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亮朋友》是莫泊桑作品中现实性、批判性最强,艺术手法最丰富的一部长篇小说。书中主人公杜洛阿已成为野心勃勃的机会主义者的标准文学形象。 作者简介: 莫泊桑(1850-1893),法国作家。出生于诺曼底一个破落贵族之家,曾攻读法律、入伍当兵、做小职员,后师从福楼拜学习写作。1880年发表短篇小说《羊脂球》,产生了轰动效应。从此一发不可收,短短十年内发表了三百多篇中短篇小说,六部长篇小说,三部游记,还有若干戏剧和第一部 一 乔治·杜洛华递给管账女人一枚五法郎的硬币,接过找回来的钱,走出了饭馆。 他自知长得漂亮,又有前士官的翩翩风度,便故意挺直腰板,以军人的熟练姿势卷了卷胡子,用他那美男子的目光,像撒网一样,迅速地环顾了一下在座的客人。 女客们都抬起头看着他。其中有三个年轻女工,一位年近半百、不修边幅的音乐女教师,身上的衣裙总是歪歪扭扭,帽子上也总积满尘土;还有两位和丈夫在一起的中产阶级妇女。她们都是这家廉价小饭馆的常客。 来到人行道,杜洛华停下脚步,暗门思量该于什么。那天是六月二十八日。他口袋里只剩下三个法郎零四十生丁。但这些钱得用到月底。就是说,只够吃两顿晚饭,没有午饭,或者两顿午饭,没有晚饭。两种做法,随他选择。他想,一顿午饭只需二十二个苏,而一顿晚饭却要三十个苏。如果只吃午饭,便可以节约一法郎二十生丁。换句话说,还可以吃两顿简简单单的香肠夹而包,外加在大街上喝两杯啤酒。而喝啤酒对他来说,是晚上最大的开销,也是最大的乐趣。想到这里,他迈步向洛雷特圣母院大街走去。 他拿出当年做轻骑兵时的架势,挺起胸膛,两腿微微分开,仿佛刚从马上下来似的,在挤满人群的街道上大踏步前进,粗暴地碰撞别人的肩膀,把挡路的行人推开。头上那顶已经相当残旧的礼帽歪戴着,鞋后跟在路面上敲得橐橐作响,俨然是一个平民打扮的漂亮的退伍军人。他神气十足,挑衅似的傲视着面前的一切:行人,屋宇,甚至整个城市。 他身上那套衣服只值六十法郎,虽然俗了点,但说真的,穿在他身上也颇有些气派。他身材高大,体格匀称,一头金栗色而稍带红棕的头发,两撇往上翘起的胡须仿佛紧贴在唇上,一双浅蓝色的眼睛,中间是小小的瞳孔。头发天生鬈曲,从头顶分缝儿。这种模样和打扮,十足像通俗小说里的坏蛋。 这是夏天的一个夜晚,一丝风也没有,巴黎像个蒸笼,人人汗流浃背,热得透不过气来。花岗石砌的阴沟口泛出阵阵恶臭。设在地下室里的厨房也从低矮的小窗口向大街喷出一股股泔水和残羹剩饭的馊味。 看门人穿着短袖汗衫,跨坐在藤椅上,在门洞里抽烟斗。行人都把帽子摘下来,拿在手里,有气无力地走着。 杜洛华走到大街上又踌躇起来,不知道该干什么。他真想到香榭丽舍大街和布洛涅森林的林荫道上去,那里树木葱茏,可以呼吸一下清凉的空气。但他心里同时也燃烧着一团欲火,总想有个意想不到的艳遇。 什么样的艳遇呢?连他自己也不清楚。三个月来,他日日夜夜都在盼望。有几次,凭着他漂亮的脸蛋和风流的举止,东偷西摸,倒也弄到过个把女人,但他总希望获得更多、更使人陶醉的爱情。 他口袋虽空,但血液沸腾。遇到在街上徘徊的女人就欲火如焚。她们在街角低声问他:“到我家来吗?漂亮小伙子。”他不敢跟她们走,因为没有钱,再说,他还等着另一种东西,另一种不那么庸俗的吻。 可是,他又喜欢妓女溷集的地方,她们常去的舞厅和咖啡馆,她们经常出没的街道。他爱和她们接触、谈话、亲昵地用“你”来互相称呼,爱闻她们身上浓烈的香水味,爱接近她们,因为她们到底是女人,能给人以爱情的女人。他不像那些良家子弟天生就看不起妓女。 他拐了个弯,跟随被热浪冲击着的人流,向玛德莱娜教堂走去。 路旁宽敞的咖啡馆里坐满了人,桌子和椅子一直摆到人行道。咖啡馆前面灯火辉煌,映照着如云的顾客。他们围坐在小圆桌或小方桌前,桌上的玻璃杯里盛着红、黄、绿、棕等各种颜色的饮料。大肚瓶里闪动着圆柱形的、透明的大冰块,冰镇着晶莹的凉水。 杜洛华放慢了脚步,感到喉咙发干,想喝点什么。 夏夜这种因天热而引起的口渴使他实在难熬。想到清凉饮料喝进嘴里时的舒服感,不禁悠然神往。但如果今晚他喝两杯啤酒,那第二天的晚饭就吹了,而月底挨饿的滋味他是领略过的。 他心想:“我一定要熬到十点,然后到‘美洲人咖啡馆’喝一杯。唉,真他妈的渴!”他眼睛盯着那些坐在桌子旁喝酒的客人,那些能够开怀畅饮的客人,慢慢地走着,装出一副骄傲而快活的样子,经过一个又一个咖啡馆。他只消对喝酒的人看上一眼,便可以根据他们的面貌和衣着,估计出他身上大概带着多少钱。他看着看着,心里突然对这些坐在那里悠闲自得的人产生一股无名的怒火。如果搜他们的口袋,一定能找到黄澄澄的金币,白花花的银币和铜板。每人平均至少有两个路易。咖啡馆里大约有一百人。两个路易乘一百就是四千法郎!想到这里,他一面潇洒地摇晃着身体,一面喃喃地低声骂:“一群蠢猪!”如果能在街角的暗处抓住其中一个,天啊,他一能够像在大规模演习的日子里对待农民的鸡鸭那样,毫不犹豫地扭断他的脖颈。 于是,他又回忆起在非洲当兵的那两年,想起在南方小据点里绑架阿拉伯人,索取赎金的情形。想起有一次偷偷跑出去抢劫,杀死了乌莱德·阿拉纳部落的三个男人,而他和伙伴们却抢到了二十只母鸡,两头绵羊,一些金子,另外还获得了足够乐上六个月的笑料。想到这里,杜洛华唇上掠过了一丝残忍而快活的微笑。 这次暴行的凶手始终没有找到,实际上也根本没怎么找过,因为网拉伯人似乎已经被公认是士兵们天然的猎物。 但在巴黎,就是另一回事了,不能挎着战刀,持着手枪,肆无忌惮地从容行劫而不受法律的制裁。此时此刻,他感到自己内心还保留着征服地无法无天的士官的全部本能。当然,他非常留恋在沙漠里度过的那两年时光。真遗憾没留在那里!事情就是这样,他本希望回来会更好一些。可现在!……唉,是呀!现在可倒好! 他用舌头舔了舔上颚,发出一声低微的响声,觉得上颚又干又涩。 精疲力竭的人群懒洋洋地在他身旁流过。他暗想:“这群畜生!这些混账东西的背心口袋里肯定都有钱。”他不断用肩膀碰撞周围的行人,嘴里吹着快乐的小调。被他碰撞的几位绅士回过头来不满地嘟囔,几位妇女则骂了一声:“简直是头野兽!” 他走过滑稽剧院,在“美洲人咖啡馆”前面停了下来,心中思忖是否现在就喝那杯啤酒,因为他渴得实在难受。他站在马路上,委决不下,抬头看了看剧院那几个发亮的大钟。刚九点一刻。他很了解自已,只要满满一杯啤酒端到面前,他马上会一口气喝完。喝完又怎么办?十一点以前这段时间怎样打发? 他走了过去,心想:“我一直走到玛德莱娜教堂,然后慢慢踱回来。” 到了歌剧院广场拐角的地方,一个胖胖的年轻人和他擦肩而过。这个人的面孔隐约像在什么地方见过。 他尾随着这个年轻人,一面回忆,一面暗自嘀咕:“这家伙好面熟,我在哪儿见过呢?” 他想了好久也想不起来,突然眼前一亮,出现了这个人的另一种形象,没现在胖,但比现在年轻,穿着轻骑兵的制服。他不禁失声叫了起来:“嗨,是福雷斯蒂埃!”于是,他三步并作两步追上去,在面那个人的肩膀上拍了一下。对方转过头来,看了看他,说: “您找我有事吗?先生?” 杜洛华大笑道:“你不认识我了?” “不认得了。” “第六轻骑兵团的乔治·杜洛华。” 福雷斯蒂埃伸出双手说:“哎呀,老兄,你身体好吗?” “很好,你呢?” “我吗?不太好。你知道吗,我的肺现在就跟纸糊的一样,一年要咳上六个月。我回到巴黎的那一年,在布奇瓦尔得了气管炎,留下了这个后遗症。已经有四年了。” “是吗?可是看起来,你倒挺结实。” 于是,福雷斯蒂埃挽起这位老伙伴的胳臂,对他叙述自己如何得了病,如何去看医生,医生如何诊断,又如何劝他,还说,处在他那样的地位,很难按医生吩咐的去做。医生要他到南方过冬,他能做得到吗?他已经结了婚,现在是新闻记者,地位很不错。 “我在《法兰西生活报》负责政治新闻,为《救国报》采访参议院的消息,有时还给《行星报》编文学专栏。瞧,我混得还可以。” 杜洛华惊讶地看着他。发现他变多了,也成熟了。既有风度,又有气派,穿着打扮完全是一个有地位的人,举止充满自信,而且大腹便便,可见吃的都是美味佳肴;而以前却是又瘦又小,顽皮好动,爱吵爱闹,一刻钟也安静不下来。想不到在巴黎住了三年,完全变成了另一个人:身体胖了,神态也严肃了,虽然年纪不到二十七岁,两鬓却已添了几根白发。 福雷斯蒂埃问:“你现在上哪儿去?” 杜洛华回答道:“哪儿也不去,我准备转转就回家了。” “既然如此,你就陪我去《法兰西生活报》好吗?我要看几份校样。然后,咱们一起去喝杯啤酒。” “好,我跟你去。” 于是,他们就手挽手走了。以前,他们是同窗好友,后来又同在一个团队当兵,现在久别重逢,自然格外亲密。 “你在巴黎做什么工作?”福雷斯蒂埃问道。 杜洛华耸了耸肩膀,回答道:“老实说,我都快饿死了。服役期一满,我就到这里来,想……碰碰运气,干脆说吧,想到巴黎来享享福;六个月以前,在诺尔省铁路局找了个职员的位置,一年只挣一千五百法郎,多一个子儿也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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