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论我国政府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体系


作者:陈劲松     整理日期:2022-07-05 14:17:11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完整、连贯、协调一致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这是我国会计改革的第三个也是*重要的一个里程碑。与企业会计领域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相对照的是我国府会计领域的改革却迟滞不前,因此,下一步我国会计领域的改革重心必将是政府会计。在以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由于没有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出现了一些概念不统一、逻辑不一致的情况,因此,按照理论先行的原则,我们必须充分对政府会计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只有从理论上研究清楚了,才能对政府会计改革实践进行正确指导。在渐进地实施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过程中,应当汲取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教训,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一个以政府财务会计目标为逻辑起点的政府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用于指导具体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本书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对我国政府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进行构建,以期为我国政府会计的改革提供理论支持。
本书主要运用逻辑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归纳法、演绎法、比较分析法等规范研究的方法,以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财政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等为理论基础,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我国政府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进行了构建。
本书首先对国外政府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情况进行了回顾,通过分析,笔者发现我国当前对政府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存在概念认识上的误区,并进而指出这一认识误区根源于我国政府会计体系构建的不科学和不完善。我国当前政府会计体系是围绕预算资金的执行和组织类别来构建的,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以及若干预算会计的分支,这一体系导致了现行的政府会计体系混乱不清、预算会计名不符实、缺乏系统完整的成本费用信息、政府会计体系缺少对内的管理会计等问题,因此本书提出应依据会计本身的性质和职能来构建其组成体系,建立政府财务会计、引入政府成本会计、构建政府管理会计以及完善政府财务管理体系、政府审计体系等相关体系,预算会计本质上是政府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侧面的内容,其目的是加强预算管理和控制,而不是为了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由于政府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预算会计的特殊性,基于其在政府会计体系中的重要性,我国政府会计体系内应将预算会计从政府财务会计中相对独立出来,因而在研究政府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应针对预算会计的特殊性进行研究,而不能将其混杂在一般政府财务会计中进行,这样才能既阐明一般,又考虑特殊。
基于上述观点,本书提出我国政府财务会计目标包括预算会计目标和一般政府财务会计目标这一观点,并主张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基础和分阶段构建适应我国具体国情的动态的政府财务会计目标。以目标为导向,我国政府会计主体也必须要从有利于实现财务受托责任、有效控制预算和加强政府财务资源的管理、提高政府效率的双重角度出发,对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分别加以界定,一方面,为保证预算资金的专款专用及对预算的限制,采用基金会计的模式,以各项基金为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对各项预算按支出周期进行全过程核算和监督;另一方面,以各级政府为财务报告主体,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等财务信息。会计信息质量是保证会计目标实现的先决条件,本书借鉴了企业财务会计的理论成果并结合政府的特殊性来构建政府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政府会计对象和政府财务报表要素也应服从于政府会计目标,本书对我国政府预算会计对象定位为预算资金的运动,包括拨款、承诺、核实和付款四个相互继起的阶段,预算就是在这个流程下完成不断的周而复始的循环的,对应的预算会计要素应设立拨款、支出义务、应计支出和现金支出四类;而用于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的一般政府财务会计的对象则应定位为反映政府活动过程中的资金运动或价值运动,对应的财务报表要素在收付实现制下应设立现金收款、现金付款和现金余额,而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或完全的权责发生制下则应设立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要素。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是实现政府财务会计目标*直接的手段和方式,我国政府财务会计应充分借鉴美国政府财务会计所采用的双重视角报告模型,对于政府预算会计应建立基于收付实现制的政府基金会计模式并提供独立的政府基金会计报表体系,而对于一般政府财务会计则应提供基于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或完全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层面的一般政府财务会计报表体系,同时提供报表附注及行政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非财务信息,从而有效地实现政府财务会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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