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结合新制度经济学以及管理学有关理论和方法,与农民和涉农部门工作人员面对面开展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力图把总量分析与对比分析相结合,一般分析与个别分析相结合,系统分析与归纳整理以及科学提炼相结合。在已有经济管理理论的基础上,力求分析和研究观察到的事实,检验已有研究成果,探讨新的研究领域。 近年来,做好“三农”工作已成为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国内国际宏观经济形势新变化的重要方略。我国欠发达地区所占国土面积较大,农业人口众多,但人均产值低,农业发展水平落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在欠发达地区显得尤为突出。解决欠发达地区“三农”问题的突破口就在于通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农业实现产业化,*终实现农民增收、农村富裕。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的基本路径。目前,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难题亟待解决,研究其发展问题十分必要。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到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法律的实践中提出了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然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呈现明显的区域差异性。如果沿用照搬东部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自办型为主”的运行发展模式,依靠农民自己领办(民办)、农民自发管理(民管)的组织形式,对于尚处发展初期起步阶段的欠发达地区来说,是不科学也不现实的。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亟须审视自身差距并找出原因,建立适应自身所处环境和发展阶段的组织模式,促进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针对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具有较好的理论研究意义和较强的现实参考价值。 杨凌编著的《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以成本一收益分析为主线,以模式构建为核心,梳理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与发展的相关研究成果,对比分析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体情况,并以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云南省为主要调研对象,得出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特点,然后总结东、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差距原因,之后进行要素提炼,归纳出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和发展的制约因素。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本收益进行系统分析基础上,构建由政府力量为主引领、内外动力系统推动的“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 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是:通过实地调研、抽样问卷调查、小规模访谈获取研究数据和修正研究思路,并结合新制度经济学以及管理学有关理论和方法,与农民和涉农部门工作人员面对面开展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力图把总量分析与对比分析相结合,一般分析与个别分析相结合,系统分析与归纳整理以及科学提炼相结合。在已有经济管理理论的基础上,力求分析和研究观察到的事实,检验已有研究成果,探讨新的研究领域。 主要研究结论有:(1)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在组织数量和规模、农户覆盖面、组织紧密度、领办主体侧重、行业分布特征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而各区域发展不平衡更为重要的表现,集中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各自的质量差距上。质量差距源于组织内部的产权关系、决策机制、利益分配等运行方式上的不同。市场发育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受教育程度、合作经济文化与传统是造成东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存在较大差距的主要原因。 (2)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形成和发展的因素归结为:外生因素(包括领办主体及各项制度安排)和内生因素(包括合作方式、决策方式、利益分配)。这些核心要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化程度、组织化水平以及组织成本一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3)制约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和发展的因素为:牵头领办、运行方式(包括合作方式、决策方式、利益分配)以及政策激励共五个方面,它们有的不仅作为内生因素同时又是外生因素制约着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有的作为单一的内生或者外生因素制约其建立和发展。 (4)欠发达地区应该建立适合其特殊环境条件的由“政府力量推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主体以政府机构牵头领办为现实可行之选,建议主要方式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技站、乡镇人民政府等作为牵头领办主体;其产权制度设计方面,建议发展“参股合作组织”明晰产权;采取“一次性投入与多阶段投入联合方式”分阶段、分步骤参股。另外,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联结机制,除了有“利益共享”来源以外,还要形成“利益分配”的多种途径加强利益联结。在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模式中,“政府服务”提供了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形成和发展的环境条件;“牵头领办”的作用是孕育孵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织运行”则需要操作规范,它们三者共同作用于成本收益改善,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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