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前国所著的《中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民营化绩效研究》首先研究民营化过程中,政府和政府官员如何选择收购方,即政府和政府官员是将盈利能力较好的公司卖给有政治关系的民营企业家,还是卖给有创业经验的民营企业家。因为谁能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什么质量的上市公司,不但涉及各潜在收购方的利益,而且不同的收购方可能导致不同的民营化绩效。理论上,政府和政府官员会考虑收购方的资金实力、经营才能、收购动机、后续发展等方面,因为这关系到民营化公司的未来发展。特别是民营化公司受当地政府控制时,出于发展当地经济、提高就业率、维持地方稳定、提高官员政绩和升迁机会等考虑,政府官员应该为民营化公司选择优秀的民营企业家。然而,从一些已经揭示出来的民营化案例来看,政府官员可能会选择与自己关系密切,却缺乏资金实力和经营才能的民营企业家。 国有企业民营化是经济转型的重要内容。由于转型经济国家的制度不完善,出现了不甚理想的民营化后果。已有文献发现,公司治理和法律环境不完善,导致民营化之后,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受到的监督、激励不足,从而影响民营化的效果。 上市公司民营化绩效可能不同于非上市公司民营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严重的代理问题,民营化之后的业绩表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控股股东的行为。在制度环境比较薄弱的情况下,民营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可能会比较严重。 制度环境对民营化效果的影响,可能是多方面的。本书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研究制度环境如何影响民营化过程中买卖双方的行为,进而影响民营化的后果。即代表政府行使职权的政府官员如何选择收购方、交接控制权,收购方的政治关系,是否在其中发挥作用。具体来说,有政治关系的民营企业家是否收购了盈利能力更好的公司,并且不需要为此支付溢价。民营化之后,民营控股股东是否能够凭借其政治关系,免于受到监管(或受到较弱的监管),免于因掏空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如果可以,有政治关系的民营控股股东可能掏空更多。 涂前国所著的《中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民营化绩效研究》以中国截至2005年年末发生的,国有控股股东自愿将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给民营企业的256家民营化公司为样本,以民营化前的盈利能力衡量公司质量,以民营控股股东掏空行为、民营化前后的总资产报酬率变化、短期市场回报,衡量民营化绩效,实证研究发现: (1)有政治关系的民营企业家能以相同的价格,收购盈利能力更好的公司,并且更可能掏空,特别是采取行贿行为的民营企业家,掏空行为更为严重,为民营化公司带来最差的业绩。有创业经验的民营企业家能为民营化公司带来更好的业绩,但没有从政府手中收购质量更好的公司。 (2)民营化前盈利能力较好的公司,如果控制权提前完成交接,则更可能被掏空,民营化绩效更差;民营化前盈利能力较差的公司,如果控制权提前交接,则更不可能被掏空,并且民营化绩效更好。 (3)部分民营化后,国有股东制衡公司更可能被掏空,说明国有制衡股东没有发挥应有的制衡作用。 《中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民营化绩效研究》丰富了有关民营化、政治关系、政府和政府官员行为方面的文献。特别是在投资者法律保护不足,政府官员失职行为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关系如何影响民营化的效果。本书对于转型经济国家实行民营化,选择、监督收购方,提高民营化绩效,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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