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重要组织体。具有自愿性、非营利性、多元性、自治性、参与性与开放性等属性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职能承接、公共产品供给、公民意识培育、公益诉讼参与、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矛盾化解、靠前交往畅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与社会组织自身的法治化建设越来越多地引起了研究者们的关注。《治理视野下社会组织的作用与法治化建设研究》主要从社会组织与治理的内在机理分析,公共产品的社会组织供给与法律规制,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我国社会组织法制建设,我国慈善组织立法的成就、不足及完善,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现状与完善路径等维度阐述了我国社会组织在治理体系和治理现化化进程中作用发挥的内在机理、作用发挥的现状和作用发挥存在的不足,剖析了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存在不足的成因,并从法治理念、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监督等方面探讨了我国社会组织自身法治化建设的必要性和完善路径,以期能为我国社会组织的生机勃勃与井然有序发展、为进一步释放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效能、为不断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的贡献。郭剑平,男,汉族,1974年生,湖南省涟源市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社会学、社会组织法等。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4部,获广西社会科学很好成果奖6项。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广西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