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无所依》是普利策小说奖得主科马克·麦卡锡的转型之作。故事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得克萨斯州西南部的美墨边境,围绕三个人物(莫斯、苏格和贝尔)展开。猎手莫斯是一个越战老兵,一次打猎时发现了一个枪战遗迹,所有人都死了,只剩下一车海洛因和2400万美元现金。莫斯带走了钱,却因此被受雇追回这笔钱的杀手苏格追杀。警探贝尔一直为自己在二战时的行为所困扰,人到中年,他试图弥补21岁时犯下的错误,因此在调查毒品犯罪时,他想尽办法用法律保护莫斯和他年轻的妻子。该书于2007年被翻拍成电影,并获得第80届奥斯卡奖的四项重量级大奖。 作者简介: 科马克·麦卡锡CormacMcCarthy(1933—),美国作家、剧作家。生于美国罗得岛州。一九三七年随家迁至田纳西州诺克斯维尔。一九五一至一九五二年于田纳西大学主修文科。一九五三年,加入美国空军,服役四年。一九五七年重返田纳西大学,期间在学生报纸上发表了两篇短篇小说。一九六一年,麦卡锡举家迁移至芝加哥,在那里写下了他的第一部小说《果园守门人》。 科马克·麦卡锡迄今共写有十多部作品。“边境三部曲”中的《骏马》曾获一九九二年美国国家图书奖和美国评论界图书奖。二○○六年《纽约时报》评选“过去二十五年出版的美国最佳小说”,麦卡锡一九八五年出版的作品《血色子午线》名列第二,此书也被誉为二十世纪最出色的百部英文小说之一。二○○七年,他凭借小说《路》获普利策小说奖。一段关于命运的千回百转、惊心动魄的边境传奇,一场命中注定、层层剥开的文字之旅,没等凶狠角色登场,就已让人吓得够呛。 ——《波士顿环球时报》 一部情节逐层推进的戏剧,惊悚暴力片段之间的转换有如电影手法,惜字如金,精准到位。 ——《纽约时报》 以得克萨斯州为大舞台展开的故事,如同与魔鬼在地狱边界赛跑的行文。 ——《纽约时报书评》 精妙搭建的舞台,灯光无情地投射,本书是对千禧年后的社会弊病的真实诊断,对即将到来的黑暗的骇人写照。一段关于命运的千回百转、惊心动魄的边境传奇,一场命中注定、层层剥开的文字之旅,没等凶狠角色登场,就已让人吓得够呛。 ——《波士顿环球时报》 一部情节逐层推进的戏剧,惊悚暴力片段之间的转换有如电影手法,惜字如金,精准到位。 ——《纽约时报》 以得克萨斯州为大舞台展开的故事,如同与魔鬼在地狱边界赛跑的行文。 ——《纽约时报书评》 精妙搭建的舞台,灯光无情地投射,本书是对千禧年后的社会弊病的真实诊断,对即将到来的黑暗的骇人写照。 ——《时代》他朝着那几辆汽车走近,取下背着的步枪,打开保险,贴着腰平端在手里。他停住脚步,仔细环顾了一下那片原野,又看了看那几辆汽车。它们全都挨过枪弹。有些穿透金属板的洞眼以一定的间隔形成一条线,他知道这些洞眼是用全自动武器打上去的。大部分的车窗玻璃被子弹打碎了,轮胎也全都泄了气。他站在原地,听了听周围的动静。在第一辆车里,有具死尸歪倒在方向盘上。有两具尸体躺在车外面枯黄的草地上。地上的血迹已经干结成了黑色。他停下,听了听。没听到什么,除了苍蝇的嗡嗡声。他绕过车的尾部,那里躺着一条硕大的死狗,与他先前看见的那条走过漫滩的狗是同一品种。狗的肠子都被打出来了。再过去,又有一具尸体脸朝下倒在地上。他隔着车窗瞧了瞧车里面。车里那位的脑袋被打穿了。血溅得到处都是。他朝着另一辆车走过去,但里面没有人。他来到第三具尸体躺着的地方。草地上有一支霰弹枪。枪管很短,安装着手枪式的枪柄和一个可以装填二十发子弹的鼓形弹匣。他用脚尖轻轻踢了踢那个家伙的靴子,确认死活,然后又仔细看了看周围低矮的山坡。第三辆野马吉普的起重架悬在半空中,窗户被烟熏得黑乎乎的。他走过去,拉开驾驶座那边的车门。有个人坐在车座上,双眼走过那片荒原用了他差不多四十分钟。从那儿,他走上一道长长的火山岩斜坡,顺着山粱向东南方向眺望,那些动物就消失在那边的原野上。他举起双简望远镜,慢慢地察看。一条庞大的没有尾巴的狗正在穿过那片荒漠,一条黑色的狗。他观察着那条狗。它长着硕大的脑袋和剪短的耳朵,正在费劲地一瘸一拐地往前走。它停下,站住,回头看了看,接着又往前走去。摩斯放下望远镜,站在那里,目送它走远。他沿着山梁继续前进,大拇指扣着步枪的背带,帽子推到脑袋后面。汗水早已浸透了他的衬衣后背。那一带岩石上蚀刻着的岩画、也许已经有上千年历史了。那些蚀刻岩画的人跟他一样,都是猎人。除了这些岩画,他们没有留下别的痕迹。在山梁的尽头是一片滑塌的岩石,一条崎岖不平的小路延伸下去。有一些蜡大戟①和猫爪似的灌木。他在一块岩石上坐下,胳膊肘稳稳地撑着膝盖,用双筒望远镜仔细观察那一带。距离他有一英里的漫滩上,停着三辆汽车。他放下双筒望远镜,把那片地区整个扫视一遍。接着他叉举起望远镜。好像有几个人影躺在那边的地上。他蹬住岩石,调了调望远镜的焦距。那些车不是四轮驱动的小货车,就是安装着大个越野轮胎、绞盘和有顶灯的行李架的野马吉普车②。那几个人那个用金链子串着的野猪牙挂件,在他的胳膊肘内侧的岩石上团成一团。虽然那支步枪有很重的枪管和枪口制动器,它还是脱离了支撑点。当他在瞄准镜里把那些动物拉近时,他可以看见它们全部像先前那样站着。一百五十格令①的子弹头不到一秒钟就到了那儿,花的时间只是枪声传到那里的一半。它们站在那儿瞧着子弹击起的羽毛状沙尘,随后便撒腿跑了起来。几乎是在瞬间就以最高速度从那片荒原上奔蹿而去,步枪射击发出的悠长的“咣”声在它们身后回荡;它们踢得石块飞溅,争先恐后地跑过那片在大清早显得一派荒凉的开阔原野。他站起来,望着它们远去。接着,他举起望远镜。有一只动物蜷缩着一条腿,落在后面;他想,那颗子弹也许是打在硬地面上,反弹后击中了它的左后腿。他侧转身,朝一旁吐了口唾沫。该死,他骂了一句。他望着它们跑出视线,向南消失在岩石嶙峋的岬角那边。悬浮在无风的早晨光线中的淡橙色尘埃变得越来越稀薄,最后也都看不见了。那片荒原寂静而空旷,伸展在太阳下面。仿佛什么事也不曾发生过。他坐下来,穿上靴子,拿起步枪,退出枪膛里的空弹壳,装进衬衣口袋,扣上步枪的保险栓。随后,他把步枪背在肩上,起身往前走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