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型城镇化理论与政策研究”丛书:新型城镇化与金融支持》借鉴国外城镇化与金融支持城镇化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城镇化发展的现状,结合我国新型城镇化与金融支持的定量与定性分析结果,从目标模式、路径选择和政策建议三方面,提出如何促进新型城镇化与金融支持协调发展。 作者简介: 杨慧,女,1984年生,土家族,湖南张家界人。2013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就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城市经济与城市金融研究工作。合著《2014年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8》、《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9》及《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3-2014》等学术著作4部,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0余篇,参与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荣获国家教育部博士学术新人等多项奖项。 目录: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相关概念及特征 一、城镇化及新型城镇化概念及特征 二、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内涵及特征 第三节研究内容与方法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三、创新点与不足 第二章文献回顾 第一节城镇化相关文献回顾 一、国外文献回顾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相关概念及特征 一、城镇化及新型城镇化概念及特征 二、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内涵及特征 第三节研究内容与方法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三、创新点与不足 第二章文献回顾 第一节城镇化相关文献回顾 一、国外文献回顾 二、国内文献回顾 三、城镇化的国内外研究述评 第二节金融发展相关文献回顾 一、国外文献回顾 二、国内文献回顾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第三节金融支持城镇化相关文献回顾 一、国外文献回顾 二、国内文献回顾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第三章理论基础 第一节城镇化基础理论 一、城镇区位理论 二、城乡结构转换理论 三、非均衡发展理论 四、协调发展理论 第二节金融发展基础理论 一、金融结构理论 二、金融深化理论 三、金融约束理论 四、现代金融发展理论 第三节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的相互影响机制 一、金融发展对城镇化的作用机制研究 二、城镇化对金融发展的作用机制研究 第四章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现状 第一节金融支持城镇化的总体现状 一、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总体现状 二、金融支持六类型城镇化的现状及问题 第二节金融支持自身的现状及问题 一、金融机构对新型城镇化的资金支持不足 二、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单- 三、金融网点区域分布不均衡 四、金融市场以银行业为主导 第三节城镇化融资渠道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财政融资 二、土地融资 三、地方投融资平台 四、银行贷款 五、其他融资方式 第四节金融支持城镇化相关政策制度现状 一、政策障碍 二、体制机制障碍 第五章定量考察 第一节协调度模型、指标体系及初步分析 一、关联协调度模型简介 二、指标体系及权重 三、相关指标及数据来源说明 第二节新型城镇化与金融支持指数分析 一、新型城镇化指数分析 二、金融支持指数分析 第三节新型城镇化与金融支持协调状况评析 一、全国协调度现状 二、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六章经验案例 第一节欧美国家城镇化与金融支持的经验案例分析 一、美国城镇化与金融支持经验总结 二、英国城镇化与金融支持经验总结 三、德国城镇化与金融支持经验总结 四、法国城镇化与金融支持经验总结 第二节亚洲国家城镇化与金融支持的经验案例分析 一、日本城镇化与金融支持经验总结 二、韩国城镇化与金融支持经验总结 第三节国外城镇化与金融支持的共同经验及启示 一、国外城镇化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二、国外金融支持城镇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第七章目标模式、路径选择与政策建议 第一节目标模式:政府引导型的多元化融资模式 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二、创新和完善多元化融资渠道 第二节路径选择:善用经营城市理念的融资路径 一、善用经营城市的理念 二、三大类项目的融资路径 …… 参考文献 五、其他融资方式 在传统融资模式上,我国现在已经开始尝试市场多元化融资模式,并取得一定的成功经验。一是公私合营模式。这种模式因为能有效结合政府部门和市场力量的优势,是城镇化融资的有效渠道。但是由于公私合营模式在我国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能筹集到的资金有限。二是市政债券。我国目前已经存在的地方债类似于西方国家市政债券中的一般责任债券,城投债则类似于西方国家市政债券中的收入债券。但是未来市政债券的持续发展还有赖于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充分发挥市政债券在城镇化建设融资中的重要作用。三是信托融资模式。该模式有效解决了城镇化建设融资困难问题,但是信托融资没有相应的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且信托机构评级不普遍等,信托融资要充分发挥作用还有赖于信托业的发展。四是保险资金。2006年我国开始探索保险资金融资模式对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但是在我国仍然处于较为低级阶段,融资规模有限。 (一)公私合营 公私合营融资模式指的通过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的形式,地方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平台公司等)对授权私营商进行授权,使其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封北麟,2013)。公私合营的主要方式包括BOT(建设一经营一转让),BTO(建设一转让一经营),LBO(租赁一建设一经营)和BOO(建设一拥有一经营)。其中BOT为主要的公私合营方式,即民营企业负责建设,在授权期限内向用户收取费用获取前期建设费用及运营费用,在授权期满后将所有权再转让给相关政府部门。这一融资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我国高速公路、市政工程及电厂等基础设施领域,如深圳沙角B电厂、北京第十水厂、成都自来水厂B厂及广西来宾B电厂等均是采用BOT模式进行融资。据世界银行统计,1990-2005年我国私营部门参与的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共有483个,总投资额达725亿美元(王守清、柯永健,2008)。公私合营模式将拥有广大社会资本的市场力量与掌握大量公共资源的政府部门有效结合,不失为城镇化建设资金的有效渠道。但是由于城镇化建设的公益性和私营部门的盈利性存在固有矛盾,导致一方面政府部门具有垄断性,另一方面私营部门因为利润有限不愿介入。特别是由于公私合营模式在我国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能筹集到的资金还很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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