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伯利和米恩斯两位教授合写了一本关于美国股权结构的书。通过一系列的“治理”措施,最终把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化解掉,使成本变成财富。这个转变很重要,这是“公司治理”这一伟大课题的开始。 公司治理有五大基础:普通法的公平概念被引入、信托责任、严刑峻法以保障公平、法制化保证信托责任的推行、社会主义式的民主制度。美国的伯利和米恩斯开创了现代公司治理的先河,而激励合同理论则为我们理解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非常清楚的架构。对于股东和公司利益相关者来说,这些问题都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大股东应该清楚其在公司治理中实际上所扮演的角色和应该扮演的角色;其次,债权人虽然不是公司股东,但是公司的经营绩效会直接影响其相关利益,所以股东需不需要参与公司治理,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乃至以怎样的方式来参与,都是关涉债权人利益的重要问题。这样的问题也广泛存在于中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因而显得尤为重要。郎咸平著的《郎咸平开讲--公司是什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地解释了这些问题,相信会为读者带来醍醐灌顶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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