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研究了以管资本为主的和*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相关理论问题,如监管对象、监管主体、授权模式、监管平台和监管权责界限等,提出了江苏省实施和*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实施方案设想和建议。江苏省和*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包括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纳入集中统一监管平台的经营性资产和暂未纳入集中统一监管平台的经营性资产,真正做到江苏省机关单位国有资产财政监管的全覆盖,实现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分开。在该框架下,江苏省人民政府授权江苏省财政厅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对江苏省和*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为接收集中统一监管改革中省级和*单位划转移交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组建“江苏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按照“科学分类、厘清功能、综合施策、精准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能够自主运营,有完整资产、发展活力,产权关系清晰、管理规范等因素,分类处理资产权属关系,稳步推进集中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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