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偿付能力ⅱ在制度架构方面采取了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协议相类似的“三支柱”体系,借鉴了巴塞尔协议的风险分类方式,详细说明了风险之间的关联性特征,采用了具有前瞻性的风险度量工具,设定了不同的偿付能力监管控制层级,在偿付能力计量的模型上,既有统一的标准模型,也允许保险公司使用内部的偿付能力计量模型,构建了全面系统的风险监管体系。在制度框架方面,欧盟偿付能力ii按照“拉法路西”程序,分层次、有步骤地逐步推进制度建设。同时,通过已经开展的五次定量影响分析,基本掌握了制度变化可能对保险业和保险公司的影响后果。欧盟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即将实施,开始接受实践的考验,这也将为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提供重要的经验依据和现实参考。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江先学等同志不辞辛苦,组织翻译了《欧盟偿付能力监管ⅱ号指令: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开业与经营》,这本书的出版发行可谓恰逢其时,为我们全面学习了解欧盟偿付能力ⅱ有关规定提供了很好的素材。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该指令的翻译出版,对正在建设中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有所帮助,希望从事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工作的同志们潜心学习,认真钻研,努力做到“学以致用,洋为中用”,为积极推动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欧盟偿付能力监管II号指令--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开业与经营》是欧盟即将实施的保险业监督管法律文件,本书为其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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