴间的畸形关系,自愿放弃家产,到镇上做木工为生。全书由两个中篇及五个短篇组成,各部分既相对独立又共同融合为一幅完整的画面。 《圣殿》描绘了一幅被败坏了的南方社会的场景,堪称福克纳揭露和抨击美国南方丑恶现实的最有力的作品。小说情节黑暗狂暴,描写二十年代美国禁酒期间,南方小镇有一帮以金鱼眼为首的私酒贩子,女大学生谭波被男友抛弃后混到这帮人中,惨遭强奸,后又被金鱼眼送进菲斯城的妓院。金鱼眼杀了人,嫁祸于下德温。律师说服谭波庭作证,但她已被金鱼眼的变态性行为磨得精神失常。戈德温还是被死刑,被群众劫出私刑烧死。出逃金鱼眼也终因一桩他并末参与的谋杀案而被判死刑。 作者简介: 威廉·福克纳(WillianFaulkner1897~1962),美国小说家。出生于没落地主家庭,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在加拿大空军中服役,战后曾在大学肄业一年,1925年后专门从事创作。他被西方文学界视作“现代的经典作家”。共写了19部长篇小说和70多篇短篇小说。其中绝大多数故事发生在虚构的约克纳帕塔法县,被称为“约克纳帕塔法世系”。这部世系主要写该县及杰弗逊镇不同社会阶层的若干家庭几代人的故事。时间从独立战争前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场人物有600多人,其中主要人物在他的不同作品中交替出现,实为一部多卷体的美国南方社会变迁的历史。其最著名的作品有描写杰弗逊镇望族康普生家庭的没落及成员的精神状态和生活遭遇的《喧哗与骚动》(又译《声音与疯狂》1929);写安斯·本德仑偕儿子运送妻子灵柩回杰弗逊安葬途中经历种种磨难的《我弥留之际》(1930);写孤儿裘·克里斯默斯在宗教和种族偏见的播弄、虐待下悲惨死去的《八月之光》(1932);写一个有罪孽的庄园主塞德潘及其子女和庄园的毁灭性结局的《押沙龙,押沙龙!》(1936);写新兴资产阶级弗莱姆·斯诺普斯的冷酷无情及其必然结局的《斯诺普斯三部曲》(《村子》1940,《小镇》1957,《大宅》1959)等。 福克纳1949年获诺贝尔文学奖。 目录: 《八月之光》 《掠夺者》 《坟墓的闯入者》 《去吧,摩西》 《圣殿》"1 莉娜坐在路旁,望着马车朝她爬上山来,暗自在想:“我从亚拉巴马州到了这儿,真够远的。我一路上都是走着来的。好远的一路啊。”她想着虽然我上路还不到一个月,可我已经到了密西西比州,这一次,离家可真够远的。打从十二岁起,我还没离开多恩厂这么远过呢? 父母去世之前,她从未去过多恩厂,尽管一年里她要去镇上七八次,每次总是在星期六,坐着马车,穿上邮购来的衣裙,一双光脚丫子踏在马车底板上,而鞋子却用张纸包好放在座位旁边。等马车快进镇子的时候她才穿上鞋。她长成个大姑娘后,总要叫父亲把马车停在镇口,让她下来步行。她不肯告诉父亲为什么她宁肯步行而不愿坐在车上。他以为她喜欢平坦的大街和街边的人行道。实际上,她认为这样一来,看见她的人,她走路遇到的人,都会相信她也是个住在城镇里的人。 她十二岁那年,父母双双在同一个夏天去世,死在一个只有三间小房一处公用厅堂的小木屋里,死在一间点着虫绕蛾飞的煤油灯的房里,室内光秃秃的地板被光脚长年累月地踩踏,平滑光亮得像用旧的银器。她是家里活下来的孩子中最小的一个。先是她母亲去世,临死时她说:“好好照顾你爹。”莉娜这样做了。后来有一天,她父亲说:”你去多恩厂跟麦金利过日子吧。收拾收拾东西,做好准备,他一来你就跟他走。”说完他便咽了气。她哥哥麦金利赶着马车来了。下午他们便把父亲埋在乡村教堂后面的小树林里,用松木板立了块墓碑。第二天早上,她和麦金利一 " 祖父讲述道:布恩?霍根贝克是这样一种类型的人。要是他的像张贴在墙上,好似一张贝蒂荣图或警署布告,那就会成为他的墓志铭;密西西比州北部的任何一名警察只要瞄一眼日期就能将他从人群中逮出。那是一个星期六的上午,十点左右。我和父亲(你曾祖父)在办公室里,父亲坐在桌边合计着帆布袋里倒出的钱,并把总数与我从街心广场周围收集来的运费清单进行核对;我呢,坐在靠墙的椅子上等着中午快点到来好领取我星期六(也就是一周)一毛钱的工资,然后我们会一起回家吃午饭,我总算有空闲赶上打棒球(那是五月)。而他们从早饭后在没有我参加的情况下一直在打——这么做依据的是这样一种观念(不是我的,是你曾祖父的):作为一个男人,即使才十一岁,他为自己在世界经济中(至少在密西西比州杰弗生镇经济中)占一席之地付出代价并承担责任也已经应该有一年的历史了。所以每星期六早晨,我和父亲一吃完早饭就出门了,而街上所有其他的孩子正戴上手套举着球棒拿着球准备打棒球呢——我的三个弟弟更不用说了,他们比我年幼矮小,因而也比我幸运,他们想当然地以为父亲的一套逻辑是:既然任何称职的成年男子都能在经济生活中平衡收支,能应付四个孩子的生计,那么,孩子中的任何一个,当然是个子最大的那一个,能在必要的经济活动中担起责任就足够了。既然这样,我就得干活。工作日里,我们家的黑人车夫从火车站接来一箱箱、一盒盒的货物,再分送到杂货店、五金店、农具店的后门,到了星期六上午我就挨门逐户上这些店收款,然后把装着钱的帆布袋带回代养马房让父亲清点核对,然后在上午剩下的时间里,坐在办公室里装模作样地接接电话——这便是我一周一毛钱的工作,我的生活开支被认为限定在这个范围内。布恩跳进门来时,我和父亲正在做的就是这些事情。没错,跳着进来。从走廊进办公室的门槛真不能算高,即使对十一岁的孩子来说也不高(不过,马夫领班约翰?鲍威尔已经让年纪最轻的马夫桑?托马斯不知从哪儿找来了或者是借来了也可能是拿来了——反正是搞来了——一个木块,给我垫了一步),布恩完全可以像往常那样以他六英尺四的步幅跨进来。可这回不一样:他是跳进屋来的。平时他的脸从没有显得特别温和和安详过,而此时此刻,由于激动、急切或别的原因,这张脸好像即刻就会从双肩之间蹦出来,他一边朝屋子这头的办公桌跃过来,一边已经在向父亲嚷嚷开了:“小心,莫里先生,让开,”他越过父亲,朝下面那只放着马房手枪的抽屉伸出手去;我弄不清是布恩扑向抽屉时推了椅子(这是一把装着小脚轮的转椅),还是父亲为了后退一些以踢掉布恩伸过来的手而往后推了椅子,一叠叠整齐的钱币飞出桌子那一边,滚得满地皆是,父亲也开始嚷嚷起来,脚下还使劲地踩着不知是那只抽屉还是布恩的手抑或同时踩着两者:“该死的。住手!”“我要毙了鲁达斯!”布恩大叫着。“没准他现在已经穿过广场了!小心,莫里先生!”“不行!”父亲说。“滚开!”“你不让我拿枪?”布恩问道。“对,该死的!”父亲答道。“好吧,”布恩说着已跳回门口,跃出门去。父亲却只是坐着。我相信你常常注意到过了三十或四十岁的人有多么无知。我不是指健忘。唉,爸爸(或爷爷)或是妈妈(或奶奶),他们不过是上了年纪,他们已经不记事了。这样说似乎有理,也不费力,实在是毫不费力。但有些事,一些生活中的确凿事实,无论你年龄多大都不会忘却。譬如有一道壕沟或陷窟;孩提时你踩着垫脚木从那上面走过;到了三十五或四十岁时,你蹒跚着缓缓回到那里,垫脚木已无影无踪;你甚至会不记得有过那块垫脚木;但至少你不会踩到原来那垫脚木架在上面的陷窟。父亲当时正是这种情形。布恩贸贸然跳进办公室差点把父亲的椅子和别的所有东西都撞倒,还想拉开放手枪的抽屉,直到父亲踢着踩着还是怎么的好歹挡开他的手,他才转身跃出办公室。显然无疑,父亲以为事情就到此为止了。出于行为原则,他甚至停止了咒骂,就好像不存在任何紧急情况,他把椅子蹬回桌边,看到那些零星散落的钱币得重新清点,便又开始大骂起布恩来,他甚至也不为了手枪的事,只是因为布恩是布恩?霍根贝克而咒骂,一直骂到我告诉他布恩的去向。“他去向约翰?鲍威尔借手枪了,”我说。“什么?”父亲说。随后他也——我们两人都——跳出了办公室,沿着走廊奔向马房后的那块场地,约翰?鲍威尔和拉斯特正在帮铁匠加布给三头骡和一匹套了挽具的马上蹄铁,此刻父亲已顾不得咒骂,只是一个劲地叫着,三步一嚷:“约翰!布恩!约翰!布恩!”P1-3 县治安官是在那个星期天中午时分带着路喀斯?布香抵达监狱的,不过全镇的人(说起来全县的人也是如此)在前一天晚上就都知道路喀斯杀死了一个白人。他在那儿等待着。他是第一个到那儿的人,正懒洋洋地站着,努力装得若有所思或至少是一无所知的样子,站在关了门的跟监狱隔街相望的铁匠铺子前面的棚子里,如果舅舅穿过广场走向邮局去取11点钟到达的邮件的话,更确切些说,在舅舅穿过广场去邮局取11点钟到的邮件的时候看见他的可能性不会太大。因为他也认识路喀斯?布香——这就是说,跟任何白人一样知道他。也许除了卡洛瑟斯?爱德蒙兹以外(路喀斯就住在爱德蒙兹离镇17英里外的农场上),他比别人更熟悉路喀斯,因为曾在路喀斯家吃过一顿饭。那是4年前的初冬;当时他才12岁,那事是这样发生的:爱德蒙兹是他舅舅的朋友;他们在同一个时候在州立大学上学。舅舅是从哈佛和海德堡大学回来以后去州立大学的,为的是学到足够的法律以便当选做县检察官,而就在出事的前一天,爱德蒙兹进城来看舅舅谈一些县里的事务并且在他们家住了一夜,那天晚上吃晚饭的时候,爱德蒙兹对他说:‘明天跟我一起上我家去逮兔子吧。旧接着对他母亲说:‘明天下午我把他送回来。他拿着枪出去的时候我会派个童仆跟着他:’接着又对他说:‘他有条好狗。’‘他已经有个童仆在伺候他呢,’舅舅说。然而爱德蒙兹说:‘他那个童仆也会逮兔子吗?’于是舅舅说:‘我们可以保证他不会跟你那个捣乱的。’于是第二天早上他和艾勒克?山德跟着爱德蒙兹回家。那天早上天气很冷,是冬天的第一场寒流;灌木树篱挂了霜变得硬梆梆的路边排水沟里的死水结了一层薄冰就连九里溪的活水表面都亮晶晶的像彩色玻璃似的仿佛一碰就会碎从他们经过的第一个农家场院和后来经过的一个一个又一个场院里传来不带风的强烈的木柴烟味他们可以看见后院里那些黑铁锅已经在冒热气而还戴着夏天遮阳帽的女人或戴着男人的旧毡帽穿着男人的长外套的女人在往锅底下塞柴火而工装裤外面围着用铁丝系着的黄麻袋片做的围裙的男人在磨刀或者已经在猪圈附近走动圈里的猪呼噜噜地咕哝着不时尖叫着,它们不太惊慌,没有张皇失措只是有点警觉仿佛已经感觉到尽管只是模模糊糊地感觉到它们丰富多彩而又与生俱来的命运;到了傍晚时分整个大地将会挂满它们那鬼怪似的完整的油脂色的空荡荡的尸体它们是在脚跟处被固定起来其姿态犹如在疯狂地奔跑仿佛笔直地冲向地球的中心。他并不知道那事是怎么发生的。那个童仆是爱德蒙兹一个佃户的儿子,年纪和个子比艾勒克?山德要大,而艾勒克的个子又比他要大,尽管他们年纪一般大,这时正在大屋里带着他的狗在等他们——一条真正的逮兔子的狗,有点猎犬血统,相当多的猎犬血统,也许大部分是猎犬血统,是美洲赤猩和带有褐色斑点的黑狗杂交的后代,也许一度还有点那种能指示动物所在地的小猎狗的血统,一条杂种狗,一条黑鬼的狗,一眼就能看出来它的本性跟兔子特别亲近,就像人们说黑人跟骡子特别友好一样——而艾勒克?山德已经拿了他的飞镖——一个钉在一小段扫帚把上的拴铁路路轨的粗螺母——艾勒克?山德能把这飞镖嗖嗖地头尾相接地旋转着投向在奔跑的兔子,其准确性跟他用猎枪差不了多少——艾勒克?山德和爱德蒙兹的童仆拿着他们的飞镖他拿着枪他们穿过庭园跨过牧场来到爱德蒙兹的童仆知道的水面上架有一根原木可以踩着过河的小溪边,而他并不知道那事是怎么发生的,那种事发生在女孩身上也许可以想象甚至可以原谅但在别人身上就不应该了,这时他踩着木头走了一半根本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因为他在围栏最上面的木头上走过许多次而且距离比这个要长一倍可是猛不丁的这十分了解的熟悉的阳光普照的冬天的大地翻了个个儿平展展地倒伏在他的脸上他手里还拿着枪急速猛扑不是脱离大地而是远离明亮的天空他还能记得冰面破裂时轻微而清脆的碎裂声记得他怎样竟然没有感到水面的冲击倒是在浮出水面呼吸到空气时才激灵了一下。P1-4 1艾萨克?麦卡斯林,人称“艾克大叔”,早过七十都快奔八十了,他也就不再实说自己的年纪了,如今是个鳏夫,半个县的人都叫他大叔,但他连个儿子都没有这里要说的并非他亲身经历、甚至亲眼目睹的故事,经历与目睹的是年纪比他大的表亲麦卡斯林?爱德蒙兹,此人乃是艾萨克姑妈的孙子,说起来是家族中女儿一支的后裔,不过却是产业的继承人,到一定时候又会是赠予人,这份产业原先有人认为而现在仍然有人觉得该是艾萨克的,因为当初从印第安事务衙门那里得到土地所有权状的是姓他那个姓的人,而住在这儿的他父亲手下的奴隶的有些后裔直到如今仍然姓他的这个姓。可是艾萨克本人却不作此想:——二十年来他一直是个鳏夫,他一生中所拥有的东西里,无法一下子塞进衣袋并抱在手里拿走的就是那张窄窄的铁床和那条沾有锈迹的薄褥子,那是他进森林野营时用的,他去那里打鹿、猎熊、钓鱼,有时也不为什么,仅仅是因为他喜欢森林;他没有任何财产,也从来不想拥有,因为土地并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所有的人的,就跟阳光、空气和气候一样;他仍然住在杰弗生镇一所质量低劣的木结构平房里,那是他和他女人结婚时老丈人送的,他女人临死时把房子传给了他,他装作接受了,默许了,为的是讨她喜欢,让她走的时候心里轻松些,不过尽管临终有遗言关照,这房子并非他的由法院判定有正式遗嘱规定而具有永久所有权的产业,正式说法是不是这样可不清楚,反正是这么回事,而他留着房子仅仅是为了让他小姨和那几个外甥有地方住,他老婆死后他们便跟他住在一起,也是为了自己可以住其中的一间,老婆在世时他就是这样住的,她那时也愿意他这样住,如今小姨和外甥们也这样,他们愿意他这样住,直到他去世,至于死后这并非他亲身经历、甚至亲自记得的,仅仅是从表外甥麦卡斯林处听来的,是耳闻而得的陈年旧事,他这外甥出生于一八五。年,大他十六岁,由于艾萨克这棵独苗儿出生时父亲已年近七十,所以与其说麦卡斯林是他外甥还不如说是长兄,或者说简直就是他父亲而非外甥与哥哥,这故事发生在早年间,那时候2他和布克大叔发现托梅的图尔又逃走了,便跑回到大房子里去,这时候,他们听见布蒂大叔在厨房里诅咒和吼叫,接着狐狸和那些狗冲出厨房,穿过门厅进入狗房,他们还听到它们急急穿过狗房进入他和布克大叔的房间接着看见它们重新穿过门厅进入布蒂大叔的房间,然后听见它们急急穿过布蒂大叔的房间重新进入厨房,到这时听起来像是厨房的烟囱整个儿坍塌了,而布蒂大叔大叫得直像条汽艇在拉汽笛,这时狐狸、狗群外加五六根劈柴一起从厨房里冲出来把布蒂大叔裹挟在当中而他手里也拿着根劈柴瞅见什么就揍什么。真是好一场精彩的赛跑呀。当他和布克大叔跑进他们的房间去取布克大叔的领带时,那只狐狸已经窜到壁炉架上的钟后面去了。布克大叔从抽屉里取出领带,把几只狗踢开,揪住狐狸脖颈上的皮,把它拎下来,塞回床底下的柳条筐里,接着他们走进厨房,布蒂大叔正在那里把早饭从炉灰里捡起来,用他的围裙擦干净。“你们这究竟算什么意思,”他说,“把这天杀的狐狸放出来让一群狗满屋子的追撵?”“别提那骚狐狸了,”布克大叔说。“托梅的图尔又跑了。快让我和卡斯胡乱吃点早饭。没准我们能赶在他到达那边之前把他逮住。”这是因为他们非常清楚托梅的图尔是往哪儿跑的,但凡有机会可以开溜,一年总有两回吧,他总是朝休伯特?布钱普先生的庄园跑去的,就在县界的另一边,休伯特先生(跟布克大叔和布蒂大叔一样,他也是个老光棍)的妹妹索凤西芭小姐至今还想让大家称那地方为“沃维克”,这是英国一个府邸的名称,她说休伯特没准是真传的伯爵,只不过他从来没有那份傲气,更没有足够的精力,去争取恢复他的正当权利。托梅的图尔是去那儿跟休伯特先生的女奴谭尼厮混的,他总是在那儿泡着直到有人前去把他抓回来。他们无法从休伯特先生手里买下谭尼,用这个办法来稳住托梅的图尔,因为布克大叔说他和布蒂大叔手底下黑鬼已经太多,弄得都没法在自己地里自由走动了,他们又不能把托梅的图尔卖给休伯特先生,因为休伯特先生说他不但不想买托梅的图尔,也不想让自己的家里有这个天杀的白皮肤的(他身上有一半麦卡斯林家血液)小伙子,白送不要,即使布克大叔和布蒂大叔肯倒贴房饭钱也不要。若是没人立即去把托梅的图尔领回来,休伯特先生就会自己把他押来,还和索凤西芭小姐一起来,他们会呆上一个星期或甚至更久,索凤西芭小姐住在布蒂大叔的房间里,而布蒂大叔就得干脆搬出房子,睡到小木屋区去,那是麦卡斯林的外曾祖父在世时黑奴们住的地方,外曾祖父死后,布克大叔和布蒂大叔就让所有的黑鬼都搬进外曾祖父来不及装修完毕的大房子里去,而黑鬼们住在那儿时,布蒂大叔连做饭也不上那儿去做,甚至连屋子也不再进去,只除了晚饭后在前廊上坐坐,在黑暗里坐在休伯特先生与布克大叔之间,过了一会儿,连休伯特先生也敛住了话头,不再说等索凤西芭小姐出嫁时他还要往给她的陪嫁上增添多少口黑奴和多少英亩土地,而是就去睡觉了。去年夏季有一天半夜里,布蒂大叔偶然醒来,恰巧听见休伯特先生驾车离开庄园的声音,等他叫醒大家,大家让索凤西芭小姐起床、穿戴好,再把车套好出发,赶上休伯特先生,天都快亮了。因此,总是他卡斯和布克大叔出发去逮托梅的图尔的,因为布蒂大叔是从来不出门的,他不愿进城,就连到休伯特先生那里把托梅的图尔领回来也不愿去,虽然大伙儿知道布蒂大叔冒起风险来要比布克大叔胆大十倍。P3-6 金鱼眼站在环绕泉水的屏障似的灌木丛外,望着那个在喝水的男人。一条不很明显的小道从大路通向泉水、金鱼眼看着这个男人——一个又瘦又高的男人,没戴帽子,穿着一条灰色法兰绒的旧裤子,胳臂上搭着一件粗呢上衣——从小路上走过来,在泉边跪下,喝起水来。泉水从一棵山毛榉树的根部边涌出来,在带旋涡和波纹的沙地上向四周流去。泉水周围有一片茂密的芦苇和黑刺莓藤以及柏树和胶树,阳光投射其中,显得散乱而又无根无源。在丛林里某个地方,某个隐蔽秘密而又很近的地方,有只鸟叫了三声就停下了。泉边,喝水的男人把脸俯向水中的倒影,由于他在掬水喝,倒影被弄得支离破碎、不尽其数。他站起身来的时候,发现其中还有金鱼眼的草帽的破碎倒影,尽管他没有听见脚步声。他看见泉水对面站着一个身材矮小的男人,他两手插在上衣口袋里,嘴角斜叼着一支香烟。他身穿黑色西服,上衣高腰紧身。裤腿卷起了一截,上面粘结着泥土,下面是一双也粘结着泥土的鞋子。他脸上有一种古怪的、没有血色的颜色,好像是在电灯光下看到的颜色;在这宁静的阳光下,他那甭戴的草帽和略显弯曲的胳膊使他像是从铁板上冲压出来的,既歹毒又深不可测。在他身后,那只鸟又唱了起来,单调地重复三声啁啾:这声音毫无意义却又十分深沉,出自随之而来的充满渴望与和平的宁静,这种寂静仿佛把这块地方孤立起来,与世隔绝,而过了一会儿,寂静中响起一辆汽车的马达声,它沿着一条大路开过去,马达声渐渐消失了。喝水的男人在泉边跪下。“我看你那个口袋里有把枪吧,”他说。在泉水的另一边,金鱼眼仿佛用两团柔软的黑橡胶端详着他。“是我在问你,”金鱼眼说。“你口袋里装的是什么?”对方的上衣还搭在胳臂上。他抬起另一只手朝上衣伸去,上衣的一个口袋里撅出着一顶压扁的呢帽,另一个口袋里插了本书。“哪个口袋?”他说。“别拿出来给我看,”金鱼眼说。“告诉我就行。”对方住了手。“是本书。”“什么书?”金鱼眼说。“就是本书嘛。大家都读的那种书。有些人读的书。”“你读书吗?”金鱼眼说。对方的手在上衣上方僵住了。他们两人隔着泉水相望。淡淡的香烟烟雾缭绕着金鱼眼的面孔,面孔一边的眼睛眯起来对付烟雾,好像一个面具上雕刻出同时有两个不同的表情。金鱼眼从后裤袋里掏出一块脏兮兮的手绢,铺在脚后跟上。然后他面向泉水对面的男人蹲了下来。这是五月的一个下午,四点钟左右。他们这样隔着泉水面对面地蹲了两个小时。那只小鸟不时地在沼泽深处啼叫几声,仿佛受着一只钟的指挥;又有两辆看不见的汽车沿着公路开过来又走远了。小鸟又叫了。“你当然不会知道这鸟叫什么名字的,”泉水对面的男人说。“我想你对鸟类一无所知,除了旅馆休息厅笼子里的鸟和放在盘子里价值四块钱一只的鸟。”金鱼眼一声不吭。他穿着紧绷绷的黑西服蹲在地上,右边的上衣口袋下垂着,紧贴着身子的右侧,一双洋娃娃似的小手把香烟不断地又拧又掐,还不时向泉水里啐唾沫。他的皮肤白里透青,带着死灰色。他的鼻子有点像鹰钩鼻,下巴完全没有。他的脸一下子就到头了,跟放得离热火太近而又给忘掉了的蜡做的洋娃娃的脸差不多。他的西装背心上横挂着一根白金链条,像蜘蛛网似的。“听着,”另外那个男人说。“我叫霍拉斯?班鲍。我是金斯敦的一个律师。我从前住在那边的杰弗生;我现在正要上那儿去。这个县里,人人都会告诉你我从来不伤人。如果是为了威士忌,我才不在乎你们酿了多少,卖了多少还是买了多少。我只不过在这儿喘口气,喝点水。我没别的目的,就是要进城,去杰弗生。”金鱼眼的眼睛像两团橡胶,好像一碰就会掉下,可是用大拇指一揿便又复原,但留下了拇指上的涡纹。“我要在天黑前赶到杰弗生,”班鲍说。“你不能这样把我留在这儿。”金鱼眼还是叼着香烟,往泉水里啐了口唾沫。“你不能这样拦住我,”班鲍说。“也许我会跳起身来就跑。”金鱼眼用他那橡胶似的眼睛盯着班鲍。“你想跑吗?”“不想,”班鲍说。金鱼眼转移视线,不再看他。“嗯,那就别跑。”班鲍听见那鸟又叫了起来,他努力回忆当地人给这种鸟起的名字。又一辆汽车在那看不见的公路上驶过,声音消失了。在他们的所在地和汽车声传来的地方之间已经差不多没有太阳光了。金鱼眼从裤兜里摸出一块廉价的怀表,看了一眼又随随便便地放回口袋,好像当它是个镚子儿似的。从泉水通来的小路和沙土岔路交会的地方,最近有人砍倒了一棵树,把路拦断了。他们跨过这大树继续向前走,公路现在已在他们的身后了。沙地上有两道浅浅的并行的凹痕,但没有蹄印。在泉水汇成的溪流渗透沙地的地方,班鲍看到汽车轮胎的痕迹。金鱼眼走在他的前面,绷紧的西服和硬邦邦的草帽使他有棱有角,轮廓分明,像个现代派的灯座。沙地走完了。前面是条上坡的弯路,从丛林里延伸出来。这时几乎断黑了。金鱼眼转过脑袋瞥了一眼。“老兄,出来吧,”他说。“我们干吗不直接翻山过去?”班鲍说。“从这么些树木里穿过去?”金鱼眼说。他低头朝山下望去,丛林已像一池黑黝黝的墨水,暮色中,他的草帽猛地动了一下,掠过一道暗淡而歹毒的微光。“耶稣基督啊。”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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