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无间任务


作者:李查德,彭临桂     整理日期:2014-08-26 00:08:03

当李奇第一次看见这座山庄,他知道自己将很难全身而退。
  此前,一名女子进入山庄后立刻下落不明,然后陆续有人为此丧命,所有的线索都指向一名神秘的幕后黑手!李奇再也不能坐视不管,因为他来到这里的目的不仅为了调查它的主人,也为了一桩十年前的恩怨必须了断……1
  警员在中枪前四分钟下了车,那动作看起来就像知道自己将有不测。他推开沉重的车门,在磨损的座椅上缓缓转身,两脚同时着地,接着双手抓住门框,把自己拉出车外,先在清澈凛冽的空气中站了片刻,再回头把车门关上,然后又静静站了一会儿,才走到车头边,靠在车上。
  他开的车是雪佛兰,出厂七年,黑色,车身无警方标志,不过配备了三支无线电天线及纯铬黄色轮圈。大部分警察会说这是有史以来最棒的警用车辆,而这位警员似乎也完全赞同。他看起来像能调度使用任何车辆的资深便衣警探,但心里还是最喜欢这部老雪佛兰,而对新型的福特毫无兴趣。我看得出他身上有股老派顽固的性格。他穿着某种厚羊毛织的深色衣服,体形看起来大而笨重。他长得很高,然而有些驼背,毕竟他是个老人。他沿着马路望向北方,再望向南方,又伸长脖子回头看了一下大学校门。他跟我之间距离三十码。
  大学校门只是个象征性设置:两根砖柱矗于人行道后方一大片草皮上,柱子之间是高高的双扇栅门,栅栏以铁制成,弯曲扭转成花哨的图案。栅门黑得发亮,仿佛刚重新漆过,也许学校每年冬天都会漆一次吧。这道门完全没有防护作用,任何人只要把车开到草皮上就能绕进校园。而且,门本来就敞开着。校门后方连着一条车道,在离两旁砖柱八英尺处各有一根与膝齐高的铁杆,两扇栅门就栓在铁杆上。
  车道约一百码长,通往好几栋相邻的陈年砖砌建筑,陡峭的屋顶爬满青苔,高耸的树木突出其间。车道两侧、人行道旁种满了树。细小卷曲的嫩叶正准备萌发,露出了鲜绿色。从现在起的六个月间,这些嫩叶会逐渐茁壮起来,然后绽放出一大片红色与金黄色的花朵,而此地也将挤满摄影师,为校刊拍摄美丽的照片。
  一辆小货车停在街对面,紧靠人行道,距离那名警员与校门二十码。它的车头面向我,离我五十码。这辆车看来与周围景色很不和谐:车身的红漆退得厉害,车头有个黑色大型保险杠,看起来曾撞弯过几次又被拉直。车上有两个男人,年轻、金发、轮廓鲜明。他们一动不动静静地坐着,眼神凝视前方,但并未特地盯着什么东西看,不是在看那位警员,也不是在看我。
  我的位置在他们南面。我将一辆普通的褐色厢型车停在一家唱片店外。这种唱片店是大学校门附近常见的店,会在人行道上摆出好几排二手CD,然后在橱窗里张贴海报,替人们从没听说过的乐队打广告。厢型车后车门开着,里面有好几个箱子。我手上拿着一叠资料。由于现在是寒冷的四月早晨,所以我穿了件大衣,另外因为箱子拆开处有外露的U形钉,所以我戴着手套。我带着一把枪,这是习惯。枪就插在后腰,外面有大衣遮着。这是把柯尔特“巨蟒”大型左轮手枪,装配点四四口径马格南子弹,长十三点五英寸,重约四磅,算不上我最喜欢的武器,因为它太硬,而且笨重、冰冷,带在身上并不舒服。
  我站在人行道中央,目光从手里那叠文件往上移,接着听见远处小货车引擎的发动声。车子哪里也没去,只是待在原地,排出的白烟在后轮边飘荡。空气十分冰冷,而现在时间还早,街上并无其他行人。我走到我的厢型车后,从唱片店望向大学建筑,看见有辆黑色林肯轿车停在其中一栋的前方,车旁站着两个人。虽然我和他们有一百码距离,但还是看得出他们不像普通的司机。一辆车不会有两个司机,而且一般司机不像他们那么年轻且体形庞大,一举一动都充满警觉与慎重。那样子一看就是保镖。
  外面停着林肯轿车的那栋建筑似乎是间小型宿舍,宿舍的大木门上有几个希腊字母。我看见大木门打开,一个年轻的瘦小子走了出来。他看起来像个学生,头发又长又乱,打扮跟游民差不多,却提着一个昂贵的皮包。保镖中的一位站着不动,另一位上前打开车门。瘦小子将皮包丢进后座,坐进车里,然后自己把门带上。就算隔了一百码,我还是听得见微弱低沉的关门声。两位保镖四周环视一下,便一起进了前座驾车离开。在轿车后方三十码处,有辆校园巡逻车也缓缓朝同一方向前进,看来不像是要护送轿车离开,而是刚好出现在那里。巡逻车上坐着两个无精打采的校警,仿佛只是漫无目的在校园里乱转,无聊得很。
  我脱下手套,丢进后车厢,走到街上找更好的视野。我看见林肯轿车以普通速度在车道上行进,它的车身又黑又亮,简直一尘不染,车身一定打了很多蜡。校警的车还离得很远。林肯轿车在那道象征性的校门前停了一会儿,然后左转往南走,朝着黑色雪佛兰警用车的方向。也朝着我的方向。
  接下来发生的事,总共占了八秒钟时间,但感觉却像一眨眼那么短暂。
  漆皮严重退色的红色小货车倒退了二十码,离开人行道旁,接着用力加速追向林肯轿车,平行掠过那位警员的雪佛兰,而且只差一英尺就撞到他的膝盖。小货车的司机再加速,稍微超越林肯轿车后,使劲转动方向盘,让保险杠呈直角撞上林肯轿车的前保险杆。司机抓紧方向盘,猛踩油门,将林肯轿车挤离路面上了路肩。轮胎在草皮上磨出明显的痕迹。最后,林肯轿车迎面撞上一棵树,砰的一声猛然停住,金属塌陷撕裂,车头灯玻璃碎了一地,而那棵树上新长的绿色嫩叶则在这平静的早晨里剧烈地震动摇晃着。
  小货车里的两个人下了车,开始射击。他们拿着黑色轻机枪对着林肯轿车疯狂扫射,枪声震耳欲聋,我还看见一堆弹壳如雨般落到柏油路面上。接着,他们拉开林肯轿车的车门,其中一人进去把那瘦弱的孩子拖出来,然后用左手从口袋掏出手榴弹丢进车里,关上车门,再推着孩子跟他的伙伴蹲伏在地躲避。林肯轿车内传出一阵爆炸声,六面车窗全都炸碎了。我离现场有二十码远,还是能感觉到强烈的冲击力。玻璃碎片四处飞溅,在阳光下反射出无数道彩虹。丢手榴弹的那个人仓促起身,冲向小货车驾驶座,另一人将孩子推进乘客座,自己再跟着挤进去。车门用力摔上后,那孩子夹在两人中间,表情充满惊恐。透过肮脏的挡风玻璃,我看见他吓得面无血色,嘴巴张得很大,正发出无声的尖叫。司机挂好档,发动机随即高速运转起来,轮胎摩擦地面发出刺耳的声响。车子正朝我的方向驶过来。
  是辆丰田,我看到保险杠后方的水箱护栏上有TOYOTA字样。车身很高,悬吊系统前方有个大型黑色差动齿轮,尺寸跟足球差不多,可见这辆车是四轮驱动。轮胎又宽又厚,车身到处是凹痕,漆皮已经退色,外观看来从出厂后就没再清洗过。眼下车子向着我冲过来。
  我的反应只有不到一秒钟的时间来决定。
  我掀开大衣后摆,抽出柯尔特手枪,然后瞄准,对水箱护栏射了一发子弹。枪口喷出火光,发出巨响,我手上感到一股强劲的后坐力。我又对左前轮开了一枪,将轮胎打成碎片,几块碎片还炸到空中。小货车转了个方向停了下来,驾驶座面对着我,中间只有十码距离。我躲回我的厢型车后方,关起后车门,绕到人行道上,对小货车左后轮又是一枪,轮胎碎片同样四散开来,而小货车也因此往左侧倾倒,差点就要翻车。驾驶员打开车门,摔到路面上,忙乱中用单膝撑在地上起身。他拿枪的那只手不是惯用手,于是急忙把枪丢到另一只手上,我等到确定他真要瞄准我时,才用左手握住右前臂,支撑好柯尔特手枪四磅的重量,依照我多年前受训时学到的方式,对准他的身体扣下扳机。对方的胸口顿时爆出一大片血雾。瘦小子还在车里震惊地看着,不过另一人已爬出车外,踉跄着移动到货车前方,准备对我开火。我向左转身,停了一会儿,支撑住右前臂,瞄准他的胸口,扣下扳机。他的身体同样喷出一片血雾,整个人向后倒下。
  瘦小子开始动了。我跑上前,从第一个人的尸体旁把他拉开,再带着他跑向我的厢型车。他吓得不知所措,动作也变得很迟钝。我把他推进乘客座,摔上车门,然后跑向驾驶座。接着,我从眼角余光瞥见有第三个人朝我走来,一只手正伸进外套里。他的身材高大,穿着深色衣服。我支撑手臂,对他开枪,而就在他胸前喷出鲜血的同时,我才发现他是刚刚那位从雪佛兰下车的警察,他伸手只是想拿警徽而已。镶在一块磨损皮革上的金色警徽,就这样从他手中脱落,滚到我厢型车前方的人行道上。
  时间静止了。
  我看着那个警察,他躺在地沟盖上,整个胸口都是鲜红色,而且鲜血溅满全身。血并未汩汩流出,或随脉搏一阵阵喷出。可见他已经停止心跳了。他的衬衫上破了个大洞,动也不动,头转向一侧,脸颊贴着柏油路面,双臂展开,我看得到他手上颜色黯淡的静脉血管。接着我看见路面的黑,嫩草的绿,以及天空的蓝。我能听到在新生枝叶间窜动的微风,以及刚才枪战时回荡的声响。瘦小子透过厢型车的挡风玻璃先看看那警察,再看看我。我发现校警的车子出校门后就往左转,以低于正常的速度前进。刚才这地方不知射了几十发子弹,也许校警正在犹豫该不该管这件事,或者根本就不敢插手。我的目光穿过那辆车的挡风玻璃,看见他们脸色苍白。车子正以约十五英里的速度向我驶来。我瞄了地沟盖上的警徽一眼,皮革上的金色徽章跟了那警察一辈子,已经磨得十分光亮。我站在原地没动,再看看自己的厢型车。我很久以前就知道一件事:要对人开枪很容易,要克制自己不扣下扳机才是最难的……
  校警的车正缓缓向我驶来,我只听见车胎压过路面沙砾的声音,其他什么都听不到。接着,时间又开始运行,我脑中也不断大喊着快离开,于是我动了起来。我仓促爬上厢型车,将手枪丢到中间的位子上,然后发动引擎,急速回转,速度快到连我们车子一侧的轮胎都离地了。瘦小子几乎整个人被甩到车门上。我转回方向盘,踩下油门往南冲。我从后视镜能看见的视野有限,不过还是看到校警打开他们车顶的警灯追了上来。我旁边那孩子虽然还张着嘴,但一点声音都没有。他正努力想在座位上坐好,而我也努力想加快车速摆脱追捕。幸好路上没什么车。因为这里是新英格兰一个懒洋洋的小镇,而且还是大清早。我让车子以每小时七十英里的速度前进,双手紧握方向盘,指关节用力到都失去血色,我仍旧凝视前方,仿佛不想知道后头的情况。
  “他们距离多远?”我问那孩子。
  他没说话,只是缩在座位一角,尽可能离我远些,刚刚的惊吓似乎还让他处于失魂状态。他盯着车顶,右手抵在车门上。他的皮肤苍白,手指很修长。
  “距离多远?”我又问了一次。厢型车的引擎发出巨大轰鸣声。
  “你杀了警察,”他说,“那老人是警察。”
  “我知道。”
  “你杀了他。”
  “是意外,”我说,“他们距离多远?”
  “他只是想掏出警徽而已。”
  “他们距离多远?”
  他移动身体,稍微探头从后方的小窗看出去。
  “大概一百英尺,”他的声音模糊,语气中仍带着惊恐。“很近,其中一个还把枪伸出窗外。”
  就在此刻,在引擎隆隆声与轮胎嘎嘎声之外,我听见那把手枪发出“砰”的一声。我拿起座位旁的柯尔特手枪,随即又丢下,因为里面没子弹了。我已经开了六枪:第一枪打在小货车的水箱上,接着是打两个轮胎、两个人,最后是那个警察。
  “打开置物箱。”我说。
  “你应该停下来,”他说,“然后向他们解释,你是为了救我才不小心杀错人的。”他说话时没看我,而是继续看着后方。
  “我杀了个警察,”我用非常冷静的语气说,“他们只知道这个,不会想听别的。他们才不管是什么原因。”
  他没说话。
  “打开置物箱!”我又说了一次。
  他转过身,笨拙地打开置物箱,里面有另一把“巨蟒”左轮手枪,跟我先前用的那把一样,同样有光泽的不锈钢外壳,而且子弹满膛。我从他手中接过,然后摇下车窗,外面的冷空气如强风般灌进车内。此时,后方传来一声枪响。
  “可恶!”我说。
  那孩子依旧沉默。后方不断开枪,枪声又大又闷,听起来像打鼓。他们怎么都没打中?
  “尽量压低身子。”我说。
  我往旁边挤,左肩抵到车门,右臂伸出车窗外,朝后面开了一枪。那孩子害怕地瞄了我一眼,接下来便抱着头缩起身子挤到座位前方的小空间里。没过多久,他刚才回头看的那个小窗便被子弹炸开了。
  “可恶,”我又说一次,然后将车子驶近路边,试图找个较好的角度,再朝后方开了一枪。
  “我要你帮我看后面的情况,”我说,“但尽量压低身子。”
  他动都没动。
  “起来,”我说,“快点,我要你帮我看着后面!”
  他稍微起身,扭头向后看。我看见他发现了后车窗已被击碎,也发现自己的头正跟它成为一条直线。
  “我会开慢一点,”我说,“假装要停下来,让他们超车。”
  “别这样,”他说,“你还有机会,别再错下去了。”
  我不理他,还是将车速降到每小时五十英里,往路边开去,让校警的车从左边经过我侧面。我对那辆车射出最后三颗子弹,结果他们的挡风玻璃碎了,整辆车也侧滑到对面车道,看来似乎是驾驶员中枪或轮胎爆了。那辆车冲向对面路肩,撞进路边灌木丛,然后消失在我们视线之外。我把枪丢到旁边座位上,摇起车窗,加速前进。那孩子什么话也没说,只是盯着破碎的后车窗,空气从那里被吸出去,发出奇怪的呼啸声。
  “好了,”我差点喘不过气,“现在我们安全了。”
  他转头面向我。
  “你疯了吗?”他说。
  “你知道杀警察的人会有什么下场吗?”我反问他。
  他没回答。我们沉默了大约三十秒,什么也没说,只是眨眨眼、喘着气,凝视前方,仿佛都被催眠了。车里弥漫着火药味。
  “那是意外,”我说,“我又没办法让他复活。所以就别在意了。”
  “你究竟是什么人?”他问。
  “不,应该我问你究竟是什么人?”我反问他。
  他安静了,但还是沉重地呼吸着。我看看后视镜,没有其他车辆。前方也是。我们正在郊外,也许离公路匝道约十分钟路程。
  “我是他们劫持的目标。”他说。
  劫持,真是个奇怪的用法。
  “他们想绑架我。”他说。
  “是吗?”
  他点点头:“以前发生过。”
  “为什么?”
  “为了钱啊,”他说,“还会为了什么?”
  “你是有钱人?”
  “我爸爸是。”
  “他是什么人?”
  “只是个普通人。”
  “有钱的普通人。”
  “他是毯子进口商。”
  “毯子?”我问,“哪一种,地毯吗?”
  “东方风格的地毯。”
  “进口东方地毯可以赚钱?”
  “可以赚很多。”
  “你叫什么名字?”
  “李察,”他说。“李察?贝克。”
  我再看看后视镜,仍然没车。前方也是。我慢慢减速,让车子平稳行进于车道中央,像普通人一样开着。
  “那些家伙是谁?”我问。
  李察?贝克摇头:“我不知道。”
  “他们知道你要去哪里,还有何时会去。”
  “我要回家庆祝妈妈的生日,就是明天。”
  “谁会知道这件事?”
  “我不确定。认识我家的人都知道,我猜地毯界的人也都知道吧。我们家很有名。”
  “还有地毯界这种圈子?”我问。
  “我们相互竞争,”他说,“因为货品来源相同,销售市场也一样,所以这个圈子里的人都彼此认识。”
  我没说话,继续以每小时六十英里速度前进。
  “你有名字吗?”他问我。
  “没有。”
  他点点头,好像了解我的意思,真是个聪明的孩子。
  “你接下来要怎么办?”他问。
  “我会在公路附近让你下车,”我说,“你可以搭便车或叫出租车,然后完全忘掉我这个人。”
  他没说话。
  “我不能带你去报警,”我说,“这不可能。你可以理解吧?我杀了个警察,搞不好还要加上刚刚那两个。你亲眼看见的。”
  他还是没说话。该做决定了,再过六分钟我们就要到公路了。
  “他们会把我关起来,”我说,“我杀错人了,那是意外,可是他们不会听的。他们就是这种人。所以不要叫我接近任何人,我不是目击证人,什么也不是。我要离开这里,就像一开始就不存在一样,懂吗?”
  他仍旧沉默不语。
  “还有,别向他们描述我的样子,”我说,“就说你忘了,就说你惊吓过度。要不然我会找到你,把你给杀了。”
  他没搭腔。
  “我会找地方让你下车,”我说,“记住,你从没见过我。”
  他移动身体,盯着我看。
  “带我回家,”他说,“载我回去吧。我们会给你钱,帮你解决这件事。如果你要,我们可以替你找藏身的地方。我爸妈会很感激你。我的意思是,我很感激你救了我,那件事只是意外,对吧?只是个意外,你运气不好而已,毕竟当时你身处险境,我能理解。我家人也都会守口如瓶的。”
  “我不需要你的感激,”我说,“我只要摆脱你就够了。”
  “可是我要回家,”他说,“我们能互相帮忙。”
  离公路只剩四分钟车程。
  “你家在哪儿?”我问。
  “艾博特镇,”他说。
  “哪里的艾博特镇?”
  “缅因州的艾博特镇,”他说,“在海边,在肯尼邦克港跟波特兰之间。”
  “我们的方向不对。”
  “你可以在公路上朝北走。”
  “那至少要开两百英里。”
  “我们会付你钱,不会让你浪费这段时间。”
  “我可以让你在波士顿附近下车,”我说,“然后你再去找开往波特兰的公交车。”
  他用力摇头,看起来很像某种病发作了。
  “不行,”他说,“我不能搭公交车,不能自己一个。现在这种时候不行,我需要保护。他们说不定还在监视我。”
  “他们早就死了,”我说,“跟那个警察一样。”
  “说不定他们还有合伙人。”
  合伙人,又是一个奇怪的用法。他很瘦小,仍然一脸恐惧,我还能看见他的颈部脉搏跳动着。他用双手拨开头发,将头的一侧转向挡风玻璃,让我看他的左耳。他的左耳不见了!那里只剩下一块突兀的疤,看起来像没煮过的小面团。
  “那是第一次的时候,”他说,“他们把它割下来寄到我家。”
  “多久前的事?”
  “我当时十五岁。”
  “你爸没付赎金?”
  “付得不够快。”
  我没再说话。李察?贝克坐在位子上,让我看完他的疤后,还是惊魂未定。
  “你还好吧?”我问。
  “带我回家吧,”他的语气像在恳求,“我现在不能一个人。”
  再两分钟就到公路了。
  “拜托了,”他说,“帮帮我。”
  “可恶。”我说了第三遍。
  “拜托,我们可以互相帮忙,而且你也需要藏身的地方。”
  “我们不能再开这辆厢型车了,说不定有人已经把这辆车的特征广播到全州了。”
  他满怀希望地看着我,再过一分钟就到公路了。
  “我们得找另一辆车。”我说。
  “去哪找?”
  “随便都行,车子到处都有。”
  我望向远处,看见公路匝道西南边有个大型购物中心,里面有好几栋巨型棕色建筑,外观没有窗户,却有许多霓虹招牌。宽大的停车场上大概停满了五成。我开过去,绕了购物中心一圈。这里简直就是个小镇,而且四周都是人,让我很不自在。我又绕了一下,经过一排垃圾筒,开进一间大百货公司后方。
  “我们要去哪里?”李察问。
  “员工停车场,”我说,“顾客整天来来往往,时间不固定,但工作人员上班时间都会在里面,这样比较安全。”
  他看着我,似乎不懂我的意思。我开向员工停车场其中一区,那里停着八辆车,车头全朝向一面毫无装饰的水泥墙。一部出厂约三年的暗色日产车旁有个空车位。这就行了,这辆车没什么特色,而且停车场又安静,也没其他人在。我倒着开进空车位,让后车门贴紧墙面。
  “这样别人才不会发现后车窗碎了。”我说。
  那孩子没说话。我将两把柯尔特手枪放进大衣口袋,下了车,拉拉日产汽车的门把。
  “帮我找根铁丝,”我说,“像粗电线或衣架之类的那种东西。”
  “你要偷这辆车?”
  我点点头,没说话。
  “这样好吗?”
  “要是你不小心杀了个警察,就不会觉得这样不好了。”
  他愣了一下,便到旁边去找东西。我打开手枪弹膛,把十二发用过的空弹壳丢进垃圾筒。没多久,他就从垃圾堆里找出一根三英尺长的电线。我用牙齿把电线外层的橡胶撕掉,然后在一端压出一个钩子,把它挤进车窗外围的橡皮垫。
  “你去把风。”我说。
  他走到旁边,向停车场上四处张望。我将电线塞进车内,尝试勾住门把,没多久就打开了车门。接着,我把电线丢回垃圾堆,然后弯腰拆开方向盘下方的塑料罩,找出其中两条可以发动车子的电线,让它们彼此接触后,引擎便嘎嘎响起,开始运转。那孩子露出佩服的表情。
  “我年轻时不学好,才会这种东西。”我说。
  “这样好吗?”他又问了一次。
  我点点头,“够好了。一直到晚上六点,甚至八点,总之等到商店打烊后,才会有人发现车子不见了,那时候你早就到家了。”
  他手握乘客座门把,站着迟疑了一下才开门坐上车。我把驾驶座的椅子往后推,调整好后视镜,将车子倒出停车位,顺利开出停车场。有辆警车在离我们约一百码处缓缓移动,于是我马上找空位停下,让引擎继续运转,等待警车离开。接着我迅速开向出口,绕向匝道,两分钟后,我们已经以时速六十英里在宽敞顺畅的公路上往北前进。车内弥漫着很重的香水味,摆了两盒面纸,后车窗还吸附着一只毛熊玩偶。后座上有个印着少年棒球联盟字样的手套,另外我还看到后车厢里有根铝棒。
  “这是辆母亲接送孩子的车。”我说。
  那孩子没回应。
  “别担心,”我说,“车主应该是个老实人,大概有保险吧。”
  “你不会难过吗?”他说,“你杀了个警察!”
  我瞥了他一眼,他瘦弱而苍白,身体挤向一侧,似乎想离我越远越好。他的手放在车门上,长长的手指让他看起来像个音乐家。我认为他应该想亲近我,但我并不需要他这么做。
  “那也没办法,”我说,“没必要一直在意这件事。”
  “这算什么答案?”
  “这是唯一的答案。那个警察死掉只是小小的附带损害。除非我们遇上什么不好的报应,否则这件事根本不重要。我们没办法改变已经发生的事,所以只能往前看。”
  他没说话。
  “总之,这是你爸爸的错。”我说。
  “是因为他很有钱,而且生了个儿子?”
  “因为他雇的是二流保镖。”
  他沉默地转过头。
  “他们是保镖吧?”
  他点点头,没出声。
  “他们死了,”我说,“你不会难过吗?”
  “有一点吧,”他说,“我跟他们不太熟。”
  “他们根本没用。”我说。
  “事情发生得太快了。”
  “要绑架你的坏人早就等在那里了,”我说,“一辆破烂的小货车出现在那种地方,保镖怎么可能没注意到这种事?他们难道没听过威胁评估吗?”
  “你是说你注意到了?”
  我点头,“我注意到了。”
  “对一个普通司机来说,你还不赖。”
  “我以前在军队待过,是个宪兵。我知道怎么保护人,也明白附带损害的道理。”
  他犹豫地点点头。
  “你有名字吗?”他问。
  “看情况,”我说,“我要先知道你的想法,不然我可能会遇上一堆麻烦。我至少杀了一个警察,现在又偷了一辆车。”
  他安静下来,我也配合他没再说话,继续开车,给他时间思考。我们已经快离开马萨诸塞州了。
  “我家人很欣赏忠诚的人,”他说,“你帮了他们的孩子,也等于帮了他们。至少你替他们省了一大笔钱,他们会对你表示感谢。我想他们不可能出卖你的。”
  “你要打电话回去吗?”
  他摇头,“他们知道我会回去。只要我准时到家,就没必要打电话。”
  “警察会联络他们,到时他们就知道你陷入麻烦了。”
  “警察才没我家的电话,没有人知道。”
  “学校一定有你的住址,也能查出你的电话。”
  他又摇头,“学校没留住址,其他人也不知道。我们对这种事很小心。”
  我耸耸肩,安静地开了一英里路。
  “你呢?”我说,“你会出卖我吗?”
  我看见他碰了碰自己还没被割掉的那只右耳,这显然是个下意识动作。
  “你救了我一命,”他说,“我不会出卖你。”
  “好吧,”我说,“我叫李奇。”
  我们花了几分钟穿过佛蒙特州一角,然后穿越新罕布什尔州往东北方走,逐渐适应了这段长途旅程。肾上腺素消退后,那孩子已不再惊恐,而我们两人都变得有些消沉,并昏昏欲睡。我打开车窗,让外面的空气吹进来,也让车内的香水味散出去,虽然飕飕的风声有些嘈杂,但至少使我清醒多了。我们聊了些话题,李察?贝克告诉我,他今年二十岁,大学三年级,主修某种当代艺术的科目,不过在我听来就像用手指作画。他不擅交际,是家中独子。他对自己的家庭有种矛盾态度:这个家显然算是关系紧张的家庭,而他心中有一半想进入这个圈子,但另一半又想远离。可见他上次遭绑架时的心理创伤一直延续到现在,这让我怀疑绑匪除了割掉他耳朵,还对他做了其他事,而且是更严重的事。
  我对他说了我在军队的经历,还刻意强调自己保护过不少大人物。我要让他觉得待在我身边很安全,至少眼下如此。我把车开得又快又稳。车子刚加满油,所以不需要找加油站停下来。而他也不想吃午餐。途中我只停过一次,上了厕所。我让引擎继续转动,免得又要浪费时间接线发动车子,上完厕所回来时,他仍然呆滞地坐在车里。我们继续上路,经过新罕布什尔州的康科德,往缅因州波特兰前进。时间一分一秒过去。离他家越近,他就越来越放松,但也变得越来越安静,很矛盾的心理。
  我们越过州界,在离波特兰约二十英里时,他开始局促不安,先确认后方没人跟踪,才告诉我在下个匝道出去。我们拐进一条小路,面向大西洋朝正东方走,从九十五号州际公路下方穿过,开过不只十五英里的花岗岩陆岬地段,最后到了海边。这地方夏天时的景致一定很美,不过,现在还是寒冷的季节。带盐分的海风让树木发育不良而显得矮小,强风与激烈的潮汐冲刷着岸边使岩层外露,而这条路不断弯转,仿佛想尽力往东方延伸到最远处。我望向前方的海面,灰得像铁一样。我们继续前进,经过左右两侧数个小水湾。我看见布满沙砾的海滩。接着,道路向左弯,随即又往右,朝上爬到一处形状像手掌的陆岬。进去之后,手掌骤然缩小,只剩一根手指伸入海中。这是个岩石半岛,宽约一百码,长约半英里。强风击打着我们的车。我开上半岛,看见一排弯曲低矮的常绿树木,它们徒劳无功地想遮蔽后方那面高大的花岗岩墙。这堵墙大约八英尺高,顶端布着线圈与有刺铁丝网,每隔固定距离就有一盏感应照明警示灯。它横过这个手指半岛一百码宽的部分,在两端倾斜进入海中,底下连着外表满是苔藓与海草的巨大石块。在墙的正中央,有道紧闭的铁栅门。
  “到了,”李察?贝克说,“我就住这里。”
  道路直接通向栅门,门后连着一条又长又直的车道,通往一栋灰色石砌建筑。我看见那栋屋子座落在手指尖端,置于海面上。栅门后方有个单层小屋,就建在花岗岩外墙的地基上,材质跟样式都跟最里面那栋屋子一样,不过小了许多。我放慢车速,最后停在栅门前。
  “按喇叭。”李察?贝克说。
  我伸出一只手指,在印有喇叭图案的安全气囊外盖上单击,车子便客气地“哔”了一声。门柱上一架监视摄像机开始移动,似乎正用那颗玻璃眼球看着我。过了好一段时间,小屋的门才打开,有个穿深色西装的人走出来。这套西装一定是在大尺码专卖店买的,搞不好还是那间店卖过最大的尺寸,但即便如此,那个人的肩膀与手臂部分看起来还是挤得很紧。他的块头比我大很多,也就是说,他根本就是怪胎,简直像个巨人。他走近大门往外瞄,注视我好长一段时间,但只看了那孩子一眼,便将上锁的大门打开。
  “直接开到最里面,”李察说,“别在这里停,我很不喜欢那家伙。”
  我开过大门,没停下来,不过开得很慢,同时观察四周环境。刚进入任何地方时,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先找出能离开此地的路。那堵墙横越整个半岛,甚至延伸到海里,不但墙面太高跳不过去,顶部也有铁丝网,更别说爬过去。墙后有块三十码深的空地,像是无人地带,说不定埋了地雷,另外墙头还有感应照明灯照着整个区域。因此,除了那道栅门,没其他出去的路了。我看着后视镜,“巨人”正在关门。
  开往最里面的路真是漫长。房子三面环绕着灰色的海,看来年代久远,说不定在猎捕杀人鲸仍能赚大钱的时代,这里曾是某个船长的家。这是整栋石砌建筑,外表有错综细致的珠状饰物、飞檐与皱褶,整个北面覆满灰色地衣。房子有三层,最上方有许多烟囱。屋顶轮廓十分复杂,上面到处是三角墙,墙边还有用来排放雨水的短檐槽与好几根厚铁管。前门由橡木制成,上面有铁质镶边与饰钉。车道快接近房子时变得很宽,扩大成环形车道,我以逆时针方向绕着圆圈,停在前门外。前门打开,另一个穿深色西装的人走出来,他的体形跟我相仿,比刚刚开栅门那家伙小一点,但我并不因此就喜欢他,因为他面无表情、眼神空洞。他打开乘客座车门,仿佛早就预期会见到我们,我猜警卫室的“巨人”一定先通知过他了。
  “你先在这里等一下好吗?”李察问我。
  他下了车,走进阴暗的房子,穿深色西装的人则从外面关上橡木门,站在门前。他没有盯着我看,但我知道他用眼角就能瞄到我。我拆开方向盘下的电线,让引擎熄火,静静坐在车上。
  等待的时间相当久,差不多有四十分钟。引擎停止运转后,车内开始变冷。海风吹过房屋周围形成旋风,轻轻摇着车子。我透过挡风玻璃凝视窗外,前面是东北方,清澈的空气中有猛烈的气流,我看见海岸线从左边弯进来,也看到约二十英里外的天空中有道淡褐色污迹,或许是波特兰的空气污染吧。那座城市就藏在一个陆岬后方。
  橡木门终于打开,守卫伶俐地往旁边站,接着一个女人走了出来。她一定是李察?贝克的母亲,因为她和他一样体形纤细,脸色苍白,手指修长。她穿着牛仔裤跟厚毛衣,风吹着头发,年纪大约五十,整个人看起来既疲惫又紧张。她在离车子约六英尺处停下,似乎在暗示我要主动过去跟她见面才算有礼,于是我打开车门下车。我的身体僵硬,好几个地方都麻了。我走上前,握住她伸出的手,那只手冰冷又瘦弱,我还感觉到她的骨头与肌腱。
  “我儿子说了事情经过,”她的声音低沉,有些嘶哑,好像抽了很多烟或曾哭得很悲伤,“你帮了他大忙,我真不知该怎么表示感谢。”
  “他还好吗?”我问。
  她做了个表情,似乎在说她并不确定,“他已经去休息了。”
  我点点头,放开她的手。我们之间有阵尴尬的沉默。
  “我叫伊丽莎白?贝克。”她说。
  “我是杰克?李奇。”
  “我儿子也说了你的处境。”她说。
  处境,这个中性词用得很恰当。我没搭腔。
  “我先生今晚就会回来,”她说,“他知道该怎么处理。”
  我点点头。又一阵尴尬,我在等着她说话。
  “你要进来吗?”她问。
  她转身往回走向门厅,我跟在后面,经过门口时突然听到一阵“哔哔”声。我看看四周,发现房内门框边有个金属探测器。
  “不好意思!”伊丽莎白?贝克说道。她羞怯地对我做了个类似道歉的手势,然后再对穿深色西装的那家伙示意。他走近我身边,准备搜身。
  “我带了两把枪,”我说,“空的,在大衣口袋。”
  他熟练地取出手枪,可见以前替不少人搜过身。他把枪放在旁边一张小桌上,接着蹲下检查我的脚,再站起来轻拍我的手臂、腰、胸部跟背后,动作很仔细,但有点粗鲁。
  “真抱歉。”伊丽莎白?贝克说。
  穿深色西装的人往后站,接下来又是一阵尴尬的沉默。
  “你需要什么吗?”伊丽莎白?贝克问。
  我可以马上想出一大堆想要的东西,但我只是摇摇头。
  “我有点累了,”我说,“过了漫长的一天,我想打个盹。”
  她简短地笑了一下,似乎觉得很满意。让眼前这个杀警察的人去睡觉,省却招呼的麻烦是再好不过了。
  “当然,”她说,“杜克会带你到房间休息。”
  她又端详了我一会儿。在紧张苍白的外表下,我发现她其实很漂亮。她的身材不错,皮肤也很好,三十年前的她身旁必定有众多追求者。接着她转身离开,消失在屋内深处。我面向穿西装的家伙,他应该就是杜克了。
  “什么时候才能拿回我的枪?”我问。
  他没回答,只是指着楼梯,跟在我后面一起走过去。上了二楼后,他又指着楼梯,于是我们再爬上三楼。最后,他带我到一扇门前,打开让我进去。里面是个朴素的房间,格局方方正正,装饰着橡木壁板,有厚重的旧家具:一张床、一个雕饰精美的大衣柜,一张桌子跟一张椅子。地板上有块东方地毯,看起来又薄又旧,但说不定是无价之宝。杜克擦过我身旁,穿过房间,指明浴室的位置,感觉就像旅馆服务生。接着他走回门口。
  “八点吃晚餐。”他只说了这几个字。
  他走出房间,关上门。我没听见什么声音,不过检查后,发现门已经从外面锁上了,而房间内侧的门上没有钥匙孔。我走到窗边往外看,发现自己正在屋子后侧,外面只看得到海。我现在面向正东方,也就是说,从这里一直延伸过去就是欧洲。我低头看,五十英尺下方只有岩石,以及波浪打在上面形成的泡沫。看起来快要涨潮了。
  我走到门口,耳朵靠在门板上注意听。什么动静都没有。我一英寸一英寸仔细检查天花板、房间四周和家具,什么都没有。没有针孔摄像机。我不在乎是不是有窃听器,反正我也不会制造什么声音。我坐到床上,脱下右脚的鞋子,翻过来,用指尖从鞋后跟拉出一根小针,接着旋转鞋跟橡胶,再将鞋子转到某个角度摇了几下。一个黑色矩形小塑料片掉在床上。这是无线的电子邮件发送器,不算什么特别的玩意儿,只是个普通装置而已,然而它的内部程序已经修改过,只能将信息外送至一个特定的电子信箱。它有个很小的键盘,按键当然也很小。我开启电源,打了个简短的信息,接着按下发送键。
  信息的内容是:我进来了。
  2
  应该说,我已经卷进这件事情整整十一天了。第一天要从那个潮湿的星期六晚上算起,当时我人在波士顿,看见一个已死的人走过人行道,上了一辆车。这并不是我的幻觉,也不是对方碰巧长得像而已。他就是十年前死掉的那个人没错。不是灯光造成的错觉。他看起来老了十岁,身上还有当时被杀所留下的伤疤。
  那时我正走在杭廷顿大道上,准备前往一英里外某个酒吧,听说那里很不错。时间已经有点晚,交响乐厅的观众刚看完表演出来。我很顽固,不肯绕到对街避开群众,所以直接从他们中间穿越。这些人大半打扮体面,身上散发着香水味,而且多是老人。路边有并排停靠的轿车与出租车,引擎运转着,挡风玻璃上的雨刷各以不同的频率来回摆动。他从我左侧的门厅走出,身穿一件厚重的克什米尔大衣,脖子围着围巾,双手戴着手套。他是个光头,大约五十岁。我们差点撞上。我停下来,他也停下来,还盯着我看。我们都迟疑了一下,然后同时移动,随即又停住脚步。一开始我还以为他没认出我,后来他的脸就被阴影遮住,我看不出他的表情。我停住不动,于是他从我前面走过,直接进了路边一辆黑色凯迪拉克后座。我站在原地,看着驾驶员轻松开出车流,听见轮胎在潮湿地面上摩擦发出的嘶嘶声。
  我记下车牌,并未因此心生惊恐,也没有满腹疑问,只是接受眼前所见的证据。十年时间随即被那短短的一秒钟给推翻。那家伙还活着!这件事对我来说是个大麻烦。
  这就是第一天。我当场完全忘了要去酒吧,直接走回旅馆,拨了几个从当宪兵时到现在仍然记得的电话。我得找个认识且能相信的人,不过我已离开军队六年,现在又是星期六深夜,所以机会不大。最后我找到某个宣称认识我的人,叫鲍威尔,是个陆军准尉。
  “我想请你帮个忙,”我说,“追查一个平民的车牌。”
  他知道我是谁,所以没对我用那套制式说法,讲些他很抱歉帮不上忙之类的废话。我告诉他我很确定那辆车是私有,不是租来的。他记下我的电话,答应隔天早上再联络我,也就是第二天。
  但他没联络我,反而出卖了我。遇到这种情形,我想任何人都会这么做吧。第二天是星期日,我起得很早,叫客房服务送了早餐,等待那个电话,结果十点过后听到一阵敲门声。我从猫眼看出去,外面站着两个人,他们之间的距离贴得很近,就是为了让我能清楚看见。一男一女,都是深色外套,没穿大衣,男人手里有个公文包。他们各自拿着某种官方证件,在灯光下举得很高。
  “联邦探员!”男人的声音正好大到能让我听见。
  在这种状况下,假装自己不在是没用的。我自己以前就常站在别人门外做跟他们一样的事。要是没人应门,外面其中一人会待在原地,另一人则下楼找负责人拿钥匙。所以我直接开了门,站到一旁,让他们走进房间。
  刚开始,他们还很小心翼翼,不过一发现我没武器,看起来也不像疯子后,很快就放松下来。他们将证件递给我,趁我查看的同时客气地在房间绕了绕。证件上方印着美国司法部,下面是缉毒组,中间则是一大堆图章、签名跟水印,另外还有他们的照片跟姓名。男探员证件上的名字是史蒂芬?艾略特,跟一个诗人同姓,那位诗人有首作品中曾提到四月是最残酷之季节,讲得还真是对极了①。证件上的照片跟本人很像。史蒂芬?艾略特看来介于三十到四十岁之间,体格粗壮,皮肤黝黑,有些谢顶,照片上的他笑得很和善,本人说不定更好相处。女探员的名字是苏珊?达菲,比史蒂芬?艾略特年轻一点,身形也较高。她皮肤很白,身材苗条,非常迷人,另外她的头发跟照片上不一样,显然后来换了发型。
  “去吧,”我说,“搜查整个房间。反正我没有你们想找的东西。”
  他们拿回证件,拉开外套放进内袋,故意让我看见武器就放在他们身上的枪套里。我认出艾略特腋下那把握柄上有棱纹的葛拉克十七型手枪。苏珊?达菲的是葛拉克十九型,同样的枪,只是尺寸小了些,正紧贴着她的右胸,可见她是左撇子。
  “我们不是来搜查房间的。”她说。
  “我们是想来谈谈车牌的事。”艾略特说。
  “我没有车。”我说。
  我们全站在门边,形成一个小三角形。艾略特还拿着公文包。我试着观察这两人中哪个是老大。或许两个都不是,或许他们地位相同,一样资深。他们穿着体面,但看来有些疲惫,可能整夜都在工作,然后又从某个地方坐飞机赶到这里。可能从华盛顿特区来的吧。
  “我们可以坐着谈吗?”苏珊?达菲问道。
  我说:”当然。”然而在廉价旅馆的房间里要找位子让三个人坐可不容易。椅子只有一张,就塞在电视柜与墙壁间的小桌子下。她拉出椅子,转了个方向让它面向床。我坐到床上,靠近枕头,艾略特则坐在床尾,将公文包放在身边。他脸上还挂着那副和善的笑容,在我看来不像装出来的。达菲坐在椅子上,看起来真有吸引力。椅子高度正适合她。她的裙子有些短,黑丝袜的颜色在膝盖弯曲处变得浅了些。
  “你就是李奇吗?”艾略特问。
  我把目光从达菲的腿上移开,点点头。他们知道我的名字,这并不令人惊讶。
  “这个房间登记入住的名字是卡尔?霍恩,”艾略特说,“现金付款,只住一晚。”
  “这是习惯。”我说。
  “你今天就离开吗?”
  “我每个地方只住一天。”
  “卡尔?霍恩是谁?”
  “约翰?昆西?亚当斯①的副总统,”我说,“用在这里似乎还满恰当的②。我很久以前就把总统的名字全用完了,现在正在用副总统的。卡尔?霍恩很特别,他辞掉副总统职位去竞选参议员。”
  “选上了吗?”
  “不知道。”
  “为什么用假名?”
  “这是习惯。”我又说了一次。
  苏珊?达菲直盯着我看,但不是因为觉得我是疯子,而是对我这个人感兴趣。她可能认为这是审问时很重要的技巧。其实,以前我审问别人时也这么做。重点就是要聆听对方,引导对方配合调查。
  “我们跟一位叫鲍威尔的宪兵谈过,”她说,“你找他追查一个车牌号码。”
  她的声音低沉而温暖,还有些嘶哑。我没答话。
  “我们在电脑系统里对那个车牌做了些设定,”她说,“只要有人输入号码,我们马上就会知道。所以我们联络他,问他查这组号码的目的。他说是你要查的。”
  “希望他是被迫出卖我的。”我说。
  她笑了。“他反应很快,故意说了个错的电话号码,让我们找不到你。你就别再担心宪兵的忠诚度了。”
  “不过他最后还是给了你们对的号码。”
  “因为我们威胁他。”她说。
  “可见宪兵从我那一代以后就变了。”我说。
  “这件事对我们很重要,”艾略特说,“他也知道。”
  “也就是说,你对我们很重要。”达菲说。
  我转过头。这种情况我遇过不知多少次,但她的语气还是让我稍微紧张起来。我开始觉得她可能是两人中的老大。而且审问技巧还真厉害。
  “有个平民想调查一组车牌号码,”艾略特说,“原因是什么?也许他跟那辆车相撞,而对方肇事后马上跑掉了。可是他为什么不报警处理?另外,你刚刚也说过你没车子。”
  “因此,我们认为你可能看见某个人坐在那辆车上。”达菲说。
  她话就说到这,留给我一个设计好的窘境。如果车上那人是我的朋友,那么我可能就是她的敌人。而如果对方是我的敌人,那么她就已准备好要当我的朋友。
  “你们吃早餐了吗?”我问。
  “吃了。”她说。
  “我也吃了。”我说。
  “我们知道,”她说,“你叫了客房服务,你点了几片薄煎饼,上面加了个煎蛋。另外还有一大壶黑咖啡。早餐预定七点四十五分到,而在七点四十四分送达,你付现金,还给了服务生三块钱小费。”
  “我吃得高兴吗?”
  “你吃完了。”
  艾略特扳开公文包的锁,掀起盖子,拿出一叠用橡皮筋捆着的资料。纸张看起来还很新,不过上面的字体都模糊了,可见应该是传真数据的副本,说不定是前一晚才弄的。
  “这是你的服役记录。”他说。
  我看见公文包里还有几张照片,光面,八乘十大小,看来是跟踪监视时拍的。
  “你当了十三年宪兵,”艾略特说,“一路顺利从少尉晋升到少校,得到不少褒奖和勋章。军方喜欢你,你很厉害,非常厉害。”
  “谢谢。”
  “你替他们出过许多特殊任务。”
  “我想是吧。”
  “但他们还是让你离开了。”
  “我被裁了。”我说。
  “裁?”达菲问。
  “就是强制裁减,冷战结束,军用预算减少,军队人数也跟着缩水。看来他们并不需要太多能执行特殊任务的人。”
  “军队还在,”艾略特说,“他们没有裁减所有人。”
  “没错。”
  “那么为何是你被裁减?”
  “你不会懂的。”
  他没再追问下去。
  “你能帮我们大忙,”达菲说,“你看见谁在那辆车上?”
  我没回答。
  “军队里有毒品吗?”艾略特问。
  我露出笑容。
  “他们可是爱得很,”我说,“一直都是这样,包括吗啡、安非他命等等。德国军队发明了摇头丸①,用来抑制食欲。中情局发明LSD②,在美国军中测试,效果出奇的好。”
  “是娱乐用途?”
  “新兵平均年龄十八岁,你觉得呢?”
  “毒品会造成问题吗?”
  “我们不会让它造成问题。步兵休假时到女友房间里吸几根大麻,总比去喝酒好多了。我们宁愿他们吸食后变得迟钝,也不希望他们喝了酒变得好斗而去闹事。”
  达菲看了艾略特一眼,他便将公文包里的照片拿出来递给我。照片共四张,图像有颗粒,并不清楚,但照的都是我前一晚看见的那辆凯迪拉克。我是从车牌号码认出来的。车子停在某种停车场里,后车厢旁站着两个人。在两张照片里,后车厢的车盖开着,另外两张的后车盖则是合着。那两个人正低头看着后车厢里的东西,但从照片上看不出是什么。其中一个是西班牙人,看起来是帮派分子,另一个年纪大了些,穿着西装,我不知道他是干什么的。
  达菲一定从表情中看出了我的想法。
  “不是你看到的那个人?”她说。
  “我没说我看过任何人。”
  “那个西班牙人是大毒枭,”艾略特说,“应该说他几乎是整个洛杉矶最大的毒枭。当然,我们还没查到证据,不过对他很熟。他光是一周的利润至少就有几百万元,因此过着帝王般的生活。可是他却一路来到缅因州的波特兰跟照片里另一个家伙见面。”
  我指指其中一张照片。”这里是波特兰?”
  达菲点头,“就在闹区某个停车场里,这些是我九个星期前亲自拍的。”
  “那另一个家伙是谁?”
  “我们还不能完全确定。不过我们查了那辆凯迪拉克的车牌,是登记在一个叫“奇异市集”的公司名下,总部就在缅因州波特兰市。就我们目前所知,这间公司一开始跟中东地区有些进出口业务,现在则专门进口东方风格的地毯。公司老板叫萨克雷?贝克,我们推测照片里的人就是他。”
  “而且他是个大人物,”艾略特说,“如果连这个洛杉矶大毒枭都要亲自飞到东岸见他,那他的地位一定更高。相信我,能比那个毒贩地位更高的,绝对是金字塔最顶端的人。所以这位萨克雷?贝克是个高手,而且还耍我们,表面上进口地毯,实际上进口毒品,简直把这件事当游戏在玩。”
  “很抱歉,”我说,“我从没见过他。”
  “不要抱歉,”达菲说着,从椅子上突然向前倾,“如果他不是你见过的那个人,这反而更好。我们已经知道他的事,而你又见过跟他同伙的人,这样我们就能试着逮捕他了。”
  “你们不能直接抓他吗?”
  房间里沉默了一会儿。他们似乎有些尴尬。
  “我们还有其他问题。”艾略特说。
  “在我看来,你们已经有足够证据对付那个洛杉矶毒贩,而且你们又拍到他跟这个叫贝克的家伙在一起。”
  “照片没办法当证据,”达菲说,“我犯了个错。”
  又一阵沉默。
  “那个停车场是私有土地,”她说,“在一栋办公大楼底下。而且我没搜查令。根据宪法第四修正案,这些照片不足以当作证据。”
  “不能说谎吗?就说你是在停车场外拍的?”
  “从照片上看来,我的位置不可能在停车场外。辩护律师一下就会识破谎言,这个案子就别审了。”
  “我们得知道你看见了谁。”艾略特说。
  我没回答。
  “我们一定要知道,”达菲说。她的语气十分轻柔,任何男人听了都会愿意为她从高楼一跃而下。但她的语气中没有任何狡诈伪装。她不知道自己的声音听起来多迷人。她一定要知道。
  “为什么?”我问。
  “因为我得办好这件案子。”
  “每个人都会犯错。”
  “我们派了位探员去调查贝克,”她说,“去当卧底。还是位女探员。结果她不见了。”
  一阵沉默。
  “什么时候的事?”我问。
  “七周前。”
  “你们调查她的下落了吗?”
  “我们不知从何查起。贝克去了哪里,住在哪里,我们全都不清楚。我们查不到以他名字登记的房屋,因此房子一定是以某个虚构公司的名字做幌子。要找出来简直是大海捞针。”
  “你们没试过跟踪他?”
  “试过了,但他的保镖跟司机实在太厉害。”
  “厉害到连缉毒组的人都跟不上?”
  “是我们跟不上。我们是私自行动。我搞砸后,司法部就不让我们查这件案子了。”
  “即使有位探员失踪?”
  “他们不知道有探员失踪。我们是在上级中止调查这件案子后才让她打进去的。也就是说她不在记录里。”
  我盯着她看。
  “这整件事都不在记录里。”她说。
  “那么你们怎么办案?”
  “我带领一个小组。调查中止后,就没人在我背后盯着了。我假装自己正在忙别的事,但其实仍在办这件案子。”
  “所以没人知道那位女探员失踪?”
  “只有我的组员知道,”她说,“我们总共七个人。现在又多加你一个。”
  我没说话。
  “我们一路来这里,”她说,“表面上是休假,不然怎么会在星期天大老远飞到这种地方?”
  房间里一阵沉默。我看看她,再看看艾略特,然后又回头看她。他们需要我,我也需要他们。重点是我喜欢他们,而且很喜欢。他们很诚实,也很可爱,就跟我以前工作时那些最棒的伙伴一样。
  “我有条件,”我说,“用情报交换情报。我们先看看彼此进展如何,然后再一起展开调查。”
  “你想要什么情报?”
  我告诉她,我需要加州尤瑞卡市当地医院十年前的病人就医记录,还教她从何找起。我说我会待在波士顿等她,另外也要她别让其他人知道这件事。事情交代完后,他们便离开了,这就是第二天。第三天什么也没发生。第四天也是。我到处闲逛,发现波士顿还算可以,能让我待上两天。这里是我所谓的四八城,意思是只要超过四十八小时,这种地方就会开始让人厌烦。当然,我去过的大部分地方都属于这一类,因为我是个静不下来的人。所以到了第五天,我已经快疯了。我本来以为他们完全忘了我的事,正想退出,打算上路前往迈阿密,我猜那里应该温暖得多。结果将近中午时,电话响了,是她的声音。我很高兴是她打来。
  “我们正在路上,”她说,“跟你约在人行道中段一个骑着马的雕像那里,三点见。”
  虽然碰面地点形容得不太清楚,但我知道她说的地方,就在北角①一座教堂附近。现在是春天,那里实在冷得要命,但我还是提早到了。我坐在一张长椅上,旁边有位老妇人正撕着面包喂麻雀与野鸽。她看了我一眼,就换到另一张长椅上,那些鸟也跟着聚集到她脚边啄食碎屑。天上的乌云透出稀薄阳光。雕像上骑着马的那个人叫保罗?利瓦伊尔②。
  达菲和艾略特准时出现。他们穿着黑色防雨风衣,风衣上有许多小线圈、扣环和皮带,这种打扮让人一眼就能看出他们的身份,只差没直接在脖子上挂个华盛顿联邦探员的牌子而已。他们坐下,达菲在我左边,艾略特在我右边。我向后靠着椅背,他们往前倾,双肘抵在膝上。
  “十年前,就在加州尤瑞卡南方海边,”达菲说,“医护人员发现一个家伙。白种人,年约四十,头部中了两枪,胸部一枪,应该是点二二小口径子弹。他们推测他是从悬崖上被推下海的。”
  “他们发现他时,他还活着?”虽然我早就知道答案,但还是不由自主问道。
  “几乎死亡,”她说,“胸部那颗子弹差点击中心脏,头骨碎裂,另一只手臂、双脚和骨盆也在摔落的过程中骨折。而且他还呈现半溺水状态。他们花了整整十五小时为他做手术。他在加护病房住了一个月,然后又待了六个月复健。”
  “有身份吗?”
  “什么都没有。他在记录里是无名氏。”
  “他们曾试过查出他的身份吗?”
  “指纹比对找不到结果,”她说,“失踪名单里没有符合的对象。而且也没人指认他。”
  我点点头。指纹数据库早就动过手脚,当然查不到。
  “然后呢?”我问。
  “他恢复了,”她说,“经过六个月,他们正在考虑该怎么处理他,结果他却突然消失。后来他们就再也没见过他了。”
  “他说过自己的事吗?”
  “他们诊断他得了失忆症,毕竟受了那么严重的创伤。他们认为他真的完全忘了事件发生前一两天的内容,不过应该记得在那之前的事,但他很明显假装自己想不起来。这个案例的记录很完整,包括精神科医师跟其他科的诊断报告。他们定期跟他面谈,可是他很坚持,绝不透露关于自己的只字片语。”
  “他离开时身体状况如何?”
  “非常好,只在头上有明显枪伤疤痕。”
  “好吧。”我将头往后仰,看着天空。
  “他是谁?”
  “猜猜看!”我说。
  “头上和胸部有小口径子弹枪伤?”艾略特说,“还被丢到海里?这是有预谋的犯罪,是个刺杀行动,有杀手要干掉他。”
  我什么都没说,还是盯着天空。
  “他是谁?”达菲又问一次。
  我继续凝望天空,将自己拉回十年前那个跟现在截然不同的世界里。
  “你们对坦克了解多少?”我问。
  “你是指军方的装甲车?有履带跟炮管那种?不太了解。”
  “其实完全没什么特别的,”我说,“我的意思是,你希望坦克能跑得快,希望它可靠,所以不会去在意油价多贵这种小事。但是,如果我有辆坦克,你也有辆坦克,那么我真正在意的会是什么?”
  “是什么?”
  “我能不能在你击中我之前先击中你?我只想知道这个答案。假设我们之间相距一英里,我的炮能打中你吗?或者你的炮能打中我吗?”
  “所以?”
  “当然,根据物理学,可能的答案是,如果我能打中一英里外的你,那么你也能打中一英里外的我。所以问题就在于弹药了。要是我再后退两百码,那你的炮弹就会弹开,伤不到我,然后我再制造一种能击中你的炮弹不就行了!坦克的重点就在这里。掉到海里那家伙是军方情报高官,当时他在勒索一位军方武器专家。”
  “为什么他会落到这种下场?”
  “你们在电视上看过海湾战争的报道吗?”我问。
  “我看过。”艾略特说。
  “别提那些炸弹了,”我说,“真正主导战争的是M1A1艾布兰主力坦克,它赢得约四百场战役,简直在战场上畅通无阻,而伊拉克人只能用手边仅有的武器徒劳地反抗。然而要在电视上转播这场战争,就表示我们得向全世界展现王牌,所以我们最好想出新东西,让世人知道我们的厉害,就是这样。”
  “然后呢?”达菲问。
  “如果想让炮弹飞得更远,威力更强,可以塞更多推进剂,要不然就让它变轻,或者两者同时进行。当然,要是在炮弹上填充更多推进剂,就得修改其他地方才能使它变轻。这也正是军方要做的,所以他们将炸药拿掉。听起来很怪,对吧?这么做有什么用?发射后锵一声打中目标,然后弹开?结果是,他们改变炮弹的形状,让它看起来像大型飞镖,还在炮弹后方弄出一些像鳍的翼片。这种炮弹以钨跟贫铀①铸成,这都是密度最高的金属,制造出来的炮弹能射得又快又远。他们把这称作长杆穿甲弹。”
  达菲看着我,她的眼睑半闭,微笑的同时脸也红了,我也回她一个微笑。
  “不过后来改了名字,”我说,“现在叫做APFSDS②。我说过军方喜欢用简称。它的全名是翼稳脱壳穿甲弹,基本上是由自身的小型火箭发动机推动。它击中敌人的坦克后,会产生巨大的动能。接着动能再转变成热能,就跟你们在高中物理课堂上学的一样。它能在极短时间里熔化穿透坦克外壳,将熔解的金属喷入内部,杀死坦克手并炸毁任何具爆炸或可燃性物体。这招非常高明。无论如何,它只要发射出去,就能发挥效用,因为即使敌方装甲过厚,或距离太远,这东西还是会像支飞镖一样插在目标上,也就是说它会破坏装甲内层,将滚烫的金属洒进坦克内,效果跟丢颗手榴弹进去没两样。敌人的下场就像被丢进果汁机里的青蛙。这是种厉害的新武器。”
  “这跟掉到海里的那人有什么关系?”
  “他从被勒索的武器专家身上拿到蓝图,”我说,“是长时间一点一点取得的。当时我们正在监视他,也知道他想干什么。他准备把这个技术卖给伊拉克的情报机关。伊拉克人希望未来如果再跟美军对抗时,能有足以匹敌的武器,而美国军方当然不想让这种事发生。”
  艾略特盯着我,“所以他们就要杀了那家伙?”
  我摇摇头,“我们派了两位宪兵去逮捕他,而且一切行动程序完全标准合法,也经过上级同意。可是事情出了差错,他逃掉了。他就要销声匿迹,而美国军方非常不希望这种事发生。”
  “所以就杀了他?”
  我又抬头看看天空,没说话。
  “那可不是标准程序,”艾略特说,“对吧?”
  我没说话。
  “是私自行动,”他说,“对不对?”
  我还是没说话。
  “但他没死,”达菲说,“他叫什么名字?”
  “昆恩,”我说,“这是我遇过最坏的家伙。”
  “而你上星期六看到他上了贝克的车?”
  我点头,“有人驾车载他离开交响乐厅。”
  我将所有细节告诉他们,不过我们都知道这些情报没什么用。昆恩不太可能再用以前的身份,所以我只能描述他的外观:相貌普通的白种人,约五十岁,前额有两个点二二口径子弹造成的伤疤。这些描述有总比没有好,不过对他们的进展还是帮不上忙。
  “为什么比对不出他的指纹?”艾略特问。
  “他的身份已经被消除了,”我说,“所以他就像从来没存在过。”
  “他怎么没死?”
  “点二二口径子弹,枪口加装消音器,”我说,“这是我们标准的公家配发武器,但威力不强。”
  “他还是个危险人物吗?”
  “对军方来说不是,”我说,“他已经是历史了。事情过了十年,APFSDS都快要淘汰并放进博物馆展示了。还有艾布兰坦克也是。”
  “那为何还要追查他?”
  “因为要是他还记得以前的事,那当初杀他的人可能就有危险了。”
  艾略特点点头,没再说话。
  “他看起来是个重要人物吗?”达菲问,“我是指星期六那天他坐在贝克车上的时候?”
  “他看起来很有钱,”我说,“身上穿戴着昂贵的克什米尔大衣、皮手套、丝质围巾。他就像个习惯有司机载的人,那种直接坐上车的动作非常自然。”
  “他跟司机打过招呼吗?”
  “我不知道。”
  “我们得定位他的角色,”她说,“我们需要其他背景知识。他的举止如何?他是坐贝克的车没错,可是他看起来有资格坐吗?会不会是其他人让他坐的?”
  “他看起来很有资格,”我说,“就像他每天都坐那辆车一样。”
  “所以他的地位跟贝克一样高?”
  我耸耸肩,“说不定他是贝克的老大。”
  “顶多是合伙人,”艾略特说,“如果贝克是手下,那个洛杉矶毒贩不可能愿意跑来跟他见面。”
  “我不认为昆恩会当谁的合伙人。”我说。
  “他这个人怎么样?”
  “从情报官员的角度来看,”我说,“算是普通。”
  “但他的密探活动可不普通。”艾略特说。
  “没错,”我说,“这点除外。”
  “他被人私下杀掉的原因也不太普通。”
  “也对。”
  达菲保持沉默,看来是陷入沉思。我很确定她正在考虑该怎么利用我,而我一点也不在意她这么想。
  “你会留在波士顿吗?”她问,“我们能到哪里找你?”
  我说我会留下,接着他们便离开了,那是第五天。
  我在某间运动酒吧遇到一个黄牛票贩,跟他买了票,在第六跟第七天到芬威球场看波士顿红袜队的主场季赛。星期五那场比赛打了十七局,很晚才结束,所以我第八天几乎都在睡觉,晚上再到交响乐厅看人潮散去,说不定昆恩买了音乐会的联票。不过他没出现。我在脑中回想他看我的方式,或许那只是很普通的擦身而过,但也可能不止如此。
  苏珊?达菲第九天早上打电话给我,那是星期天。她的声音听起来不太一样,我感觉得到她在这段期间思考了很多事。听起来她心中似乎已有计划。
  “中午在旅馆大厅见。”她说。
  她开着一辆车出现,是十分朴素普通的福特金牛座,里面很脏乱。想必是公务车。她穿褪色的丹宁牛仔裤,配一双高档鞋,还有件旧皮夹克。她刚洗过头,头发由额头往后梳。我坐上车,看着她跨越六线车道,直接开进通往马萨诸塞州九十号收费公路的隧道口。
  “萨克雷?贝克有个儿子。”她说。
  车子迅速转过一个大弯,到了隧道出口,我们顿时又出现在四月微弱的阳光下,来到芬威球场后方。
  “他现在大学三年级,”她说,“念某个没什么名气的小艺术学校,离这儿不远。我们逮到他一个同班同学抽大麻,要那个同学提供情报,我们就不计较大麻的事。萨克雷的儿子叫李察?贝克,算不上受人欢迎,个性有些古怪,似乎还在五年前发生的一件事中受过严重精神创伤。”
  “什么事?”
  “他被绑架。”
  我没说话。
  “懂了吗?”达菲说,“你知道现在一般人被绑架的概率有多高?”
  “不知道。”我说。
  “根本是零,”她说,“这种犯罪行为早就绝迹了。所以他会被绑架,一定跟帮派势力斗争有关,也证明他父亲是个谋取不义之财的人。”
  “那只是你的推论。”
  “对,但这非常合理。而且他家人没报过警。联邦调查局也完全没有记录。不管发生了什么事,那件事是私下解决的,但解决得不够完美。那位同学说李察?贝克少了只耳朵。”
  “所以?”
  她没答话,只是一路往西开。我在座位上伸了个懒腰,从眼角瞄向她。她看起来美极了,身材修长苗条,非常迷人,眼神也充满活力。她没化妆,因为她是那种不用化妆就很漂亮的女人。我很高兴让她开车载我闲逛。不过她并不是在闲逛,而是要带我去某个地方。这很明显,我看得出她心中早有盘算。
  “我看过你的完整服役记录,”她说,“总体来讲,你是个令人钦佩的人。”
  “不敢当。”我说。
  “而且你的脚很大,”她说,“这点很好。”
  “为什么?”
  “到时候你就知道了。”
  “告诉我。”我说。
  “我们很像,”她说,“你跟我有共通点。我想救回我的探员,你想找到昆恩,而为了达到各自的目标,我们都想接近萨克雷?贝克。”
  “你派出的探员已经死了。要是过了八星期还能活着,那简直就是奇迹。你该面对现实。”
  她没说话。
  “而且我也不在意昆恩的事。”
  她看了我一眼,摇摇头。
  “你在意,”她说,“非常在意。我看得出来,这件事让你很不舒服。他还活着,就表示你的任务没完成。我猜你是那种最讨厌任务没完成的人。”她停了一会儿才继续往下说,“另外,除非你提供绝对证据,否则我必须继续假设我的探员还活着。”
  “让我提供?”
  “我不能再用自己的人了,”她说,“你能理解这点吧?对司法部来说,我们现在所做的事已经算违法了,所以不管我接下来有什么打算,都不能跟官方扯上关系。在我看来,你非常清楚这种非官方任务是怎么回事,不但应付得很顺手,说不定还偏好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
  “所以呢?”
  “我需要有人混进贝克家,而那个人就是你。你得当我的私人穿甲弹。”
  “怎么做?”
  “李察?贝克会带你进去。”
  她在波士顿往西约四十英里处下匝道,转往北开向马萨诸塞州乡间。我们经过风景如画的新英格兰村庄。消防队员在路边擦洗他们的救火车,小鸟吟唱着,人们在草坪上摆放东西、修剪灌木,空气中有木屑燃烧的味道。
  我们开到某个不知名的地方,在一间汽车旅馆停了下来。旅馆看起来很干净,外观是素色砖砌墙面加上白得发亮的饰条。停车场内有五辆车,挡住了通往最里面五间房子的路。这些全是政府的公务车。史蒂芬?艾略特跟其他五个人在正中央的房间等着,他们已经把各自房里的椅子搬了过来,围着坐成一个半圆形。达菲带我进去后,对艾略特点点头。我猜她点头的意思是想告诉艾略特:我已经向他提过了,他没拒绝,至少目前还没拒绝。她走到窗边,转了个身面向大家,耀眼的阳光从她后方照进来,让人很难看清楚她的样貌。她清清喉咙,整个房间安静下来。
  “好了,各位,”她说,“同样的,这次我们也是私下行动,并未经过官方许可,而且我们要冒险安排正常工作外的时间来做好这件事。如果有人想退出,现在就可以离开。”
  没人移动,没人离开。这招很高明。可见她跟艾略特至少会有五个愿意追随他们的手下。
  “我们只剩不到四十八小时了,”她说,“李察?贝克后天就要回家庆祝他母亲的生日。我们的消息来源说,他每年都这么做,而且还会中断学校课业与一切活动。由于那孩子很怕再遭绑架,所以他父亲会派两名专业保镖开车接送。我们得充分利用他的害怕心理。也就是说,我们要解决保镖,绑架他。”
  她暂停一下。没人说话。
  “我们的目标是混进萨克雷?贝克家中,”她说,“可想而知,他当然不会欢迎绑匪到家里,所以李奇要从绑匪手中解救那孩子。时间安排会很紧凑,我们要安排好绑架及营救计划,让那孩子感激李奇,让李奇像英雄般受他家人拥戴。”
  房间里的人一开始都静静坐着,没多久后就骚动起来。这个计划的漏洞简直比瑞士奶酪上的孔还多。我看着达菲,没多久就发现自己正望向窗外。有填补漏洞的方法。我感觉大脑开始运转,也很好奇达菲已经找出多少漏洞。我很好奇,她是不是知道我喜欢这种挑战。
  “我们只有一位观众,”她说,“最重要的,就是李察?贝克的想法。这整个计划都是造假,但我们一定要让他完全相信。”
  艾略特看着我。“找出缺点了吗?”
  “有两个,”我说,“第一,如何在不伤害保镖的情况下解决他们?我想就算是非官方行动也不能做到杀掉他们那么过火吧。”
  “快、狠、准,”他说,“绑匪会持轻机枪,射一大堆空包弹。再加上一颗震撼手榴弹。只要一把那孩子弄出车外,我们就丢震撼弹进去制造一阵闪光。他们会头晕目眩,感到外面枪林弹雨,不过完全不会受伤,但那孩子会以为他们已经被炸成粉末。”
  “好,”我说,“不过还有第二点。这整个行动就像演戏对吗?我是刚好经过的路人,又恰巧有能力解救他,这会让他觉得我很有本事。可是,我为什么不直接带他去报警?或者陪他待在现场等警察来?我为什么不留在原地当个目击证人?为什么我想马上开车载他回家?”
  艾略特转身看达菲。
  “他吓呆了,”她说,“所以要你直接载他回去。”
  “但我为什么要照做?这跟他想怎么做无关,而跟我的逻辑有关,因为我们不只一位观众,而是两位:李察?贝克和萨克雷?贝克。他父亲到时会回想这件事,所以我们也得找出理由让他信服。”
  “那孩子可能会告诉你他不想找警察,就跟上次一样。”
  “我为何要听他的?如果我是个普通人,我首先就会想报警,因为我是个循规蹈矩的人。”
  “他会提出理由来说服你。”
  “而我可以不理他。为什么一个聪明有能力的大人要听个疯小子的话?这是个大漏洞,太做作、太假,也太直接了。萨克雷?贝克马上就会识破。”
  “或许你能带他上车,我们安排人在后面追赶。”
  “我会直接开去警局。”
  “可恶。”达菲说。
  “这是个计划,”我说,“但我们也要考虑现实问题。”
  我再看看窗外,一片晴朗,触目所及都是绿色,有树木、灌木丛,以及远处山林间新生的枝叶。我从眼角看见艾略特和达菲正低头看着地板,另外五个人也静静坐着不动。那些人看起来能力还不错,其中两个比我年轻点,身材高瘦皮肤白皙,另外两个年纪跟我差不多,相貌普通,没什么特别之处。剩下的一个年纪大多了,他弯腰驼背,满头灰发。我努力思考整个计划。绑架,营救,贝克家。我得混进贝克家,为了找到昆恩,一定得这么做。事情要看得长远。我从那孩子的观点来看,然后又设想他父亲的观点。
  “这是个计划,”我又说了一遍,“但必须完美无缺。我必须变成不会去找警察的人。”我暂停一会儿,“不对,我想到更好的方式,我得在李察?贝克眼前直接变成绝对不能去找警察的人。”
  “怎么做?”达菲问。
  我看着她的眼睛,“我得伤害某个人,是不小心误伤。得安排另一个不知情的路人,也许是某个正在遛狗的老太太,而我不小心杀了她,所以我慌张之下开始逃亡。”
  “这太难安排了,”她说,“而且也不足以成为你的逃亡动机。我的意思是,在这种情况下,类似意外经常发生。”
  我点点头,房间里又沉默下来。我闭上眼,在脑中开始描绘计划的场景。
  “好吧,”我说,“那这样如何?我不小心杀了个警察。”
  没人说话,我闭上眼。
  “这招简直是满贯全垒打,”我说,“你们懂吗?这能让计划完美无缺,使萨克雷?贝克不怀疑我为什么没像正常人一样直接去报警。虽然只是意外,但我毕竟还是杀了警察,因此无论如何我都不可能去警局。他一定能理解我的立场,这样我就有待在他家的理由了。而且我也一定得留下,因为他会觉得我在避风头。反正他本来就是罪犯,窝藏我这个杀警凶手也不会良心不安。”
  刚开始没人反对,一片沉默,接着便是一阵语气带着怀疑的耳语声,最后大家达成共识。我从头到尾检查一遍。事情要看得长远,我笑着想。
  “更棒的是,”我说,“他还可能雇用我。事实上,我认为他会非常想雇用我,因为我们制造了他家人突然受到攻击的假象。他的两个保镖死了,这证明我比他们要强,因为他们无法保护好他儿子,但我却可以。另外,他会认为包庇我这个杀警凶手,就等于拥有我这个人,因此也更有理由雇用我。”
  达菲跟着笑了。
  “那我们就开始吧,”她说,“只剩不到四十八小时了。”
  两位较年轻的探员负责当绑匪,我们决定让他们开辆由缉毒组查扣的丰田小货车。他们会用充公的乌兹冲锋枪发射九毫米空包弹,再用一颗从缉毒组特勤组偷来的震撼弹。安排妥当后,大家便开始讨论我的角色。为求完美演出,我们都认为我的角色还是跟真实的自己越像越好,所以我仍是前退伍军人,刚好在适当的时机出现在适当的地点。虽然在马萨诸塞州携带武器并不合法,但我还是会带枪,这会让我的角色更有说服力。
  “我要一把老式大左轮手枪,”我说,“这才符合我的平民身份。而整件事从头到尾都是演戏。我得让向我开来的丰田小货车无法前进,也就是说我要对车子开枪。所以,我需要三颗实弹,三颗空包弹,而且照顺序装好。三颗实弹用来射车子,另外三颗空包弹用来打人。”
  “我们可以用任何枪做到这点啊。”艾略特说。
  “可是我要看到弹膛,”我说,“这样才能放心开枪。我可不想就这样直接扣下扳机,我必须确认子弹在正确的位置。正因如此,所以我需要左轮手枪,而且是大型的,这样才看得清楚。”
  他懂我的意思,做了笔记。接着,我们提名让老人扮演当地警察。达菲建议他直接闯进我的火力范围,然后被误杀。
  “不行,”我说,“一定要安排得像意外,不能只是随意射杀。我们得让萨克雷?贝克对我产生正确印象。我一方面要深思熟虑,另一方面也要有鲁莽的特质,让他认为我是个狂人,然而却是个能开枪打中目标的狂人。”
  达菲点点头。艾略特想了想有什么车能让我开,最后提议给我一辆厢型车,说我可以装成送货的人,这样就有理由出现在现场。我们在纸上也在脑袋里列举各种清单。跟我年纪相仿的两位探员坐在椅子上,因为没安排到角色而觉得不太高兴。
  “你们是支援警力,”我说,“假设那孩子没看见我杀了第一个警察怎么办?他可能会昏倒或什么的。所以你们要开车追我们,而我会在他能目睹的情况下解决你们。”
  “不能有支援警力,”老人说,“我指的是,怎么可能?那里突然蹦出一堆警察?”
  “当校警好了,”达菲说,“校园里请的保安?让他们刚好出现在那里就很恰当,不然校警还会出现在哪儿?”
  “太好了,”我说,“他们可以从校园内出现。我们可以先让他们在最后面用无线电控制行动流程。”
  “你要怎么解决他们?”艾略特问。
  我点点头。问题来了:到那时候,我已经打完六发子弹了。
  “我不能重新装填子弹,”我说,“开车时不行,而且也不能用空包弹,那孩子说不定会发现。”
  “你不能直接撞他们吗?让他们打滑或偏移到路边?”
  “用破厢型车当然不行。我要有另一把左轮手枪,预先装好子弹放在车上。或许可以放在置物箱里。”
  “你随身带着两把左轮?”老人说,“而且还在马萨诸塞州这种地方,感觉很奇怪。”
  我点点头,“这点就薄弱了些,不过还是得冒个险。”
  “那么我应该是便衣刑警,”老人说,“就像侦探。你如果直接对穿制服的警察开枪,那就不只是鲁莽了。这也是可能的漏洞。”
  “好,”我说,“同意。你是个刑警,要从身上拿出警徽,而我误以为你要拔枪。这种事常会发生。”
  “可是我们怎么装死?”他问,“抱着肚子痛苦倒在地上,学老式西部片那样?”
  “那样不像,”艾略特说,“一切都得逼真才能说服李察?贝克。”
  “我们需要点好莱坞的东西,”达菲说,“让他们穿防弹背心,塞进装满假血的保险套,再遥控引爆。”
  “弄得到那些东西吗?”
  “纽约或波士顿可能有吧。”
  “时间很紧迫。”
  “还用说!”
  那是第九天。达菲要我搬进那间旅馆,还找人载我回波士顿拿行李。我告诉她我没有任何行李,而她只是歪着头看我,什么也没说。于是我住进老人隔壁的房间。有个人开车出去买披萨,其他人则忙着自己的事或打电话,没人理我。我躺在床上,把计划从头到尾又过了一遍,也在脑中列举了一份清单,想出我们还没考虑到的事。结果,能想出的事项实在太多了,但最令我困扰的只有一件,不算在清单里面,应该算是我们没考虑到的重点。我下床去找苏珊?达菲时,她正从停车场匆匆走回房间。
  “萨克雷?贝克不是最重要的人物,”我告诉她,“他不是!假设昆恩跟这件事有关,那他一定是发号施令的人,不可能当老二。除非贝克是个比昆恩还可怕的人,但我可不想考虑这种可能。”
  “也许昆恩变了,”她说,“他的头中了两枪,也许他的脑子受到影响,让他变得没以前那么难对付吧。”
  我没再说话,看着她又匆匆离开,而我也回到自己的房间。
  我们要用的车在第十天到达。老探员开的是辆出厂七年的雪佛兰,当作无标记的警用车。这辆车属于通用汽车当年制造的最后一批车款,车子外观看来相当合适。小货车是红色车身,颜色退得差不多了,车头有保险杠,我看见两位年轻探员正在讨论怎么利用它。我要开的则是辆褐色厢型车,而这是我见过最普通最没特色的车子。它的侧面没有车窗,后车门上有两扇小窗。我望进车内,看看有没有置物箱。结果有一个。
  “可以吗?”
  我拍拍车身。
  “好极了,”我说,“我的左轮手枪要用点四四口径马格南子弹,三发软头实弹,九发空包弹,另外空包弹射出的声音要越大越好。”
  “了解,”他说,“为什么要用软头子弹?”
  “我担心跳弹问题,”我说,“我可不想无意中伤到谁。软头子弹击中目标后会变形并留在原处,我会对水箱开一发,再对轮胎射两发。你记得把轮胎的气充饱一点,这样子弹打中时才会爆开。我们要制造壮观的效果。”
  艾略特记下后便匆忙离开去准备。达菲走过来找我。
  “你会需要这些东西,”她拿了件大衣和一双手套给我,“穿上吧。到时会很冷,大衣能遮住枪。”
  我伸手接过东西,穿上大衣,尺寸刚好。显然她的目测非常准。
  “心理层面的问题会很难处理,”她说,“你的表现要有弹性。那孩子可能会紧张到快发疯,你或许得诱导他做出反应,不过理想的状况是,他会镇静下来并开始说话。我认为你应该表现得不太想再管这件事,最后才让他说服你载他回家,但同时你也要掌控情况,让一切顺利进行,别给他时间回想刚才经历过的事。”
  “好,”我说,“那我得改变一下子弹的顺序,我要第二把枪的第二发子弹换成实弹。我会叫他趴低身子,然后轰掉他后方的车窗,让他以为是校警对我们开的枪。然后我再叫他抬起头,藉此增加他的危机感,让他习惯听我的话,也让他看到校警被我解决。这样他就不会反抗或试图阻止我,否则我们可能会发生车祸害死自己。”
  “你还得拉拢他,”她说,“必须让他后来替你说好话。我想,如果你能被雇用,那是最好不过,这样就能让你在他家畅通无阻。所以你要尽量给那孩子好印象,但不能做得太明显。你不必让他喜欢你,只要他觉得你是个知道自己在干吗的可靠家伙就够了。”
  我去找艾略特,接着两位扮演校警的探员也过来找我。我们大致跑了一下流程:他们先对我开空包弹,我也对他们射第一发空包弹,接着用第二发实弹打碎后车窗,然后开第三枪,再将最后三发空包弹射完。在最后一发子弹击出时,他们会用实弹击破自己的挡风玻璃,随即打滑到路边,假装爆胎或有人被击中。”
  “千万别搞混子弹的顺序。”他们其中一人说。
  “你们也是。”我说。
  午餐时间,我们又吃了很多披萨,接着就到目的地勘察。我们停在离目标地点一英里处,拿出几张地图,还分成两辆车冒险从大学校门前经过三次。我希望能有更多时间察看环境,不过我们也都担心有人起疑,所以最后还是作罢。我们沉默地开回旅馆,在艾略特的房间开会。
  “看起来没什么问题,”我说,“他们会往哪边转?”
  “缅因州在这里的北方,”达菲说,“我们推测他住在波特兰附近。”
  我点点头。“不过我猜他们会往南走。从地图上看,往南走上公路比较快。还有,保安的标准守则是离繁忙路段越远越好。”
  “这简直是赌博。”
  “他们会往南。”我说。
  “还有其他要注意的吗?”艾略特问。
  “我不可能一直开厢型车,”我说,“那孩子的父亲会起疑。我得偷辆车。”
  “在哪里偷?”
  “地图上显示公路匝道附近有个大型购物中心。”
  “那好,我们会在那里放辆车。”
  “把备钥放在保险杆下?”艾略特问。
  达菲摇头,“太假了,得完全逼真才行。他要真的偷走车子。”
  “我不知道怎么做,”我说,“我从来没偷过车。”
  房间里安静了下来。
  “以前在军中,”我说,“军用车从来不上锁,而且也没钥匙,只要按个钮就能发动了。”
  “好吧,”艾略特说,“没什么不能解决的。我们不让车子上锁,不过你要演得它好像锁住了,再用我们放在附近的衣架假装把门橇开。你可以叫那孩子帮你找工具,让他有参与感,更相信这场假象。我们会松开方向盘下方的面板,只拉出正确的电线,等你开门后就找出来,把两根电线相互接触,然后你就偷到一辆车了!”
  “太好了。”达菲说。
  艾略特笑着,“我尽量啦。”
  “我们先休息一下吧,”达菲说,“晚餐后再讨论。”
  晚餐过后,计划中剩下的细节都讨论完毕,两位探员也带着最后的配备回来。他们给了我两把一样的柯尔特“巨蟒”手枪,这种武器看起来又大又致命,而且很贵,不过我没问他们是从哪里弄来的。接着他们拿出一盒点四四马格南实弹及另一盒空包弹。空包弹是从一家五金店买来,这种东西本来是设计给一种能将它打进混凝土的射钉枪用。我打开两把枪的旋转弹膛,用指甲刀尖端各在一个弹膛上划了个X记号。柯尔特左轮手枪的弹膛是顺时针旋转,跟逆时针旋转的史密斯左轮枪不同,而我做的X记号是用来代表第一颗子弹,我会把记号放在我看得见的十点钟方向,扣下扳机时,它就会旋转到撞针击出的位置。
  达菲买了双鞋给我,尺寸刚好,右脚鞋跟有个凹洞。她给我一个无线电子邮件发送器,刚好塞得下。
  “这就是我很高兴你有双大脚的原因,”她说,“东西比较好塞进去。”
  “这东西可靠吗?”
  “最好是,”她说,“这是新的政府配备,所有部门都用这个进行秘密通讯。”
  “那还真是太棒了,”我说。在我的职业生涯中,由于科技产品出错而造成的麻烦实在太多了。
  “我们最多也只能做到这里,”她说,“如果再多带其他东西会被发现的,他们一定会搜你身。另外,从理论上来说,要是他们扫描电子信号,只会听到类似调制解调器发出的尖锐声。他们应该会以为那只是静电。”
  他们从纽约某个特效人员那里弄到三组假血装备,看起来又大又笨重,每块装置都是一英尺见方,要粘在被害人的胸部,上面有假血和无线电接收器,以及电池跟少量炸药。
  “各位记得穿宽松点的衣服。”艾略特说。
  无线电开关按钮是分开的,我得粘在右前臂上,再把跟它们连接的电池放在衣服内袋。按钮很大,就算我穿上外套跟大衣还是摸得出来,而我如果用左手扶住右手,表面上是支撑枪的重量,其实是按下按钮,这样应该不会被识破。我们排练了按钮顺序:首先是小货车驾驶,启动身上装置的按钮在我手腕附近,我会用左手食指来按。其次是他的伙伴,按钮在前臂中央,用中指来按。最后是扮演警察的老探员,按钮就在我的手肘边,用无名指按。
  “你得找地方处理掉这些机关,”艾略特说,“贝克家的人一定会搜查,所以你要去厕所或某个地方把东西丢掉。”
  我们在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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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间任务的作者是李查德,彭临桂,全书语言优美,行文流畅,内容丰富生动引人入胜。为表示对作者的支持,建议在阅读电子书的同时,购买纸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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