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渠道,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精神和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的有关要求,国务院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作出该决定。该决定主要由“充分发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建立和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协调配合,为挂牌公司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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