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农村广泛确立。农户作为农业生产中*基本的活动单元,逐渐拥有了独立决策的权力。农户通过合理配置生产要素,进行农业生产,参与市场活动来追求家庭整体的效用*大化。这一效用*大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满足家庭成员的消费需求;二是增加家庭的现金收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以及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推进,多数农户选择变更农作物品种、种植市场价格相对较高的农作物来提高家庭总收入,自身消费的食品和其他农产品产品则部分从市场上购买。因此,从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上看,大多数农户表现出半自给自足的特征,其生产结构和商品化水平似乎取决于市场统一价格和农户个别生产成本之间的差距。因此,现有的研究多半以市场价格作为农户调整生产结构的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农户生产决策模型。 刘帅编著的《市场交易条件与农户种植行为决策》认为,把农户简单地理解为面临同一生产价格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却存在一定的偏差。对于许多农产品特别是粮食而言,农户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农户在同一个市场上出售自身产品获得的实际收入不同于购买相同产品时付出的实际支出。可以合理地推论,农户在生产和消费决策中实际依据的是自己获得的实际单位收入或付出的实际单位支出,而不是一个统一的市场价格。当然,决定实际单位收入或支出的基础仍然是市场价格,但必须根据该产品的销售费用加以调整。价格因素的影响首先指市场价格的高低;其次指的是农户所面临的实际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而以往的实证研究往往忽略了市场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异。农户在进行粮食等农产品的买卖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的交易成本(如农户和市场所在地之间的运输和人工费用等)。将交易成本与市场价格综合考量后得出的实际价格必然不同于单一的市场价格:出售农产品获得的实际价格等于市场价格减去交易成本,而购买农产品付出的实际价格则等于市场价格加上交易成本。显然,农户进行生产决策时所依据的价格应当是实际价格而非市场价格,如果按照市场价格来考察农户的行为很容易产生偏差。 如果由于自然条件或其他限制农户只能种植粮食、出售部分粮食以获得现金收入用于其他消费,或者只能种植经济作物并且出售以后再用现金购买粮食,他们就没有什么选择。如果农户同时或者可以同时种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在市场一价原理的指引下,他们似乎可以根据市场价格和自己的比较优势确定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适当比例,通过市场交换获得*大收入。但是,如果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市场价格不等于他们出售产品或购买商品的实际收入或实际支出,显然,他们将根据实际收入和实际支出决定种植比例。 此外,自给自足或者半自给自足小农户,特别是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小农户,其生产决策是一种在粮食安全约束条件下的收入*大化选择。农户所面临的粮食安全的约束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价格因素;另一个是粮食的可获性,也就是当地市场的粮食供应保障程度。粮食可获性也会对农户决策行为产生影响,这种影响过程主要体现在农民通常有规避粮食安全风险的倾向。如果市场上粮食供应的保障程度较低,农户通常倾向于通过自给自足来满足家庭对粮食的需求,极可能将粮食播种面积扩大到超出与收益极大化相应的水平。鉴于上述两方面因素,《市场交易条件与农户种植行为决策》的主要目标是基于描述生产者和消费者双重身份的农户模型,考虑实际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以及粮食可获性这两个主要因素,构建分析农户生产决策的理论框架,探讨其如何影响农户调整生产结构的决策并进行实证分析和检验。 对于市场价格与农户所获得的实际价格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农户在进行农产品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运输费用以及同时需要承担的人工费用。显然,农户与交易市场之间的距离越远,所需要承担的交通费用和人工费用就会越高。换言之,农户所面临的市场条件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市场价格与农户所获得的实际价格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市场条件也会对农户的粮食可获性产生影响。当由于气候等自然因素所造成的粮食产量下降时,某一地区内的粮食供应可能都会受到影响。那么远离交易市场的农户的粮食可获性要远远低于靠近交易市场的农户。 因此,为了验证前述两个因素,即运销成本与粮食供应风险对农户生产决策的影响,需要找到合适的研究对象进行验证。首先,农户可以对种植作物的品种进行选择,即可以选择种植粮食作物,也可以选择种植经济作物,或者同时种植两类作物;其次,农户所在地区的市场条件较差。衡量市场条件优劣的一个*简单的指标是农户到交易市场的距离。所以,综合考虑各个因素,本研究选择了山西、云南、贵州和安徽四个省份的6个县11个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运用调研所获得的农户数据,通过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分析了运销成本和粮食供应风险两个因素对农户生产决策(粮食作物的生产决策)的影响。实证分析的结果显示,两个主要决策变量的回归系数的符号均为正值并在统计上显著,即农户所承担的交易费用越高 (指的是农户在销售农产品过程中所承担的运销费用和人工成本),他们越倾向于种植较大面积的粮食作物以满足家庭的自给性需要;同时,预期粮食作物的减产幅度越高,农户也更倾向于种植较大面积的粮食作物以保证家庭成员的基本需求。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他们都没有单纯通过调整种植结构以获取较高的收入并且通过市场来获取粮食。这就是说,农户所面临的实际价格及其生活区域内的粮食可获性,对其农业生产决策,尤其是种植业决策存在较强的影响。因此,在关于结构调整研究中应当充分考虑农户得到或者付出的实际价格,以及当地市场的粮食可获性(也就是粮食供应的风险)。 本研究还提出了进一步的研究方向:相对于市场交易条件较差地区的农户而言,市场交易条件较好地区的农户,其生产决策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受到运销成本和粮食供应风险的影响? 其所表现出来的生产决策行为与传统经济学理论中的农户效用*大化行为是否存在差异?交通条件等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不仅从宏观角度影响大范围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而且也从微观层面上影响农户的生产决策;而千百万农户的共同决策则构成了农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真实微观基础。通过改善交通条件等市场基础设施,不仅可以优化宏观资源配置,而且可以减少以至消除农户优化资源配置面,临的约束条件,便利农户在提高宏观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更有效地实现自身纯收入极大化的目标。大范围市场条件的改善通常既降低农户的交易成本也改善农户粮食的市场可获性;“*后一公里”市场条件的改善直接降低了农户水平上的交易费用;而生产条件的改善则可能提高农户粮食可获性的保障程度。所有这些因素的改善都可能帮助农户提高宏观和微观资源配置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以往对农户行为决策的实证分析中多半都忽略了价格差异和粮食可获性两个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忽略了农户双重身份导致的价格歧异对生产决策的影响。因此,本研究不仅对改善现实的对策的政策研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而且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农户的行为,对进一步完善农户决策模型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