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更新以及董事责任保险的相关实践的不断发展变化,在2006年版本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书论及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其属于职业责任保险的一种。本制度是公司法上的重要制度。所谓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是指以董事、高级职员(经理、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向公司或第三者(股东、债权人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被保险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在从事公司各项业务和日常经营活动时,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或者仅仅基于其所担任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职位而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对他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本书力图从宏观上把握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在现代社会的存在依据以及法律理念,并在此基础上阐明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微观制度构造。在论证过程中,笔者将运用现有公司法、保险法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的法律实践,从公、私法相互渗透的关系上论证董事责任保险及其配套制度,并在引进、借鉴的基础上阐明建立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构想。 内容系统全面;专业性和针对性强;经过修订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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