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论》由常健编著,选取公司章程功能为核心与主线展开论述,*终的论证结果即在于发掘与探究公司章程的功能,期望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功效,通过章程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本书对公司章程的论述中,在探究公司章程功能并发现我国公司章程制度存在问题之后,并未直接以此为前提提出解决问题的改革方案,而是力图站在前人研究的“肩膀上”将研究推向深入,以近年来理论界与实务界针对中国公司章程制度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改革方案和2005年《公司法》相关规则作为分析的对象,反思这些改革方案与立法的可行性与局限性;在此基础上,本书还将以更开阔的视野对我国现行公司章程制度暨公司法律制度改革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充分论证,并据此指出公司章程功能发挥所应具备的基本前提。 《公司章程论》由常健编著。公司章程又被称为“公司宪章”,公司章程功能的发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公司行为约束与治理的有效手段;而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律亦是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公司章程论》在明确公司本质为股东投资工具的前提下,以公司章程的功能为研究核心,在对我国公司章程制度的历史进行分析和对学术界提出完善公司章程制度的改革方案以及2005年《公司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深入剖析我国公司章程制度功能弱化的根源,提出我国公司章程制度功能发挥的前提在于股东自治,只有在股东自治的基础上公司章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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