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劳动论衡》借用东汉著名哲学家思想家王充的《论衡》之书名,并借用清华大学法学院于2000年创刊的《清华法治论衡》之法学刊名,结合本书特点而确定为“不当劳动论衡”,以期彰显文人所应当秉承的“疾虚妄而不辟上圣、求真理而不崇拜偶像”的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笔者也更期盼能够不断“感悟”当代先进之法治思想,论明劳动法之曲直,衡定不当劳动之是非,为我国劳动法制的建设和发展壮大而不懈努力。 作者简介: 问清泓,男,1965年生,湖北荆州人,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现为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法律系教授,同时任武汉科技大学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武汉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主要从事劳动关系、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教学与研究。 目录: 第一章绪论——不当劳动研究概览第一节日本不当劳动研究概况一、普遍研究与类型化研究二、集体劳动三权研究第二节我国台湾地区不当劳动研究概况一、溯源性比较研究二、针对性立法研究第三节我国大陆不当劳动研究概况一、理论研究尚在初始阶段二、缺少理论支撑第二章不当劳动一般原理第一节不当劳动的主要内容一、不当劳动的狭义内容二、不当劳动的广义内容第二节不当劳动的前提条件和立法模式一、不当劳动的前提条件二、不当劳动的立法模式第三节不当劳动的权利属性——集体劳动权一、个人权利抑或集体权利二、工会的法律身份和地位第三章域外不当劳动制度第一节美国不当劳动制度一、立法模式的先进性二、主体范围的全面性三、救济机构的权威性四、工会制度的受制性第二节日本不当劳动制度一、团结权的保障制度二、谈判权的救济制度三、独特的复数代理制四、可操作的救济程序第三节意大利不当劳动制度一、立法模式的单一性二、集体谈判的形式化三、可复制的成功经验第四节我国台湾地区不当劳动制度一、旧法不当劳动制度的局限性二、新法规定的不当劳动主要类型三、新法明确雇主的诚信谈判义务四、新法独创不当劳动的裁决制度第四章不当差别待遇第一节内涵界定一、不当差别待遇的内涵二、平等待遇的一般内涵第二节劳动法语境下之反不当差别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